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40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b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君派英实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特瑞普利单抗(JS001)联合Senaparib(IMP4297)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和扩展的I/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09-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该研究未启动,因开发策略停止该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洁鑫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派英实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胡洁鑫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宝钢大厦1810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564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1-047-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1-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I期:剂量递增阶段-评价特瑞普利单抗联合 Senaparib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特瑞普利单抗联合 Senaparib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MTD和RP2D
Ib期:队列扩展阶段-初步评价特瑞普利单抗联合 Senaparib在特定晚期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Ib期:队列扩展阶段-初步评价特瑞普利单抗联合 Senaparib在特定晚期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b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转移和/或不可切除)恶性实体瘤患者
4.同意提供新鲜的或存档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带有肿瘤组织的连续切片,新获得的活检组织优先于存档组织。肿瘤组织块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能切出至少10张4~5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未染色的切片要求患者提供至少10张保存良好、带有肿瘤组织的连续切片。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组织样本或切片数量不足的患者,需要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沟通是否可以豁免这一条入选标准;
5.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评价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ECOG PS评分: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血肌酐(Cr)≤1.5倍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1 mL/min(对于血肌酐 >1.5 × ULN的患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ALP≤2.5倍ULN(如存在肿瘤骨转移,≤5倍ULN);
总胆红素(TBIL)≤1.5倍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需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沟通是否可以入组
白蛋白≥ 30 g/L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
TSH正常范围内(若TSH不在正常范围内,要求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和游离甲状腺素(FT4)在正常范围内。)
尿蛋白-/+,若尿蛋白≥2+,要求额外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如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可以入组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 × ULN或>1.5 ×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
按照Fridericia’s标准计算的QTcF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9.能够吞咽口服药物(胶囊和片剂),而不会以咀嚼,破坏,压碎,打开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剂型;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到≤1级(NCI CTCAEv5.0),脱发除外;
11.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90天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2.对于Ⅰb阶段患者,需分别满足如下队列的要求:
队列A:复发或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2线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则可再接受至多1线化疗,化疗可以为同步或序贯放化疗。注:对既往激素治疗没有限制
队列B:HRRm HER2阴性转移性或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0~3线的系统性治疗后进展
- 激素受体阳性(HR +)患者接受过≥1种内分泌治疗后进展(辅助治疗或挽救性治疗),或者不适合内分泌治疗,允许既往使用过CDK 4 / 6抑制剂
患者必须有报告证实携带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胚系或体系HRR基因突变
如果患者既往接受了含铂化疗,则应:
- 在晚期阶段:接受含铂化疗期间没有客观疾病进展的证据
- 在新辅助或辅助阶段:最后一次化疗给药后≥6个月的无病间期
队列C:小细胞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标准治疗进展或不耐受
队列D:复发或晚期,不可手术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III B-C或IV (AJCC 第 8版)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无敏感EGFR突变和 ALK融合,鳞癌患者不强制要求进行检测
1)PD-L1 TPS≥1%,之前未接受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允许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阶段使用过抗肿瘤治疗但须满足(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6个月。或者2)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允许一线使用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化疗均可),但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的不能入组
队列E:其他可能携带DNA损伤修复缺陷对PARP抑制剂敏感或可能对PD-L1/PD-1抑制剂有效的肿瘤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晚期或转移性鼻咽癌、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输尿管癌、尿道或肾盂癌) 、晚期或转移性胰腺腺癌。
2.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转移和/或不可切除)恶性实体瘤患者
4.同意提供新鲜的或存档的肿瘤组织块或未染色的带有肿瘤组织的连续切片,新获得的活检组织优先于存档组织。肿瘤组织块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能切出至少10张4~5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未染色的切片要求患者提供至少10张保存良好、带有肿瘤组织的连续切片。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组织样本或切片数量不足的患者,需要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沟通是否可以豁免这一条入选标准;
5.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评价标准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6.ECOG PS评分:0~1;
7.预期生存期≥12周;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血肌酐(Cr)≤1.5倍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1 mL/min(对于血肌酐 >1.5 × ULN的患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ALP≤2.5倍ULN(如存在肿瘤骨转移,≤5倍ULN);
总胆红素(TBIL)≤1.5倍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需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沟通是否可以入组
