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00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礼进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5-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海燕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鹏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李冰皓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陈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先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燕
- 申请人名称
- 礼进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351号1幢317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海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600号
- 邮编
- 20023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VGN6051-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Ib期确认安全性、II期的联合用药推荐剂量(RP2D)和II期联合用药的客观缓解率(ORR)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联合用药的安全性、ORR之外的其它疗效、LVGN6051的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估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后的肿瘤组织生物标记物,以探索生物标记物和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评估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后的生物标记物的变化。
Ib期确认安全性、II期的联合用药推荐剂量(RP2D)和II期联合用药的客观缓解率(ORR)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联合用药的安全性、ORR之外的其它疗效、LVGN6051的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估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后的肿瘤组织生物标记物,以探索生物标记物和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评估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后的生物标记物的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70周岁男性或女性,确诊为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难治软组织肉瘤。
2.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1(见第18.1章节)。
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估计的预期寿命至少为90天。
5.充分的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Hb)≥ 90 g/L,和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和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6.肝功能充分,定义如下: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导致血清胆红素升高的受试者,≤2.5×ULN。
AST≤1.5×ULN,AL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水平应在治疗范围内。
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
7.肾功能充分,定义为血清肌酐清除率估计值≥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血清肌酐≤1.5×ULN。
8.从签署ICF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20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果女性在参加本研究期间怀孕或怀疑怀孕,应立即通知其研究医生。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任何女性,无论其性取向如何:1.未接受过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没有连续至少24个月的自然绝经(即在之前连续24个月的任何时间有月经)。
9.入组本研究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之时起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20天期间禁欲或手术绝育或同意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屏障避孕。
10.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受试者应已经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可逆AE中恢复至基线或NCI-CTCAE 5.0版0-1级,脱发(任何等级)、≤ 2级感觉周围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或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2级)除外。入组有其他AE(无临床意义 ≤ 2级)的受试者,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获得批准。
11.受试者必须具有RECIST 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注:*位于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12.至少经1个化疗方案(必须含蒽环类药物*)治疗失败(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除外,可纳入初诊或仅接受手术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患者);且在入组前经影像检查确认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注:
*:蒽环类药物的累积使用剂量达到特定剂量时可按不能耐受计,附常用蒽环类药物最大终身累积剂量:
常用蒽环类药物最高累计剂量
多柔比星(阿霉素,ADM) 550mg/m2
(放射治疗或者合并用药,<350~400 mg/m2)
表柔比星(表阿霉素,EPI) 900~1000mg/m2
(用过多柔比星,<800 mg/m2)
吡柔比星(吡喃阿霉素,THP) 950 mg/m2
脂质体阿霉素(PLD)暂不限制最高累计剂量
引自: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蒽环类药物心脏毒性防治指南(2013版),临床肿瘤学杂志,2013,18(10):925-934。
2.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1(见第18.1章节)。
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估计的预期寿命至少为90天。
5.充分的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Hb)≥ 90 g/L,和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和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6.肝功能充分,定义如下: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导致血清胆红素升高的受试者,≤2.5×ULN。
AST≤1.5×ULN,AL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水平应在治疗范围内。
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
7.肾功能充分,定义为血清肌酐清除率估计值≥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或血清肌酐≤1.5×ULN。
8.从签署ICF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20天,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果女性在参加本研究期间怀孕或怀疑怀孕,应立即通知其研究医生。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任何女性,无论其性取向如何:1.未接受过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没有连续至少24个月的自然绝经(即在之前连续24个月的任何时间有月经)。
9.入组本研究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之时起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20天期间禁欲或手术绝育或同意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屏障避孕。
10.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受试者应已经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可逆AE中恢复至基线或NCI-CTCAE 5.0版0-1级,脱发(任何等级)、≤ 2级感觉周围神经病变、淋巴细胞减少或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2级)除外。入组有其他AE(无临床意义 ≤ 2级)的受试者,应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获得批准。
