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33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LX07(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0(重组抗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化疗、HLX07 单药在晚期转移性胃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1-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3-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3-22;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5-10-1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因公司产品开发战略调整,经综合评估,申办方决定提前终止本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安徽省 · 合肥市浙江省 · 温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甘肃省 · 武威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徐大志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何义富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金抒清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韩正祥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潘战宇
- 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研究者:聂蓬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秦艳茹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永晴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永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B8幢1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大志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3369,CTR20220274,CTR20220362,CTR20220668,CTR2022266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G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1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初步评价HLX07+HLX10+化疗作为一线、HLX07单药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在晚期转移性胃
癌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癌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 时年龄 ≥ 18 岁,且≤75 岁
3.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并经组织病理证实为腺癌(GC/GEJ 腺癌);
4.受试者的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
A 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GC/GEJ 腺癌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
疫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如果新辅助/辅助治疗在确诊晚期转移性GC/GEJ
腺癌前结束≥ 6 个月,则允许入组;
B 组:既往系统抗肿瘤治疗(至少二线)(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且
系统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 周,局部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 周,
治疗相关AE 恢复至CTCAE v5.0≤ 1 级(脱发除外);
5.有足够肿瘤组织样本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患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检测HER2、PD-L1、EGFR 的表达。A 组:经中心实验室确
认,肿瘤组织HER2 阴性(IHC 评分 0/1+或FISH 无扩增),且PD-L1 CPS≥5 的患者方可入组;
生物标志物的检测结果不作为B 组患者入组条件;
注意:受试者须提供采集于病灶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
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推荐在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
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
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
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如果受试者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
样本,须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组织检查,以获得相应肿瘤样本(获取标本的数量根据活
检情况决定)。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6.首次用药前4 周内,经IRRC 根据RECIST v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
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
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 天内的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0 或1;
8.经研究者判断,首次用药前患者预期寿命≥12 周
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
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g/L;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 5×ULN;白蛋白≥ 30 g/L;肌酐(Cr)≤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育龄期妇女必须满足在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7 天内完成血清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从签署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
研究药物及化疗药物后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
或避孕套等)。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 时年龄 ≥ 18 岁,且≤75 岁
3.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并经组织病理证实为腺癌(GC/GEJ 腺癌);
4.受试者的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
A 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GC/GEJ 腺癌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
疫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如果新辅助/辅助治疗在确诊晚期转移性GC/GEJ
腺癌前结束≥ 6 个月,则允许入组;
B 组:既往系统抗肿瘤治疗(至少二线)(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且
系统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 周,局部抗肿瘤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 周,
治疗相关AE 恢复至CTCAE v5.0≤ 1 级(脱发除外);
5.有足够肿瘤组织样本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患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检测HER2、PD-L1、EGFR 的表达。A 组:经中心实验室确
认,肿瘤组织HER2 阴性(IHC 评分 0/1+或FISH 无扩增),且PD-L1 CPS≥5 的患者方可入组;
生物标志物的检测结果不作为B 组患者入组条件;
注意:受试者须提供采集于病灶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
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推荐在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
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
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
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如果受试者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
样本,须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组织检查,以获得相应肿瘤样本(获取标本的数量根据活
检情况决定)。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6.首次用药前4 周内,经IRRC 根据RECIST v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
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
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 天内的ECOG 体力状况评分是0 或1;
8.经研究者判断,首次用药前患者预期寿命≥12 周
9.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
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g/L;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 5×ULN;白蛋白≥ 30 g/L;肌酐(Cr)≤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育龄期妇女必须满足在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7 天内完成血清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从签署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
研究药物及化疗药物后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
或避孕套等)。
排除标准
1.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 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
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 个月,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
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5)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
(左室射血分数)< 50%;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
(HBV-DNA)≥2500 拷贝/mL 或500 IU/mL,或临床判定存在活动性肝炎;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阳性)的患者;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0.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
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1. A 组需排除: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在筛选期前
至少12 个月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12. 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灭活病毒性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允
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3. 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
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
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
治疗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 周恢复
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6.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
天
17. A 组需排除:既往曾接受过针对免疫检查点(如PD-1、PD-L1、CTLA4 等)的抗体药物和/或针
对EGFR 的抗体药物治疗;B 组需排除: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的抗体药物治疗
18.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19.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22. 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静脉血栓或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
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 个月,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
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5)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
(左室射血分数)< 50%;
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
(HBV-DNA)≥2500 拷贝/mL 或500 IU/mL,或临床判定存在活动性肝炎;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阳性)的患者;
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0.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
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1. A 组需排除: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在筛选期前
至少12 个月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12. 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的治疗。灭活病毒性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允
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3. 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
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
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
治疗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 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 周恢复
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6.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
天
17. A 组需排除:既往曾接受过针对免疫检查点(如PD-1、PD-L1、CTLA4 等)的抗体药物和/或针
对EGFR 的抗体药物治疗;B 组需排除: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 的抗体药物治疗
18.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19.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0.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1.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22. 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静脉血栓或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anti-EGFR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1500mg,静脉滴注,每3 周为1 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用药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1500mg,静脉滴注,每3 周为1 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用药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
中文通用名:重组 抗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300 mg,静脉输注,每3 周为1 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用药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或满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300 mg,静脉输注,每3 周为1 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用药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或满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由INV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INV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持续缓解时间(DOR)(由IRRC及INV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由IRRC及INV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应答时间(TTR)(由IRRC及INV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个月生存率(12-month OS rate);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12-month PFS rate);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HLX07和HLX10血清药物浓度及PK参数(如适用);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HLX07和抗HLX10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活质量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1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0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3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永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16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3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3369,CTR20220274,CTR20220362,CTR20220668,CTR20222662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胃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07(重组抗EGFR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0(重组抗PD-1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化疗、HLX07 单药在晚期转移性胃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LX07+HLX10+化疗作为一线、HLX07单药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在晚期转移性胃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G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1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