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04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S-10375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南省 · 洛阳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张治业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星星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星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7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剂量递增期,通过DLT、MTD和其他指标评价HS-1037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剂量扩展期,根据研究者评估,通过ORR来确定HS-10375在携带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L858R>合并T790M突变和顺式C797S突变)和EGFR C797S双突变(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L858R>合并C797S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疗效。在剂量延伸期,根据IRC评估,通过ORR来评价HS-10375在携带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满18 周岁(≥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IIIB 期/IIIC 期/ IV 期),局部晚期的受试者需满足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且不耐受或拒绝根治性放化疗。
3.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5.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7.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8.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9.Ia期特定纳入标准:
1)既往经EGFR TKI 治疗时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0.Ib期特定纳入标准:
-队列1:携带EGFR C797S 顺式三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 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队列2:携带EGFR C797S 双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突变状态必确认为EGFR C797S双突变。
11.II期特定纳入标准:
1)EGFR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IIIB 期/IIIC 期/ IV 期),局部晚期的受试者需满足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且不耐受或拒绝根治性放化疗。
3.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 个靶病灶。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没有恶化。
5.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7.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8.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9.Ia期特定纳入标准:
1)既往经EGFR TKI 治疗时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0.Ib期特定纳入标准:
-队列1:携带EGFR C797S 顺式三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 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队列2:携带EGFR C797S 双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受试者。
1)EGFR突变状态必确认为EGFR C797S双突变。
11.II期特定纳入标准:
1)EGFR突变状态确认为EGFR C797S顺式三突变。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第四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进行治疗。
2.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3.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4. 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5.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6.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a.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d.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7.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b.血小板计数<90×109/L;c.血红蛋白<90 g/L;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5.0×ULN; f.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g.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h.血清白蛋白(ALB)<28 g/L。
8. 符合以下任一一项心脏检查标准:a.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b.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c.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 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d.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f.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筛选期内发生任何室性心律失常。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空腹血糖≥7.8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糖尿病受试者。
11.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13.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受试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4.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15.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16.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7.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18.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2.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3.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4. 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5.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6.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a.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d.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7.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b.血小板计数<90×109/L;c.血红蛋白<90 g/L;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5.0×ULN; f.肌酐> 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g.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h.血清白蛋白(ALB)<28 g/L。
8. 符合以下任一一项心脏检查标准:a.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b.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c.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9.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 b.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d.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f.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筛选期内发生任何室性心律失常。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空腹血糖≥7.8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糖尿病受试者。
11.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13.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受试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4.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15.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16.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7.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18.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1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375片: 英文通用名:HS-10375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mg;3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一天一次,10mg;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1次;
重复给药期:每周期21天,用药周期根据研究方案规定具体决策(例如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等可停止研究用药)
规格:5mg;30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一天一次,10mg;30mg;60mg;9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1次;
重复给药期:每周期21天,用药周期根据研究方案规定具体决策(例如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等可停止研究用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MTD 或MAD评价时间:剂量递增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研究期间的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异常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ECOG评分、十二导联心电图,及需特别关注的AE等。评价时间:在前期进行密集安全性评估后,按照自C3D1开始每1周期一次直到C6,C7D1开始每2周期一次直到第18周期,之后每4周期一次的流程进行安全性评估,直至末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S-10375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剂量递增期的单次给药和重复给药阶段;剂量扩展期第1周期和第2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评估的ORR、IRC 评估的DCR、IRC 评估的DoR、IRC评估的PFS 和OS。评价时间:自重复给药开始每2个周期一次,直至18周期;此后每4个周期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1-0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1-1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4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星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1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045
- 药物名称
- HS-10375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HS-10375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10375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7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8-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