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26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BE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瑞迪博士(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5-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08-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因公司研发战略调整,项目终止)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徐州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武焱旻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邵楠
- 申请人名称
- 瑞迪博士(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邵楠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15层1509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100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武焱旻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省徐州市大龙湖街道太行路29号
- 邮编
- 221111
- 单位名称
- 徐州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200106-01
- 试验方案编号
- CN19-232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1-05-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在中国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情况下评价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和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的生物等效性(无活性炭阻滞)。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和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在中国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无活性炭阻滞)。
在中国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于空腹情况下评价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和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的生物等效性(无活性炭阻滞)。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和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1 mg/2 mL)在中国健康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无活性炭阻滞)。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BE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愿意配合全部试验活动和步骤并能够在接受任何筛查程序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措施(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禁欲、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a.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b.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3.筛选时年龄在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临界值)。
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 (m2) 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筛选时临床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7.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8.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且不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9.同意首次给药前14天内至最后一次PK采血结束期间不使用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10.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或罂粟籽的制品。
11.无哮喘的受试者,定义为临床上没有哮喘病史、过敏史或过敏体质,且欧洲煤钢共同体(ECCS)公式计算得到的FEV1 > 80 %,且FEV1/FVC≥75% (通过肺功能检查确认)
12.受试者的血氧饱和度符合临床上可接受标准(氧饱和度≥ 90%)。
13.可以正确按照要求的标准使用器械进行特殊的呼吸。
2.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措施(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禁欲、已证实无精的输精管结扎等)。
a.完成血样采集之前,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
b.完成血样采集之后,受试者可以采用物理避孕法或化学避孕法。
3.筛选时年龄在18~4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者(包括临界值)。
4.筛选时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 (m2) 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筛选时临床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正位胸部X片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7.生命体征检测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8.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PK采血结束期间不吸烟且不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9.同意首次给药前14天内至最后一次PK采血结束期间不使用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
10.同意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至试验结束期间不食用含酒精、巧克力、咖啡因或罂粟籽的制品。
11.无哮喘的受试者,定义为临床上没有哮喘病史、过敏史或过敏体质,且欧洲煤钢共同体(ECCS)公式计算得到的FEV1 > 80 %,且FEV1/FVC≥75% (通过肺功能检查确认)
12.受试者的血氧饱和度符合临床上可接受标准(氧饱和度≥ 90%)。
13.可以正确按照要求的标准使用器械进行特殊的呼吸。
排除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2.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3.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筛选时尿液可替宁测试阳性者。
5.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含有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9. 自述不能吸入研究药物者;或有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12.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13.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晕针等)。
14.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HBsAg和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HIV抗体筛选阳性。
15.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或肿瘤)。
16. 已知对布地奈德的或制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7. 已知有白内障病史。
18. 已知有青光眼病史。
19. 已知有口腔念珠菌病史。
20. 已知骨质疏松症病史。
21. 已知结核病史。
22. 已知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23. 存在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单纯疱疹。
24.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3.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4.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或筛选时尿液可替宁测试阳性者。
5.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含有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9. 自述不能吸入研究药物者;或有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12.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13.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晕针等)。
14.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HBsAg和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HIV抗体筛选阳性。
15.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或肿瘤)。
16. 已知对布地奈德的或制备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17. 已知有白内障病史。
18. 已知有青光眼病史。
19. 已知有口腔念珠菌病史。
20. 已知骨质疏松症病史。
21. 已知结核病史。
22. 已知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23. 存在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单纯疱疹。
24.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混悬液
规格:1 mg/2 mL
用法用量:一周期1次,每次1 mg/2 mL
用药时程:一周期1次,共4个周期
规格:1 mg/2 mL
用法用量:一周期1次,每次1 mg/2 mL
用药时程:一周期1次,共4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Pulmicort Respules®
剂型:混悬液
规格:1mg/2mL
用法用量:一周期1次,每次1 mg/2 mL
用药时程:一周期1次,共4个周期
规格:1mg/2mL
用法用量:一周期1次,每次1 mg/2 mL
用药时程:一周期1次,共4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 AUC0-∞ Cmax评价时间: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 kel (λz) T1/2 AUC_%Extrap_Obs评价时间: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实验室检查指标、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12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徐州市中心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06-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26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邵楠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1
- 申请人名称
- 瑞迪博士(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260
- 药物名称
- 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200106-01
- 适应症
- 在中国,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可替代或减少口服类固醇治疗;以及建议在其它方式给予类固醇治疗不适合时应用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当中空腹情况下使用雾化器给药比较Dr. 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India的1 mg/2 mL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和AstraZeneca Pty Ltd., Australia的1 mg/2 mL 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的系统药物暴露的单中心、单剂量、开放性、随机、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完全重复、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无活性炭阻滞)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当中空腹情况下使用雾化器给药比较Dr. 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India的1 mg/2 mL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和AstraZeneca Pty Ltd., Australia的1 mg/2 mL Pulmicort Respules®(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的系统药物暴露的单中心、单剂量、开放性、随机、两制剂、四周期、两序列、完全重复、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无活性炭阻滞)
- 试验方案编号
- CN19-232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1-05-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