白蛋白≥ 30 g/L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
TSH正常范围内(若TSH不在正常范围内,要求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和游离甲状腺素(FT4)在正常范围内。)
尿蛋白-/+,若尿蛋白≥2+,要求额外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如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可以入组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 × ULN或>1.5 ×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
按照Fridericia’s标准计算的QTcF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9.能够吞咽口服药物(胶囊和片剂),而不会以咀嚼,破坏,压碎,打开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剂型;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到≤1级(NCI CTCAEv5.0),脱发除外;
11.育龄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90天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2.对于Ⅰb阶段患者,需分别满足如下队列的要求:
队列A:复发或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2线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则可再接受至多1线化疗,化疗可以为同步或序贯放化疗。注:对既往激素治疗没有限制
队列B:HRRm HER2阴性转移性或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0~3线的系统性治疗后进展
- 激素受体阳性(HR +)患者接受过≥1种内分泌治疗后进展(辅助治疗或挽救性治疗),或者不适合内分泌治疗,允许既往使用过CDK 4 / 6抑制剂
患者必须有报告证实携带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胚系或体系HRR基因突变
如果患者既往接受了含铂化疗,则应:
- 在晚期阶段:接受含铂化疗期间没有客观疾病进展的证据
- 在新辅助或辅助阶段:最后一次化疗给药后≥6个月的无病间期
队列C:小细胞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标准治疗进展或不耐受
队列D:复发或晚期,不可手术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III B-C或IV (AJCC 第 8版)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需满足如下标准:
无敏感EGFR突变和 ALK融合,鳞癌患者不强制要求进行检测
1)PD-L1 TPS≥1%,之前未接受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允许既往新辅助和/或辅助阶段使用过抗肿瘤治疗但须满足(新)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转移间隔≥6个月。或者2)针对复发或晚期疾病,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允许一线使用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化疗均可),但既往接受过PARP抑制剂的不能入组
队列E:其他可能携带DNA损伤修复缺陷对PARP抑制剂敏感或可能对PD-L1/PD-1抑制剂有效的肿瘤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晚期或转移性鼻咽癌、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肌层浸润性膀胱癌、输尿管癌、尿道或肾盂癌) 、晚期或转移性胰腺腺癌。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注: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
2. 存在症状性、需要治疗干预(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手术和/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除非有证据表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在首次用药前疾病已经稳定至少4周。
注:既往接受过脑转移局部治疗的无症状、稳定性脑转移患者,筛选期影像发现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脑膜转移患者不能入组,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3. 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首次给药前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例如使用病情改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
②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
③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哮喘需要间断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以入组。
4.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除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5. 有严重、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首次给药前90天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3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LVEF<50%;上腔静脉综合征或任何会影响参与研究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疾病;
6.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全身性抗感染治疗,如抗细菌、抗真菌治疗;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7.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病史或目前正发生肺炎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患者具有任何已知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细胞细胞(AML)病史或治疗前的细胞遗传学检测结果有诊断MDS/AML的风险;
10. 既往接受过PD-1,PD-L1,PD-L2抑制剂(除外SCLC、NSCLC队列)或PARP抑制剂的治疗;
11. 当前正在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在本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性试验并接受研究治疗;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有已批准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13.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腔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10mg/天泼尼松及等效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允许皮质类固醇预防过敏(如造影剂过敏);
14.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或考比司他增强的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博西普韦,特拉普韦) 。开始 Senaparib用药前洗脱期要求为2周;
15.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杂鲁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 。开始 Senaparib用药前,恩杂鲁胺或者苯巴比妥的洗脱期要求为5周,其他药物为3周;
16.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如患者已入组,在接受试验药物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0天内均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允许接种;
17. 已知有活动性肝炎的患者(即乙型或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筛选期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在入组前,必须对该类患者实施HBV DNA检测,HBV DNA小于检测的下限方可入组;
HBsAg阳性,且HBV DNA小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当 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18. 已知对特瑞普利单抗和 Senaparib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19.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2. 存在症状性、需要治疗干预(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脑转移和/或脑膜转移。手术和/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除非有证据表明既往诊断和治疗的脊髓压迫在首次用药前疾病已经稳定至少4周。
