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474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XBiotech USA, Inc. XBiotech USA, Inc; Jansse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 Division of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JNJ-77474462(Bermekimab)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开放性、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8-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NA;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NA;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10-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产品研发终止)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许重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凯莉
- 申请人名称
-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XBiotech USA, Inc. XBiotech USA, Inc; Jansse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 Division of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 联系人姓名
- 黄凯莉
- 联系人座机
- 58218850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建国路 79 号华贸中心 3 座 19 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许重远
- 学位
- 医学博士,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邮编
- 510515
- 单位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77474462HDS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1-08-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中国健康受试者接受剂量递增单次皮下给药后 JNJ-77474462 的药代动力学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体质指数(BMI)为18-27.9 kg/m2(BMI=体重/身高2)(含),体重为50-90 kg(含)。
2.筛选时和第-2至-1天进行的体格检查、病史、生命体征和12导联ECG检查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任何异常必须由研究者判断不具有临床意义,而且这一决定必须记录在受试者的源文件中,并写上研究者的首字母签名。
3.腹部必须有3个象限的皮肤无压痛、青肿、发红、脱皮、硬结或纹身,用于皮下注射(SC)给药。
4.不吸烟,或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每天吸烟量不超过10支香烟或2根雪茄。
5.男性或女性
6.年龄在18(或为研究开展地区认可的法定年龄)至60岁(含)之间
7.筛选时和第-2至-1天进行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如果血生化检查、血液学、凝血检测或尿液检查的结果在正常参考范围之外,只有当研究者判断这些异常或较正常值的偏离不具有临床意义或对本研究的受试人群而言是适当且合理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研究。这一决定必须记录在受试者的源文件中,并写上研究者的首字母签名。
8.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受试者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所需步骤且愿意参加研究。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和第-2至-1天的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
10.女性受试者必须(如章节10.5的附录5“避孕药和屏障避孕指南以及妊娠信息的采集”中所定义):无生育能力或有生育能力且接受研究干预药物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最好是不依赖使用者的避孕方法(如坚持且正确使用,年失败率<1%),并同意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末次给药后12周(药物相关全身暴露结束)。高效避孕方法的示例参见章节10.5的附录5“避孕药和屏障避孕指南以及妊娠信息的采集”。
11.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接受末次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12周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辅助生殖目的。
12.男性受试者必须于性生活期间使用避孕套。还应告知男性受试者其女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好处,因为男用避孕套可能会破裂或发生泄漏。
13.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不因生殖目的而捐精。
14.根据下列结核(TB)标准筛选合格受试者:
- 筛选前无潜伏性或活动性TB病史。
- 根据病史和/或体格检查的结果,不存在提示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
- 近期未与患有活动性TB的患者密切接触。
在首次给予研究干预药物之前2个月内,IGRA检查结果为阴性
15.愿意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生活方式限制事项。
2.筛选时和第-2至-1天进行的体格检查、病史、生命体征和12导联ECG检查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任何异常必须由研究者判断不具有临床意义,而且这一决定必须记录在受试者的源文件中,并写上研究者的首字母签名。
3.腹部必须有3个象限的皮肤无压痛、青肿、发红、脱皮、硬结或纹身,用于皮下注射(SC)给药。
4.不吸烟,或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每天吸烟量不超过10支香烟或2根雪茄。
5.男性或女性
6.年龄在18(或为研究开展地区认可的法定年龄)至60岁(含)之间
7.筛选时和第-2至-1天进行的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受试者健康。如果血生化检查、血液学、凝血检测或尿液检查的结果在正常参考范围之外,只有当研究者判断这些异常或较正常值的偏离不具有临床意义或对本研究的受试人群而言是适当且合理的,受试者才能被纳入研究。这一决定必须记录在受试者的源文件中,并写上研究者的首字母签名。
8.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受试者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所需步骤且愿意参加研究。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和第-2至-1天的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
10.女性受试者必须(如章节10.5的附录5“避孕药和屏障避孕指南以及妊娠信息的采集”中所定义):无生育能力或有生育能力且接受研究干预药物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最好是不依赖使用者的避孕方法(如坚持且正确使用,年失败率<1%),并同意持续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末次给药后12周(药物相关全身暴露结束)。高效避孕方法的示例参见章节10.5的附录5“避孕药和屏障避孕指南以及妊娠信息的采集”。
11.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接受末次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12周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辅助生殖目的。
