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18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V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奥法妥木单抗20 mg皮下注射在中国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患者中有效性与安全性的12个月、开放标签、前瞻性、多中心、干预性、单臂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7-2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8-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2-1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北省 · 保定市浙江省 · 杭州市甘肃省 · 兰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苏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西省 · 太原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施福东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星虎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曾进胜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邱伟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龙友明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田代实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高枫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檀国军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宝荣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王满侠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马建华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军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王丽华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薛群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陈涓涓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秦新月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美妮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汪鸿浩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吴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联系人座机
- 400-6213132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5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施福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院长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52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OMB157G24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0
- 版本日期
- 2021-1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作为对中国卫生主管部门的上市后承诺的一部分,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价奥法妥木单抗20 mg每月一次皮下注射给药在中国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成年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本研究还将用于奥法妥木单抗的许可再注册。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V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中国受试者在研究入组(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 - 55岁(含)。
3.根据2017年修订版McDonald诊断标准,临床确诊为RMS(Thompson et al 2018,参见第16.3节),以及受试者在研究入组(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前具有以下记录:
;过去2年内记录到2次复发,或
;过去1年内记录到1次复发,或
;筛选前1年内Gd增强MRI扫描结果为阳性。注:如果前一年不存在记录的Gd增强扫描阳性结果,则可以使用筛选MRI扫描结果。
4.筛选时残疾状态满足EDSS评分为0 - 5.5(含)。
5.筛选和基线前1个月内神经学稳定(包括在此阶段无MS复发)。
2.男性或女性中国受试者在研究入组(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 - 55岁(含)。
3.根据2017年修订版McDonald诊断标准,临床确诊为RMS(Thompson et al 2018,参见第16.3节),以及受试者在研究入组(签署研究知情同意书)前具有以下记录:
;过去2年内记录到2次复发,或
;过去1年内记录到1次复发,或
;筛选前1年内Gd增强MRI扫描结果为阳性。注:如果前一年不存在记录的Gd增强扫描阳性结果,则可以使用筛选MRI扫描结果。
4.筛选时残疾状态满足EDSS评分为0 - 5.5(含)。
5.筛选和基线前1个月内神经学稳定(包括在此阶段无MS复发)。
排除标准
1.研究者怀疑为不能或不愿意配合或遵守研究方案要求的受试者。
2. 患有原发进展型MS(PPMS)(Thompson et al 2018)或患有无疾病活动的继发进展型MS(SPMS)(Lublin et al 2014)受试者。
3. 符合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标准的受试者
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终止妊娠的状态,通过hCG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证实。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能够妊娠的所有女性,除非她们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注:已经有12个月自然(自发)绝经史,且伴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如在相应的年龄出现的血管舒缩症状等),则认为该女性处于绝经后状态。对于以下状态的女性,认为她们无生育能力:处于绝经后状态, 或筛选至少六周前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有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但在单纯卵巢切除的情况下,只有当术后有激素水平随访检测证实了其生殖状态后,才能认为受试者无生育能力
6. 筛选时存在梅毒或结核病发病或再激活高风险的受试者,将由中心实验室在筛选时进行梅毒和结核病试验。
注:如果怀疑检测结果出现假阳性/假阴性,应咨询传染病专家。如果认为检测结果为假阳性/假阴性,则研究者必须进行记录,然后可入组/排除受试者。
对于结果为阳性或不确定但传染病专家评价为无总体疾病活动且疾病再激活风险较低的受试者,研究者可考虑入组此类受试者。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必须记录传染病专家的评估,并根据当地临床实践给予适当的治疗和/或监测。
7. 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
所有受试者都需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HBV)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检测。根据当地实践,可使用其他适当的标志物进行补充。
乙型肝炎血清学(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在开始治疗前接受肝病专家会诊,应按照当地医疗标准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以防HBV感染或再激活。