注:既往接受过脑转移局部治疗的无症状、稳定性脑转移患者,筛选期影像发现的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脑膜转移患者不能入组,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
3. 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首次给药前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例如使用病情改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
②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可纳入;
③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哮喘需要间断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以入组。
4.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除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导管原位癌);
5. 有严重、无法控制的医学疾病、非恶性全身性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首次给药前90天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3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LVEF<50%;上腔静脉综合征或任何会影响参与研究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疾病;
6. 严重的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全身性抗感染治疗,如抗细菌、抗真菌治疗;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7. 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肺炎病史或目前正发生肺炎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9. 患者具有任何已知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急性髓细胞细胞(AML)病史或治疗前的细胞遗传学检测结果有诊断MDS/AML的风险;
10. 既往接受过PD-1,PD-L1,PD-L2抑制剂(除外SCLC、NSCLC队列)或PARP抑制剂的治疗;
11. 当前正在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在本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性试验并接受研究治疗;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末次化疗需待6周)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有已批准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13.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使用局部、眼部、关节内、鼻腔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10mg/天泼尼松及等效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允许皮质类固醇预防过敏(如造影剂过敏);
14.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或考比司他增强的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博西普韦,特拉普韦) 。开始 Senaparib用药前洗脱期要求为2周;
15.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CYP3A4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杂鲁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 。开始 Senaparib用药前,恩杂鲁胺或者苯巴比妥的洗脱期要求为5周,其他药物为3周;
16. 首次用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如患者已入组,在接受试验药物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0天内均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允许接种;
17. 已知有活动性肝炎的患者(即乙型或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筛选期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在入组前,必须对该类患者实施HBV DNA检测,HBV DNA小于检测的下限方可入组;
HBsAg阳性,且HBV DNA小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当 HCV RNA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18. 已知对特瑞普利单抗和 Senaparib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19.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予240mg特瑞普利单抗,3周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一个给药周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规格:240mg(6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予240mg特瑞普利单抗,3周一次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3周一个给药周期,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IMP4297胶囊: 英文通用名:Senaparib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按照研究阶段的规定剂量口服,空腹口服(餐后间隔2h以上),每日一次(QD),第1-21天,3周1个周期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QD),第 1-21 天,3 周为 1 个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规定的治疗终止标准
规格:20mg/粒,30粒/瓶
用法用量:按照研究阶段的规定剂量口服,空腹口服(餐后间隔2h以上),每日一次(QD),第1-21天,3周1个周期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QD),第 1-21 天,3 周为 1 个周期;直至满足方案规定的治疗终止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I期-DLT发生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I期阶段首次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期-最大耐受剂量(MTD)和RP2D评价时间:I期阶段首次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期-研究者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前6个月内每6周1次,此后续每12周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疗效终点:基于RECIST 1.1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前6个月内每6周1次,此后续每12周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给药后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药物浓度;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Cmax、Tmax、Ctrough、AUC0-t和AUC0-inf、Vss、t1/2、CL、MRT等参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后至终止研究药物治疗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或中和抗体(Nab)发生率,抗药抗体(ADA)滴度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后至终止研究药物治疗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SAE及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40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洁鑫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04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派英实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400
- 药物名称
- IMP4297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564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特瑞普利单抗(JS001)联合Senaparib(IMP4297)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和扩展的I/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S001联合IMP4297在晚期实体瘤中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S001-047-I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1-11-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