12.男性受试者必须于性生活期间使用避孕套。还应告知男性受试者其女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好处,因为男用避孕套可能会破裂或发生泄漏。
13.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不因生殖目的而捐精。
14.根据下列结核(TB)标准筛选合格受试者:
- 筛选前无潜伏性或活动性TB病史。
- 根据病史和/或体格检查的结果,不存在提示活动性结核病的体征或症状。
- 近期未与患有活动性TB的患者密切接触。
在首次给予研究干预药物之前2个月内,IGRA检查结果为阴性
15.愿意并能够遵循本方案规定的生活方式限制事项。
排除标准
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任何疾病或相关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神经肌肉疾病、血液学疾病、免疫缺陷状态、呼吸系统疾病、肝脏或胃肠道疾病、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眼科疾病、内分泌、肿瘤、肾脏或泌尿道疾病或皮肤病。
2.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根据《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V)标准确定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或在筛选和第-2至-1天酒精或药物(包括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滥用检查结果为阳性。
3. 有活动性肉芽肿感染(包括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包括肺囊虫病、曲霉病和播散性带状疱疹,定义为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带状疱疹扩散至2个以上相邻皮区)病史。
4.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拍摄过胸片,胸片提示存在恶性肿瘤或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TB)。如果已有胸部CT扫描结果或在本研究方案之外进行了胸部CT扫描,也可接受该胸部CT扫描结果。
5. 筛选和第-2至-1天时,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完全左束支或右束支传导阻滞,或既往或现在存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史(如,心脏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6. 已知或可能对JNJ-77474462或其辅料或任何生物药物过敏、存在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或已知对鼠源、嵌合或人源化蛋白、单克隆抗体或抗体片段或本研究中使用的JNJ-77474462处方中的任何成分及其辅料过敏或有临床显著反应。
7. 严重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对药物或食物的速发过敏反应史。
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导致参加本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可能妨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特定评价的情况。
9. 在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10. 受试者计划在参加研究前12周内或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进行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部麻醉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1. 筛选前有恶性肿瘤病史。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被认为已治愈且复发风险极低且筛选前5年内无复发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12. 存在活动性急性感染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
13. 在筛选前的4个月内,患有或曾患有严重感染(如脓毒症、肺炎或肾盂肾炎),或因严重感染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14. 在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2周内患有急性疾病,包括普通感冒,或在筛选访视前4个月内患有重大疾病或住院。
15.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病史或筛选时HIV测试结果阳性。
16. 基于HBV血清学显示活动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证据,如章节10.7的附录7“乙型肝炎病毒(HBV)筛选”所示。
17.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阳性。
18. 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19. IGRA检测结果为非阴性(包括阳性和不确定)。
20. 在基线前6周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况:(a)确认存在SARS-CoV-2(COVID19)感染(检测阳性),或(b)疑似SARS-CoV-2感染(有临床特征,但没有记录检测结果),或(c)与已知或疑似SARS-CoV-2感染的人群密切接触
- 例外情况:如果受试者经验证的SARS-CoV-2检测的结果为阴性,且
满足下述条件,则可纳入研究
(i) 在上述(a)、(b)、(c)所述情况后至少2周(距关键临床特征[如有,例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消退的时间)获得阴性结果
且
(ii) 在检测结果呈阴性和基线研究访视之间未出现所有(a)、(b)、(c)所述情况
21. 在计划的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章节6.8“合并治疗”中所述的任何禁用治疗。
22.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处方药物。
23.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禁禁用治疗:
整个研究期间,除扑热息痛和/或对乙酰氨基酚之外,禁止使用研究干预药物以外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和中草药补充剂)。整个研究期间,用于治疗头痛或其他疼痛的扑热息痛和/或对乙酰氨基酚的每天用药次数至多为3次,每次500 mg,每周不得超过3 g。
24. 目前已入组临床研究或在筛选前5个半衰期内或8周(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试验性干预(包括试验性疫苗或器械)。
2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或细菌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接种任何活病毒或细菌疫苗。
26. 筛选前12个月内接种过卡介苗(BCG)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12个月内接种BCG。
27.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检查为阳性,在第-2至-1天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者处于哺乳期。
28. 入组本研究时或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29. 是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能直接参与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负责的研究或其他研究,以及是研究者或雇员的家属。
30. 平均每天摄入超过约500 mg咖啡因(每天摄入5杯茶或咖啡或8罐苏打水或其他含咖啡因产品)。
31. 筛选前60天内献过血(体积≥450 mL)或血液制品。
32. 受试者因为耐受性较差或者血管不易进行静脉注射,不能或不愿意进行多次静脉穿刺。
33. 参加本研究的既往队列或同时参加使用试验药物或操作的另一项研究。
34. 生活在法院或当局授权的机构中。
35.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其他因素的受试者(例如:依从性差、预期不能完成整个试验随访的)。
