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2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2-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2-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5-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聊城市
- 聊城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聊城市 · 研究者:郭存举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玉芹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玉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大富工业园区
- 联系人邮编
- 3318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存举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67号
- 邮编
- 252000
- 单位名称
- 聊城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1-BE-LFSBK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2-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利伐沙班颗粒与参比制剂Xarelto®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利伐沙班颗粒和参比制剂Xarelto®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3.年龄为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
4.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5.用药前2周至试验结束,受试者不能有任何无保护性的性行为;试验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受试者及其配偶必须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且无捐精、卵计划;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合格受试者入选。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3.年龄为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
4.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5.用药前2周至试验结束,受试者不能有任何无保护性的性行为;试验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受试者及其配偶必须采取一种被认可的方法避孕,且无捐精、卵计划;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合格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血液分析、尿液及沉渣分析、血生化、病毒筛查、出凝血机制);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2. 筛选期或给药前女性妊娠检查异常或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3. 有心血管、消化、泌尿、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和神经系统的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病史,精神异常(如癫痫)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者;
4. 有凝血功能障碍者(如血管性血友病、血友病);伴有凝血功能障碍的肝病患者、患有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颅内出血和消化道出血等临床显著出血或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5. 出血风险增加的受试者,如目前患有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者;既往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的患者:例如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者;
6. 有已知常见出血原因敏感的受试者(如鼻腔);
7.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接受过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或有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梗阻等病史;
9. 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病史者;
10. 已知对本药品或参比制剂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如羟丙甲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胶态二氧化硅)过敏者,对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11.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每周期入住临床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1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4 或 P-gp 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 决奈达隆、HIV 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维拉帕米、地尔硫、胺碘酮、环孢素、他克莫司等),或 CYP3A4 或 P-gp 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 CYP3A4或 P-gp 底物(咪达唑仑、地高辛、阿托伐他汀、奥美拉唑、奎尼丁等)者;
19.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溶栓药物、维生素 K 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 GPⅡb/Ⅲa 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纤维蛋白溶解剂者;
2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者;
21.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药膳、中草药、保健品或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者;
22.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疫苗者;
23. 首次入住临床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
2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动物肝脏);
25. 静脉采血有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6.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7. 研究者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28.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受试者排除。
2. 筛选期或给药前女性妊娠检查异常或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3. 有心血管、消化、泌尿、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和神经系统的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病史,精神异常(如癫痫)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者;
4. 有凝血功能障碍者(如血管性血友病、血友病);伴有凝血功能障碍的肝病患者、患有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颅内出血和消化道出血等临床显著出血或出血风险的受试者;
5. 出血风险增加的受试者,如目前患有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者;既往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的患者:例如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者;
6. 有已知常见出血原因敏感的受试者(如鼻腔);
7.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接受过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或有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梗阻等病史;
9. 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病史者;
10. 已知对本药品或参比制剂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如羟丙甲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胶态二氧化硅)过敏者,对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11.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每周期入住临床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1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4 或 P-gp 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 决奈达隆、HIV 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维拉帕米、地尔硫、胺碘酮、环孢素、他克莫司等),或 CYP3A4 或 P-gp 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或 CYP3A4或 P-gp 底物(咪达唑仑、地高辛、阿托伐他汀、奥美拉唑、奎尼丁等)者;
19.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溶栓药物、维生素 K 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 GPⅡb/Ⅲa 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纤维蛋白溶解剂者;
2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者;
21.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药膳、中草药、保健品或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者;
22.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疫苗者;
23. 首次入住临床研究中心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
2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动物肝脏);
25. 静脉采血有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6.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7. 研究者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28.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受试者排除。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颗粒: 英文通用名:Rivaroxaban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15mg/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四周期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15mg/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四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细粒 英文通用名:Rivaroxaban F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Xarelto
剂型:颗粒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15mg/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四周期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15mg/周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四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Vd/F、CL/F、AUC_%Extrap等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监测,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聊城市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2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玉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1-29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234
- 药物名称
- 利伐沙班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用于预防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的缺血性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用于治疗静脉血栓栓塞(深静脉血栓和肺血栓栓塞)和预防复发。儿童:用于静脉血栓栓塞的治疗和预防复发。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伐沙班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伐沙班颗粒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1-BE-LFSBK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2-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