11.受试者必须具有RECIST 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注:*位于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12.至少经1个化疗方案(必须含蒽环类药物*)治疗失败(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除外,可纳入初诊或仅接受手术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患者);且在入组前经影像检查确认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注:
*:蒽环类药物的累积使用剂量达到特定剂量时可按不能耐受计,附常用蒽环类药物最大终身累积剂量:
常用蒽环类药物最高累计剂量
多柔比星(阿霉素,ADM) 550mg/m2
(放射治疗或者合并用药,<350~400 mg/m2)
表柔比星(表阿霉素,EPI) 900~1000mg/m2
(用过多柔比星,<800 mg/m2)
吡柔比星(吡喃阿霉素,THP) 950 mg/m2
脂质体阿霉素(PLD)暂不限制最高累计剂量
引自:中国临床肿瘤学会,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蒽环类药物心脏毒性防治指南(2013版),临床肿瘤学杂志,2013,18(10):925-934。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CD137治疗。
2.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距离上一次抗癌治疗还没有达到5个半衰期(包括试验用药品或装置)。对于半衰期大于5天的抗癌治疗,洗脱期≥28天可以纳入研究。
3.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中枢神经系统(CNS)放疗除外,需要≥ 28天的洗脱期]。
4. 已知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例外: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病情稳定,无新发或扩大的脑转移或脑水肿的证据,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7天未使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5. 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
6. 对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有≥ 3级的过敏反应或已知或疑似对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
7. 通过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基线QT间期> 480毫秒或已知患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8. 有≥ 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病史的受试者。例外: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和皮肤irAE不影响入组(但既往有Steven 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其他严重形式皮炎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根据美国糖尿病协会建议,1型糖尿病受试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应控制在< 8%。
9. 由于任何原因正在接受免疫学治疗的受试者,包括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参加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长期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注:允许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当量的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同样允许短期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例如,造影前预先给药)。
10.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全身免疫刺激剂[例如白细胞介素-2(IL-2)、γ-干扰素(IFNγ)]治疗。
11. 既往或目前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并且在过去2年内需要接受系统治疗,或正在接受针对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的系统治疗(除外:白癜风受试者、激素替代治疗后已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已控制的哮喘、I型糖尿病、Graves病、桥本氏病或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的受试者)。
12.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协会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注: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并且筛选期心电图(ECG)显示心律已控制,则心律失常受试者可以入组。
13. 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每月需要≥ 1次引流的复发性腹水。
14.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静脉输注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
15. 目前有间质性肺病或需要口服或静脉输注糖皮质激素等治疗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的证据或病史。
16.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通过筛选期间获得的阴性血清妊娠试验结果,确认受试者未妊娠;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要进行妊娠试验,但绝经后或手术绝育的女性不需要)。
17. 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出血素质或器官移植等。
18.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受试者。
19. 已知合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 104 copies/ml或者≥2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性、研究的完整性、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影响研究目的的任何其他疾病或实验室参数的临床显著异常,包括严重的医学或精神疾病/病症。
2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22.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ar-T细胞治疗)。
23.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他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4. 既往使用过含抗癌成分或具有明确抗癌适应症的中药(辅助用药不算),洗脱期为30天。
25. 首剂用药前≤5年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2.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距离上一次抗癌治疗还没有达到5个半衰期(包括试验用药品或装置)。对于半衰期大于5天的抗癌治疗,洗脱期≥28天可以纳入研究。
3.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中枢神经系统(CNS)放疗除外,需要≥ 28天的洗脱期]。
4. 已知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例外: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病情稳定,无新发或扩大的脑转移或脑水肿的证据,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7天未使用类固醇治疗脑转移,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5. 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
6. 对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有≥ 3级的过敏反应或已知或疑似对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
7. 通过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基线QT间期> 480毫秒或已知患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8. 有≥ 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病史的受试者。例外: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和皮肤irAE不影响入组(但既往有Steven 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其他严重形式皮炎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根据美国糖尿病协会建议,1型糖尿病受试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应控制在< 8%。
9. 由于任何原因正在接受免疫学治疗的受试者,包括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7天内或参加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长期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注:允许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当量的吸入性或局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同样允许短期使用相当于> 10 mg/天泼尼松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例如,造影前预先给药)。
10. 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全身免疫刺激剂[例如白细胞介素-2(IL-2)、γ-干扰素(IFNγ)]治疗。