8. 患有除MS之外的免疫系统活动性慢性疾病(或疾病稳定但接受免疫疗法)(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干燥综合征、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等),或患有免疫缺陷综合征(遗传性免疫缺陷、药物诱导的免疫缺陷)的受试者。
9.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全身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COVID-19感染)或已知感染AIDS或筛查时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10. 神经学检查结果符合PML表现,或确诊PML的受试者。
11. 过去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病史(除了基底细胞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或已接受全切且边缘清晰等根治性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子宫癌),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2. 对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相同化学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3. 入组(筛选)时或之前30天内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或直至预期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或在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了其他试验药物。
14. 奥法妥木单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SARS-CoV-2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如有此种疫苗)。
注1:尽可能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至少2周接种灭活疫苗。
注2:在本方案制定时,尚未获得免疫力受损人群中SARS-CoV-2疫苗接种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数据。尽管免疫力受损人群(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个体)可能对接种SARS-CoV-2疫苗的免疫应答减弱,但目前在这类免疫力受损的受试者中尚不存在接种灭活、病毒载体或mRNA SARS-CoV-2疫苗的禁忌。然而,不同SARS-CoV-2疫苗存在不同的作用机制及相关潜在风险。必须查阅每种特定SARS-CoV-2疫苗的当地处方信息,必须遵守当地处方信息中关于特定禁忌症、特殊警告和使用注意事项的要求。治疗医生应根据个体获益-风险评估和当地疫苗接种建议酌情考虑整个研究期间的SARS-CoV-2疫苗接种。
15. 在5个消除半衰期内(根据药物说明书)或在预期的药效学效应窗口期内使用了任何其他MS DMT。
16. 下述任何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慢性、严重疾病:
既往或当前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心力衰竭(NYHA功能分级II - IV级)、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6个月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筛选前6个月内)、卒中、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控制的动脉性高血压
;筛选期心电图(ECG)显示伴随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有临床意义的需要常规口服类固醇治疗的哮喘受试者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或任何慢性肝脏或胆道疾病
; 受试者患有重度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 30 mL/min/1.73 m2)或重度低蛋白血症(例如,肾病综合征)
; 研究者认为的任何不稳定医学状况
17.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下述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
淋巴细胞计数 < 800/mm3(< 0.8 × 109/L)
;如果受试者有B细胞靶向治疗史且不符合排除标准#15中详述的建议洗脱期,则B细胞计数 < 正常值下限(LLN,根据中心实验室范围)
;血清IgG和/或血清IgM < LLN(根据中心实验室范围)
; 研究者确定的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评估(例如,严重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功能损害的表现)
18. 当前可能影响有效性评估的医学状况或神经系统疾病,例如痴呆、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重度抑郁症、多发性外伤性脑损伤病史、当前酒精/药物滥用或依赖、或过去2年内酒精/药物依赖。
19. 受试者无法接受MRI检查,或有MRI禁忌症(例如,带有金属植入物、金属异物、起搏器、除颤器),或有使用钆基造影剂的禁忌症(例如,重度肾衰竭人群;既往对钆基造影剂有严重过敏/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重度肾病(eGFR < 30 mL/min/1.73 m2)受试者;或急性肾功能恶化的受试者(存在肾源性系统性纤维化风险)。
2. 患有原发进展型MS(PPMS)(Thompson et al 2018)或患有无疾病活动的继发进展型MS(SPMS)(Lublin et al 2014)受试者。
3. 符合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标准的受试者
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终止妊娠的状态,通过hCG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证实。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能够妊娠的所有女性,除非她们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注:已经有12个月自然(自发)绝经史,且伴有一定的临床表现(如在相应的年龄出现的血管舒缩症状等),则认为该女性处于绝经后状态。对于以下状态的女性,认为她们无生育能力:处于绝经后状态, 或筛选至少六周前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有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但在单纯卵巢切除的情况下,只有当术后有激素水平随访检测证实了其生殖状态后,才能认为受试者无生育能力
6. 筛选时存在梅毒或结核病发病或再激活高风险的受试者,将由中心实验室在筛选时进行梅毒和结核病试验。
注:如果怀疑检测结果出现假阳性/假阴性,应咨询传染病专家。如果认为检测结果为假阳性/假阴性,则研究者必须进行记录,然后可入组/排除受试者。
对于结果为阳性或不确定但传染病专家评价为无总体疾病活动且疾病再激活风险较低的受试者,研究者可考虑入组此类受试者。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必须记录传染病专家的评估,并根据当地临床实践给予适当的治疗和/或监测。
7. 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
所有受试者都需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HBV)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检测。根据当地实践,可使用其他适当的标志物进行补充。
乙型肝炎血清学(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在开始治疗前接受肝病专家会诊,应按照当地医疗标准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以防HBV感染或再激活。
8. 患有除MS之外的免疫系统活动性慢性疾病(或疾病稳定但接受免疫疗法)(例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干燥综合征、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等),或患有免疫缺陷综合征(遗传性免疫缺陷、药物诱导的免疫缺陷)的受试者。
9.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全身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COVID-19感染)或已知感染AIDS或筛查时HI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10. 神经学检查结果符合PML表现,或确诊PML的受试者。
