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336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西奥罗尼胶囊联合卡培他滨在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3-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3-21;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11-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临床诊疗中经卡培他滨辅助治疗患者增加导致目标人群范围缩小、竞争试验多等原因,入组滞后,无法达到预期入组患者数,申办方决定提前结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江泽飞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殷咏梅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树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欣昊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欣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号楼601室
- 联系人邮编
- 51805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江泽飞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71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AR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探索西奥罗尼联合卡培他滨在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观察西奥罗尼联合卡培他滨在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分析西奥罗尼联合卡培他滨用药后的伴随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生物标志物与初步疗效的关系。
次要目的:观察西奥罗尼联合卡培他滨在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分析西奥罗尼联合卡培他滨用药后的伴随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生物标志物与初步疗效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
3.性别:女性。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均为阴性)
5.入组前疾病状态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经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
注:紫杉类(蒽环类)治疗失败的定义:指紫杉类(蒽环类)药物解救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至少完成两个周期治疗),或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转移。
对紫杉类存在禁忌症或不耐受的患者,如果接受紫杉类治疗至少1个周期且在该周期期间或结束时表现出禁忌症或不耐受,其它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则允许参加研究。(其他条件均符合,但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 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也允许入组)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放疗或局部区域治疗的病灶必须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方可视为靶病灶。
7.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8.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评估前2周内未进行纠正和支持治疗)
b) 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脏转移病例:≤5×ULN);
c)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
9.研究者判断,预期寿命至少有3个月。
2.年龄: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
3.性别:女性。
4.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均为阴性)
5.入组前疾病状态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且经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
注:紫杉类(蒽环类)治疗失败的定义:指紫杉类(蒽环类)药物解救治疗过程中发生疾病进展(至少完成两个周期治疗),或辅助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发生复发转移。
对紫杉类存在禁忌症或不耐受的患者,如果接受紫杉类治疗至少1个周期且在该周期期间或结束时表现出禁忌症或不耐受,其它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则允许参加研究。(其他条件均符合,但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 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也允许入组)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放疗或局部区域治疗的病灶必须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方可视为靶病灶。
7.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8.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评估前2周内未进行纠正和支持治疗)
b) 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脏转移病例:≤5×ULN);
c)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
9.研究者判断,预期寿命至少有3个月。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放射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2. 既往接受过Aurora激酶抑制剂治疗或VEGF/VEGFR抑制剂如贝伐珠单抗、索拉非尼、舒尼替尼、安罗替尼、阿帕替尼、恩度等治疗;或接受过卡培他滨治疗(如果既往接受过卡培他滨新辅助/辅助治疗,且治疗结束后大于12月复发者允许入组)。
3. 对试验药物任一成份或赋形剂过敏者或有禁忌证者。
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试验性用药或器械。
6. 筛选期原治疗毒性尚未恢复,仍有符合CTC AE5.0标准的1级以上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7.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筛选期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症状和/或首次用药前28天内需要激素治疗的CNS转移,或病灶累及脑干或软脑膜。
9.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用药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b) 有原发性心肌病病史(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70ms;
d) 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首次用药前14天 内,有同时使用至少2种抗高血压药物成分的治疗记录,或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静息状态下,每次间隔约5分钟,连续测量3次,取平均值);
f) 筛选期有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血管疾病。
10.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可疑间质性肺病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炎/肺病史。
11.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等),或全胃切除,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12.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
13. 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筛选期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者筛选期研究者判断存在高危出血风险(如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14. 筛选期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治疗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15.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由研究者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入组)
16. 筛选期有需要全身治疗(口服、静脉输注)的活动性感染。
17. 筛选检查HIV抗体阳性。
18. 筛选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丙肝抗体(HCV-Ab)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注:优先定性检测,有需要时进行病毒复制的定量检测)。
19.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20. 吸毒、酗酒。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末次给药后12周内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 [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如:伴随疾病、伴随治疗或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可能干扰试验疗效和安全性结果的评估。
2. 既往接受过Aurora激酶抑制剂治疗或VEGF/VEGFR抑制剂如贝伐珠单抗、索拉非尼、舒尼替尼、安罗替尼、阿帕替尼、恩度等治疗;或接受过卡培他滨治疗(如果既往接受过卡培他滨新辅助/辅助治疗,且治疗结束后大于12月复发者允许入组)。
3. 对试验药物任一成份或赋形剂过敏者或有禁忌证者。
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试验性用药或器械。
6. 筛选期原治疗毒性尚未恢复,仍有符合CTC AE5.0标准的1级以上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
7.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筛选期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症状和/或首次用药前28天内需要激素治疗的CNS转移,或病灶累及脑干或软脑膜。
9.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用药前的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b) 有原发性心肌病病史(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70ms;
d) 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首次用药前14天 内,有同时使用至少2种抗高血压药物成分的治疗记录,或筛选期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静息状态下,每次间隔约5分钟,连续测量3次,取平均值);
f) 筛选期有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血管疾病。
10.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可疑间质性肺病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炎/肺病史。
11.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等),或全胃切除,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
12.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
13. 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筛选期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者筛选期研究者判断存在高危出血风险(如有出血危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14. 筛选期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治疗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15.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由研究者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入组)
16. 筛选期有需要全身治疗(口服、静脉输注)的活动性感染。
17. 筛选检查HIV抗体阳性。
18. 筛选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丙肝抗体(HCV-Ab)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注:优先定性检测,有需要时进行病毒复制的定量检测)。
19.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20. 吸毒、酗酒。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末次给药后12周内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 [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如:伴随疾病、伴随治疗或任何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可能干扰试验疗效和安全性结果的评估。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西奥罗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Chiauranib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日早上空腹口服,每日1次;
25mg ,35mg,50mg剂量爬坡。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规格:25mg
用法用量:每日早上空腹口服,每日1次;
25mg ,35mg,50mg剂量爬坡。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西奥罗尼胶囊: 英文通用名:Chiauranib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每日早上空腹口服,每日1次;
25mg ,35mg,50mg剂量爬坡。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规格:5mg
用法用量:每日早上空腹口服,每日1次;
25mg ,35mg,50mg剂量爬坡。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通用名:Capecitabine Tablets 商品名称:艾滨
剂型:片剂
规格:0.5g
用法用量:餐后30分钟内口服,早晚各1次,1000mg/m2,服用14天后停药7天。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规格:0.5g
用法用量:餐后30分钟内口服,早晚各1次,1000mg/m2,服用14天后停药7天。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英文通用名:Capecitabine Tablets 商品名称:艾滨
剂型:片剂
规格:0.15g
用法用量:餐后30分钟内口服,早晚各1次,1000mg/m2,服用14天后停药7天。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规格:0.15g
用法用量:餐后30分钟内口服,早晚各1次,1000mg/m2,服用14天后停药7天。
用药时程:入组至受试者疾病进展。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无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无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每2个治疗周期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临床获益率(CBR)评价时间:每2个治疗周期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从首次用药开始,至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第一次出现缓解(CR或PR,以先发生者为准)到第一次出现疾病复发或进展的时间长度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首次用药开始,至因任何原因引起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频率及严重程度、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评价时间:自签署ICF开始收集,用药后:(1)第1治疗周期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2)≥2治疗周期第21 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C1D14和C1D2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1-1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3-1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36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欣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2-23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36
- 药物名称
- 西奥罗尼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三阴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西奥罗尼胶囊联合卡培他滨在蒽环类和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西奥罗尼胶囊联合卡培他滨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AR2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1-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