11. 既往或目前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韦格纳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并且在过去2年内需要接受系统治疗,或正在接受针对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的系统治疗(除外:白癜风受试者、激素替代治疗后已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已控制的哮喘、I型糖尿病、Graves病、桥本氏病或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的受试者)。
12.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协会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注: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并且筛选期心电图(ECG)显示心律已控制,则心律失常受试者可以入组。
13. 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每月需要≥ 1次引流的复发性腹水。
14.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静脉输注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
15. 目前有间质性肺病或需要口服或静脉输注糖皮质激素等治疗的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的证据或病史。
16.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必须通过筛选期间获得的阴性血清妊娠试验结果,确认受试者未妊娠;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要进行妊娠试验,但绝经后或手术绝育的女性不需要)。
17. 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出血素质或器官移植等。
18.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的受试者。
19. 已知合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 104 copies/ml或者≥2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的受试者。
20.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性、研究的完整性、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影响研究目的的任何其他疾病或实验室参数的临床显著异常,包括严重的医学或精神疾病/病症。
2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22.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ar-T细胞治疗)。
23.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他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4. 既往使用过含抗癌成分或具有明确抗癌适应症的中药(辅助用药不算),洗脱期为30天。
25. 首剂用药前≤5年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VGN6051: 英文通用名:LVGN6051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g/ml
用法用量:Ib期,联合用药剂量递增期:
LVGN6051:队列1(1 mg/kg)、队列2(2 mg/kg)、队列3(4 mg/kg),队列4(3 mg/kg),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规格:10mg/ml
用法用量:Ib期,联合用药剂量递增期:
LVGN6051:队列1(1 mg/kg)、队列2(2 mg/kg)、队列3(4 mg/kg),队列4(3 mg/kg),每3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
中文通用名: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福可维
剂型:胶囊
规格:按安罗替尼(C23H22FN3O3)计:(1)12mg;(2)10mg;(3)8mg。
用法用量: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的安罗替尼起始剂量为12 mg,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的安罗替尼起始剂量为10mg。若联合治疗组受试者不耐受,安罗替尼降低剂量为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10 mg,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8mg。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 周,停药1 周,即3 周(21 天)为一个疗程。
规格:按安罗替尼(C23H22FN3O3)计:(1)12mg;(2)10mg;(3)8mg。
用法用量: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的安罗替尼起始剂量为12 mg,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的安罗替尼起始剂量为10mg。若联合治疗组受试者不耐受,安罗替尼降低剂量为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10 mg,体表面积<1.5m2的受试者8mg。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 周,停药1 周,即3 周(21 天)为一个疗程。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评估不同剂量的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软组织肉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的联合用药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在RP2D 下,评估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难治软组织肉瘤的ORR [CR+PR,根据RECIST第1.1版标准评价;辅助参考根据iRECIST标准评价]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4 项,展开查看
- 研究期间的AE、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NCI-CTCAE v5.0)、包括实验室检查指标、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情况等。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根据RECIST v1.1判断,辅助参考根据iRECIST,评价DOR、DCR、PFS、OS(仅适于II期)。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LVGN6051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从0时到无限时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从0时到最后一个浓度可准确测定的样品采集时间t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最大血药浓度(Cmax)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至最大血药浓度时间(Tmax)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终末消除半衰期(T1/2)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清除率(CL)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稳态分布容积(Vss)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表观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研究药物LVGN6051或安罗替尼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参数: 给药前的药物浓度(Ctrough)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PD-L1表达、MSI/dMMR状态、TMB等)与疗效的相关性。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清IL-6、IL-12、TNF-α、IFN-γ水平和可溶性4-1BB抗原水平。评价时间: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13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23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1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0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06
- 申请人名称
- 礼进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06
- 药物名称
- LVGN605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用于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难治软组织肉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难治软组织肉瘤的开放式、多中心Ib/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LVGN6051联合安罗替尼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难治软组织肉瘤的开放式、多中心Ib/II 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VGN6051-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23-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