11. 过去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病史(除了基底细胞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或已接受全切且边缘清晰等根治性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子宫癌),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2. 对研究治疗药物或其辅料或相同化学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13. 入组(筛选)时或之前30天内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或直至预期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或在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了其他试验药物。
14. 奥法妥木单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SARS-CoV-2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如有此种疫苗)。
注1:尽可能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至少2周接种灭活疫苗。
注2:在本方案制定时,尚未获得免疫力受损人群中SARS-CoV-2疫苗接种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数据。尽管免疫力受损人群(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个体)可能对接种SARS-CoV-2疫苗的免疫应答减弱,但目前在这类免疫力受损的受试者中尚不存在接种灭活、病毒载体或mRNA SARS-CoV-2疫苗的禁忌。然而,不同SARS-CoV-2疫苗存在不同的作用机制及相关潜在风险。必须查阅每种特定SARS-CoV-2疫苗的当地处方信息,必须遵守当地处方信息中关于特定禁忌症、特殊警告和使用注意事项的要求。治疗医生应根据个体获益-风险评估和当地疫苗接种建议酌情考虑整个研究期间的SARS-CoV-2疫苗接种。
15. 在5个消除半衰期内(根据药物说明书)或在预期的药效学效应窗口期内使用了任何其他MS DMT。
16. 下述任何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慢性、严重疾病:
既往或当前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包括心力衰竭(NYHA功能分级II - IV级)、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6个月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筛选前6个月内)、卒中、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控制的动脉性高血压
;筛选期心电图(ECG)显示伴随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有临床意义的需要常规口服类固醇治疗的哮喘受试者
;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或任何慢性肝脏或胆道疾病
; 受试者患有重度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 30 mL/min/1.73 m2)或重度低蛋白血症(例如,肾病综合征)
; 研究者认为的任何不稳定医学状况
17.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存在下述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
淋巴细胞计数 < 800/mm3(< 0.8 × 109/L)
;如果受试者有B细胞靶向治疗史且不符合排除标准#15中详述的建议洗脱期,则B细胞计数 < 正常值下限(LLN,根据中心实验室范围)
;血清IgG和/或血清IgM < LLN(根据中心实验室范围)
; 研究者确定的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评估(例如,严重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功能损害的表现)
18. 当前可能影响有效性评估的医学状况或神经系统疾病,例如痴呆、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重度抑郁症、多发性外伤性脑损伤病史、当前酒精/药物滥用或依赖、或过去2年内酒精/药物依赖。
19. 受试者无法接受MRI检查,或有MRI禁忌症(例如,带有金属植入物、金属异物、起搏器、除颤器),或有使用钆基造影剂的禁忌症(例如,重度肾衰竭人群;既往对钆基造影剂有严重过敏/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重度肾病(eGFR < 30 mL/min/1.73 m2)受试者;或急性肾功能恶化的受试者(存在肾源性系统性纤维化风险)。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法妥木单抗: 英文通用名:ofatumumab 商品名称:全欣达Kesimpt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中文通用名:奥法妥木单抗: 英文通用名:ofatumumab 商品名称:全欣达Kesimpt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中文通用名:奥法妥木单抗: 英文通用名:ofatumumab 商品名称:全欣达Kesimpt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中文通用名:奥法妥木单抗: 英文通用名:ofatumumab 商品名称:全欣达Kesimpt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中文通用名:奥法妥木单抗: 英文通用名:ofatumumab 商品名称:全欣达Kesimpt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规格:20mg
用法用量:在第0、1和2周,皮下注射初始剂量20 mg,从第4周开始,每月一次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12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年复发率评价时间:18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数量评价时间:18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每次MRI扫描的钆增强T1病灶数评价时间:18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MRI扫描新增或增大的 T2病灶年化率评价时间:18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相对于基线T2病灶体积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18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30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24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10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18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6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Novartis Pharma Stein AG/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189
- 药物名称
- 奥法妥木单抗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型多发性硬化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奥法妥木单抗20 mg皮下注射在中国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患者中有效性与安全性的12个月、开放标签、前瞻性、多中心、干预性、单臂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奥法妥木单抗在中国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OMB157G24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0
- 版本日期
- 2021-11-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