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041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a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征祥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ZX-101A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Ⅰ/Ⅱa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2-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3-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31;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3-03-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综合考虑终止研究,非安全性原因,另一项试验ZX-101A-202目前正常开展中,已入组41例受试者,无非预期安全性问题)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顺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征祥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 3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Ph.D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X-101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2-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单药剂量递增(Part 1)
主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佳生物给药剂量(OBD)、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探索性目的:
探索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2.单药扩展(Part 2)
主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探索性目的:
探索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D特征;
探索ZX-101A对血清中免疫细胞因子的影响。
主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佳生物给药剂量(OBD)、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探索性目的:
探索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2.单药扩展(Part 2)
主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探索性目的:
探索ZX-101A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D特征;
探索ZX-101A对血清中免疫细胞因子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a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预期生存期≥3个月。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分。
4.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现有临床诊疗标准或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后失败(治疗过程中PD或末次治疗后PD),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5.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RECIST V1.1标准)。
6.首次研究用药前,全身化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至少6周);抗肿瘤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4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抗肿瘤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治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
7.首次研究用药前,根治性/广泛性放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至少完成2周,且既往放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8.首次研究用药前,既往抗肿瘤细胞基因治疗完成至少4周。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及血制品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 /mm3
血小板计数(PLT) ≥100K /mm3
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0×ULN
白蛋白 ≥2.8 g/dL
肾功能
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Ccr)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10.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NCI-CTCAE V5.0标准1级及以下(脱发及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以及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高血压除外)。
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ZX-101A末次用药后1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连续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12.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和ZX-101A末次用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屏障法或禁欲等),且不捐献精子。
13.了解研究的要求(如定期影像学检查、定期血样采集),愿意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并签署伦理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预期生存期≥3个月。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分。
4.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现有临床诊疗标准或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后失败(治疗过程中PD或末次治疗后PD),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5.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RECIST V1.1标准)。
6.首次研究用药前,全身化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至少6周);抗肿瘤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4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已完成至少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抗肿瘤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治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
7.首次研究用药前,根治性/广泛性放疗已经完成至少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至少完成2周,且既往放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8.首次研究用药前,既往抗肿瘤细胞基因治疗完成至少4周。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及血制品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 /mm3
血小板计数(PLT) ≥100K /mm3
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0×ULN
白蛋白 ≥2.8 g/dL
肾功能
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Ccr)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10.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NCI-CTCAE V5.0标准1级及以下(脱发及化疗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以及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高血压除外)。
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ZX-101A末次用药后1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1)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2)自然停经未连续12个月(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连续的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
12.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和ZX-101A末次用药后1个月内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屏障法或禁欲等),且不捐献精子。
13.了解研究的要求(如定期影像学检查、定期血样采集),愿意遵守所有研究程序并签署伦理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胞内磷脂酰肌醇激酶(PI3K)-δ/γ双重抑制剂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4. 首次研究用药前5年中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仅通过手术即治愈,并且5年内持续无症状的情况除外,如已切除的早期膀胱癌、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I期子宫癌、经手术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有治愈意图且假定已治愈)、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辅助激素/内分泌治疗的切除乳腺癌以及切除的前列腺癌经雄激素剥夺治疗后,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水平稳定或在正常范围内。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注:患有白癜风或已治愈的儿童哮喘/特异性反应者,可考虑入组。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局部类固醇注射者、I型糖尿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者不应被排除。
6.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d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存在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和剂量>10 mg/天的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7. 7.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8. 无法吞咽,胃肠功能障碍、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及存在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9.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率失常药,药物清单详见附录6)。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CNS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注: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瘤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且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查,首选增强核磁共振成像[MRI]或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已维持至少4周,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等临床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恢复至NCI-CTCAE≤1级,则可以参加研究。
11. 有症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若经过引流后症状稳定至少2周以上可以入组。
12.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过敏性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
13.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4.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ULN)、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或病毒血症、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2周后稳定的乙肝(HBV-DNA定量小于正常值下限)和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在ZX-101A开始给药前<6个月具有已知HCV病史的患者中,HCV RNA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入组;筛选时需进行CMV检测确定无CMV感染方可入组。
16. 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18.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1.5 mmol/L离子钙或钙>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ULN);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4. 首次研究用药前5年中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仅通过手术即治愈,并且5年内持续无症状的情况除外,如已切除的早期膀胱癌、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I期子宫癌、经手术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有治愈意图且假定已治愈)、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辅助激素/内分泌治疗的切除乳腺癌以及切除的前列腺癌经雄激素剥夺治疗后,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水平稳定或在正常范围内。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注:患有白癜风或已治愈的儿童哮喘/特异性反应者,可考虑入组。间歇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局部类固醇注射者、I型糖尿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且疾病稳定的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者不应被排除。
6.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d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存在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和剂量>10 mg/天的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7. 7.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8. 无法吞咽,胃肠功能障碍、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及存在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9.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率失常药,药物清单详见附录6)。
10.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CNS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注: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瘤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且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查,首选增强核磁共振成像[MRI]或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已维持至少4周,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等临床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恢复至NCI-CTCAE≤1级,则可以参加研究。
11. 有症状的腹腔积液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若经过引流后症状稳定至少2周以上可以入组。
12.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过敏性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
13.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4.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ULN)、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巨细胞病毒(CMV)感染或病毒血症、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注: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2周后稳定的乙肝(HBV-DNA定量小于正常值下限)和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在ZX-101A开始给药前<6个月具有已知HCV病史的患者中,HCV RNA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入组;筛选时需进行CMV检测确定无CMV感染方可入组。
16. 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18.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1.5 mmol/L离子钙或钙>12 mg/dL或校正后血清钙>ULN);
19.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其他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ZX-101A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mg/片,8mg/片。16mg/片
用法用量:口服 qd,剂量递增组:8mg、16mg 、32mg、48mg、64mg
用药时程:自C1D1开始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规格:2mg/片,8mg/片。16mg/片
用法用量:口服 qd,剂量递增组:8mg、16mg 、32mg、48mg、64mg
用药时程:自C1D1开始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估ZX-101A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MTD/OBD、R2PD;评估DLT的发生频率和性质以及所有的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等)、ECOG评分、12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PK特征:包括但不限于ZX-101A的Cmax)、Tmax、AUC0-tau,如数据允许,还将计算从0时至AUC0-inf、t1/2、Vz/F、CL/F;对于多次给药期,还包括Cmin。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疗效: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ORR、DoR、PFS、DCR,OS,根据iRECIST评估的iORR、iPFS、iDoR和iDCR。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同意 · 2021-12-29
- 北京肿瘤医院同意 · 2022-01-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41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7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征祥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41
- 药物名称
- ZX-101A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ZX-101A 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Ⅰ/Ⅱ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晚期实体瘤剂量递增和扩展Ⅰ/Ⅱ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X-101A-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2-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