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36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LX07(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0(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mFOLFOX6或HLX07单药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甘肃省 · 兰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彭俊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维佳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邓婷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榕波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吴建兵
-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马守成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宋荣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荣斐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荣斐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A区凯科国际大厦7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彭俊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mCR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LX07+HLX10+mFOLFOX6联合治疗、HLX07单药治疗在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HLX07+HLX10+mFOLFOX6联合治疗、HLX07单药治疗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HLX07+HLX10+mFOLFOX6联合治疗、HLX07单药治疗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的PK特征及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评价HLX07+HLX10+mFOLFOX6联合治疗、HLX07单药治疗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HLX07+HLX10+mFOLFOX6联合治疗、HLX07单药治疗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的PK特征及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 18岁,且≤ 75岁
3.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结直肠腺癌的患者
4.肿瘤组织KRAS、NRAS和BRAF基因型为野生型可入组(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或研究者认可的实验室使用PCR或NGS方法检测;可接受受试者既往KRAS、NRAS和BRAF检测结果)。
5.患者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MSI检测结果(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或研究者认可的实验室使用PCR或NGS方法检测MSI状态;如既往已通过NGS、PCR方法检测,可不必重复检测)。
6.受试者的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A组受试者:具有不能经手术治疗治愈的转移性/复发病灶,既往未接受过针对mCRC的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生物治疗以及其他研究治疗用药等)。已完成辅助化疗的患者可入组,含铂化疗需终止≥12个月,非含铂化疗需终止≥6个月。B组:经奥沙利铂、伊立替康及氟尿嘧啶类3药治疗失败的受试者或发生了不可耐受毒性。不可耐受毒性是指发生CTCAE≥3级的不良反应。B1组受试者:既往使用过抗EGFR单抗治疗。B2组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抗EGFR单抗治疗。
7.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既往局部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外周神经系统疾病≤2级(CTCAE 5.0))。
8.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9.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分。
10.预计生存时间 ≥ 12周。
11.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8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
≥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2.育龄期女性必须满足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签署ICF时年龄≥ 18岁,且≤ 75岁
3.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结直肠腺癌的患者
4.肿瘤组织KRAS、NRAS和BRAF基因型为野生型可入组(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或研究者认可的实验室使用PCR或NGS方法检测;可接受受试者既往KRAS、NRAS和BRAF检测结果)。
5.患者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MSI检测结果(受试者在研究中心或研究者认可的实验室使用PCR或NGS方法检测MSI状态;如既往已通过NGS、PCR方法检测,可不必重复检测)。
6.受试者的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A组受试者:具有不能经手术治疗治愈的转移性/复发病灶,既往未接受过针对mCRC的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生物治疗以及其他研究治疗用药等)。已完成辅助化疗的患者可入组,含铂化疗需终止≥12个月,非含铂化疗需终止≥6个月。B组:经奥沙利铂、伊立替康及氟尿嘧啶类3药治疗失败的受试者或发生了不可耐受毒性。不可耐受毒性是指发生CTCAE≥3级的不良反应。B1组受试者:既往使用过抗EGFR单抗治疗。B2组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抗EGFR单抗治疗。
7.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既往局部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外周神经系统疾病≤2级(CTCAE 5.0))。
8.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9.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分。
10.预计生存时间 ≥ 12周。
11.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8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
≥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2.育龄期女性必须满足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3年内患有结直肠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包括干细胞移植。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不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且与脑部肿瘤定位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和药物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五)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7.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 HBsAg(+)或HBcAb(+)的受试者需检测HBV-DNA,若HBV-DNA≥500 IU/mL或≥2500 copies/mL不可入组。HBV-DNA升高者须同意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筛选期内经抗病毒治疗,HBV-DNA降至该标准以下的可以入组。
10. HCV-RNA阳性者。
11.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12.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
13.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允许有放射部位有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史。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射频消融术、介入治疗等 (不包括既往诊断性活检)。
15. 完全性肠梗阻和需要治疗的不完全性肠梗阻患者,除外通过瘘管或支架置入解除梗阻的患者;炎性肠病患者。
16.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除外只签署ICF,尚未接受任何有创筛选检查即撤回知情的受试者)。
17.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18. 目前有酒精或者药物依赖者。
19. 有明确的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尚未治愈,包括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0.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1. A组患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22. A组患者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灭活病毒性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包括干细胞移植。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不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且与脑部肿瘤定位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和药物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五)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7.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 HBsAg(+)或HBcAb(+)的受试者需检测HBV-DNA,若HBV-DNA≥500 IU/mL或≥2500 copies/mL不可入组。HBV-DNA升高者须同意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筛选期内经抗病毒治疗,HBV-DNA降至该标准以下的可以入组。
10. HCV-RNA阳性者。
11.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12.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
13.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允许有放射部位有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史。
14.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射频消融术、介入治疗等 (不包括既往诊断性活检)。
15. 完全性肠梗阻和需要治疗的不完全性肠梗阻患者,除外通过瘘管或支架置入解除梗阻的患者;炎性肠病患者。
16.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除外只签署ICF,尚未接受任何有创筛选检查即撤回知情的受试者)。
17.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18. 目前有酒精或者药物依赖者。
19. 有明确的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尚未治愈,包括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0.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1. A组患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22. A组患者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灭活病毒性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anti-EGFR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HLX07,1000 m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D1。首次不少于3h,后续不少于2h。
用药时程:治疗将持续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HLX07,1000 m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D1。首次不少于3h,后续不少于2h。
用药时程:治疗将持续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HLX10,200 m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第一天(D1)。首次用药60分钟(±10分钟)内输注完毕,若首次输液耐受性良好,后续用药时间可缩短为30分钟(±10分钟)。
用药时程:治疗将持续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最长治疗时间为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HLX10,200 mg,静脉输注,每两周给药一次,第一天(D1)。首次用药60分钟(±10分钟)内输注完毕,若首次输液耐受性良好,后续用药时间可缩短为30分钟(±10分钟)。
用药时程:治疗将持续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最长治疗时间为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持续缓解时间(DO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应答时间(TT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定期随防直至患者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12个月总生存率(6-month OS rate、12-month OS rate)评价时间:定期随防直至患者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12-month PFS rate)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每8周±7天进行,直到受试者失去临床获益、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其他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HLX07和HLX10的血清药物浓度及PK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至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HLX07和抗HLX10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至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活质量评估(EQ-5D-5L、EORTC QLQ-C30)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探索肿瘤组织MSI状态与疗效的关系,B1组探索ctDNA检测基因突变(KRAS/NRAS/BRAF/EGFR胞外域)与疗效的关系评价时间:仅B1组筛选期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6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荣斐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14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362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结直肠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07(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LX10(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mFOLFOX6或HLX07单药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LX07+HLX10+mFOLFOX6作为一线、HLX07单药作为三线及以上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mCR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