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32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FH-2001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药代/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3-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南省 · 长沙市安徽省 · 蚌埠市
-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程向东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褚倩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张燕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芦智菲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芦智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23层复星医药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程向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广济路38#腹部肿瘤外科207东病区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H2001-I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为评价FH-2001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FH-2001胶囊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以上(含),75 岁以下(含)。
3.Part 1A: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Part 2A: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结肠癌、卵巢癌、胆管癌、尿路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肝细胞癌等),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疾病进展。且肿瘤组织或穿刺标本经 FDA 或者中国已经批准的伴随诊断确定为 PD-L1 阳性。Part 1B/2B: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结肠癌、卵巢癌、胆管癌、尿路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肝细胞癌等),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肿瘤组织或穿刺标本检测确认 FGFR 基因异常。(具体定义详见附录)。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基于 RECIST 1.1)(限 Part 1B、Part 2)。
5.ECOG 评分 0~1。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具体标准请见临床方案中的表格)
8.筛选期育龄期女性患者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患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2.年龄18 周岁以上(含),75 岁以下(含)。
3.Part 1A: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Part 2A: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结肠癌、卵巢癌、胆管癌、尿路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肝细胞癌等),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疾病进展。且肿瘤组织或穿刺标本经 FDA 或者中国已经批准的伴随诊断确定为 PD-L1 阳性。Part 1B/2B: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主要包括:胃癌、结肠癌、卵巢癌、胆管癌、尿路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肝细胞癌等),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肿瘤组织或穿刺标本检测确认 FGFR 基因异常。(具体定义详见附录)。
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基于 RECIST 1.1)(限 Part 1B、Part 2)。
5.ECOG 评分 0~1。
6.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具体标准请见临床方案中的表格)
8.筛选期育龄期女性患者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患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1.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生物药物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治疗;入组前 14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或其它靶向药物治疗(以短者为准)。
2.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接受); 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类>10 mg 泼尼松/天(或等效药物);c.需要持续使用抗癫痫药物。
3.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存在出血风险(如主动脉,肺动、静脉,腔静脉等)的患者。
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a. 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d.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e. 静息状态下,3 次心电图平均 QTcF 男>450 ms 或 女>470 ms;f. 筛选时存在血钾、血镁或血钙超出正常值范围。
5. 需要系统性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8. 8) 既往或者当前有影响钙磷代谢的内分泌疾病;钙磷乘积>50 mg2/dL2 (钙:1 mg/dl=0.25 mmol/L,即1 mmol/L=4 mg/dl;磷:1 mg/dl=0.3229 mmol/L,即1 mmol/L=3.1 mg/dl )。
9. 既往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和中心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病史,活动性黄斑变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10. 既往有角膜相关病变,筛选期眼科检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病变:大疱性/带状角膜病,角膜结膜炎,角膜擦伤/炎症/溃疡等。
11. 既往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2.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级。脱发、色素沉着(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级)的患者可以入组。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活检、引流术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对于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或放置引流管的患者,要求相关症状/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8小时完成。研究期间允许患者进行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15.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作为患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16. 既往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者应予以排除。具体药物定义可由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议确定(常见FGFR类药物详见附录)。
17.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 拷贝/ml 或 2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0. 患者在首剂量前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13.3,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21.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2.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接受); b 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类>10 mg 泼尼松/天(或等效药物);c.需要持续使用抗癫痫药物。
3.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存在出血风险(如主动脉,肺动、静脉,腔静脉等)的患者。
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a. 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d.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e. 静息状态下,3 次心电图平均 QTcF 男>450 ms 或 女>470 ms;f. 筛选时存在血钾、血镁或血钙超出正常值范围。
5. 需要系统性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且处于急性发作期(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8. 8) 既往或者当前有影响钙磷代谢的内分泌疾病;钙磷乘积>50 mg2/dL2 (钙:1 mg/dl=0.25 mmol/L,即1 mmol/L=4 mg/dl;磷:1 mg/dl=0.3229 mmol/L,即1 mmol/L=3.1 mg/dl )。
9. 既往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和中心浆液性视网膜病变(CSR),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病史,活动性黄斑变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伴黄斑水肿,无法控制的青光眼。
10. 既往有角膜相关病变,筛选期眼科检查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病变:大疱性/带状角膜病,角膜结膜炎,角膜擦伤/炎症/溃疡等。
11. 既往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12.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级。脱发、色素沉着(任何级别)、外周感觉神经病变(≤2级)的患者可以入组。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活检、引流术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对于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引流术(如胸腔、胆道等)和/或放置引流管的患者,要求相关症状/体征已基本缓解,无需预防性/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8小时完成。研究期间允许患者进行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
15.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作为患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16. 既往接受过FGFR抑制剂治疗者应予以排除。具体药物定义可由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议确定(常见FGFR类药物详见附录)。
17.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 拷贝/ml 或 2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0. 患者在首剂量前14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13.3,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21.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H-2001胶囊: 英文通用名:FH-2001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第 0 周期仅在第1 天服用 1 次药物),预设6个剂量组(1mg、2mg、4mg、8mg、12mg、16mg),可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其中第 0 周期 4天为1周期),直至达到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规格:0.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第 0 周期仅在第1 天服用 1 次药物),预设6个剂量组(1mg、2mg、4mg、8mg、12mg、16mg),可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其中第 0 周期 4天为1周期),直至达到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中文通用名:FH-2001胶囊: 英文通用名:FH-2001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4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第 0 周期仅在第1 天服用 1 次药物),预设6个剂量组(1mg、2mg、4mg、8mg、12mg、16mg),可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其中第 0 周期 4天为1周期),直至达到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规格:4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天一次(第 0 周期仅在第1 天服用 1 次药物),预设6个剂量组(1mg、2mg、4mg、8mg、12mg、16mg),可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 21 天为 1 个治疗周期(其中第 0 周期 4天为1周期),直至达到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各个剂量组DLT发生率(DLT观察期内)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约12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定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约12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FH-2001 胶囊单次、多次口服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AUC, Cmax, Tmax, CL/F, Vz/F, t1/2, Rac等。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约12个月+剂量扩展约24个约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 (DCR)、应答持续时间(DOR)(基于RECIST 1.1 标准评价可评价的患者);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时间(OS)。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约12个月+剂量扩展约24个约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眼科检查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约12个月+剂量扩展约24个约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0-15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10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8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0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29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2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芦智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2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22
- 药物名称
- FH-2001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FH-2001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药代/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FH-2001胶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H2001-I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4-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