2. 在筛选前12个月内根据《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V)标准确定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或在筛选和第-2至-1天酒精或药物(包括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滥用检查结果为阳性。
3. 有活动性肉芽肿感染(包括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机会性感染(包括肺囊虫病、曲霉病和播散性带状疱疹,定义为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带状疱疹扩散至2个以上相邻皮区)病史。
4.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拍摄过胸片,胸片提示存在恶性肿瘤或目前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TB)。如果已有胸部CT扫描结果或在本研究方案之外进行了胸部CT扫描,也可接受该胸部CT扫描结果。
5. 筛选和第-2至-1天时,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ec(男性)或>470 msec(女性),完全左束支或右束支传导阻滞,或既往或现在存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史(如,心脏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6. 已知或可能对JNJ-77474462或其辅料或任何生物药物过敏、存在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或已知对鼠源、嵌合或人源化蛋白、单克隆抗体或抗体片段或本研究中使用的JNJ-77474462处方中的任何成分及其辅料过敏或有临床显著反应。
7. 严重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对药物或食物的速发过敏反应史。
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导致参加本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者可能妨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特定评价的情况。
9. 在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例如,需要全身麻醉),或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
10. 受试者计划在参加研究前12周内或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进行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部麻醉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11. 筛选前有恶性肿瘤病史。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被认为已治愈且复发风险极低且筛选前5年内无复发证据的恶性肿瘤除外。
12. 存在活动性急性感染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慢性感染。
13. 在筛选前的4个月内,患有或曾患有严重感染(如脓毒症、肺炎或肾盂肾炎),或因严重感染住院治疗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14. 在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前2周内患有急性疾病,包括普通感冒,或在筛选访视前4个月内患有重大疾病或住院。
15.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病史或筛选时HIV测试结果阳性。
16. 基于HBV血清学显示活动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证据,如章节10.7的附录7“乙型肝炎病毒(HBV)筛选”所示。
17.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阳性。
18. 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19. IGRA检测结果为非阴性(包括阳性和不确定)。
20. 在基线前6周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况:(a)确认存在SARS-CoV-2(COVID19)感染(检测阳性),或(b)疑似SARS-CoV-2感染(有临床特征,但没有记录检测结果),或(c)与已知或疑似SARS-CoV-2感染的人群密切接触
- 例外情况:如果受试者经验证的SARS-CoV-2检测的结果为阴性,且
满足下述条件,则可纳入研究
(i) 在上述(a)、(b)、(c)所述情况后至少2周(距关键临床特征[如有,例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消退的时间)获得阴性结果
且
(ii) 在检测结果呈阴性和基线研究访视之间未出现所有(a)、(b)、(c)所述情况
21. 在计划的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章节6.8“合并治疗”中所述的任何禁用治疗。
22.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处方药物。
23.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禁禁用治疗:
整个研究期间,除扑热息痛和/或对乙酰氨基酚之外,禁止使用研究干预药物以外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和中草药补充剂)。整个研究期间,用于治疗头痛或其他疼痛的扑热息痛和/或对乙酰氨基酚的每天用药次数至多为3次,每次500 mg,每周不得超过3 g。
24. 目前已入组临床研究或在筛选前5个半衰期内或8周(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试验性干预(包括试验性疫苗或器械)。
2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或细菌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接种任何活病毒或细菌疫苗。
26. 筛选前12个月内接种过卡介苗(BCG)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干预药物给药后12个月内接种BCG。
27.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检查为阳性,在第-2至-1天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者处于哺乳期。
28. 入组本研究时或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
29. 是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能直接参与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负责的研究或其他研究,以及是研究者或雇员的家属。
30. 平均每天摄入超过约500 mg咖啡因(每天摄入5杯茶或咖啡或8罐苏打水或其他含咖啡因产品)。
31. 筛选前60天内献过血(体积≥450 mL)或血液制品。
32. 受试者因为耐受性较差或者血管不易进行静脉注射,不能或不愿意进行多次静脉穿刺。
33. 参加本研究的既往队列或同时参加使用试验药物或操作的另一项研究。
34. 生活在法院或当局授权的机构中。
35.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其他因素的受试者(例如:依从性差、预期不能完成整个试验随访的)。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JNJ-77474462: 英文通用名:Bermek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50mg/2ml
用法用量:队列1:2支药物(700mg/4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2.3ml/400mg进行给药
队列2:3支药物(1050mg/6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4.6ml/800mg进行给药
队列3:3支药物(1050mg/6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6ml/1050mg进行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350mg/2ml
用法用量:队列1:2支药物(700mg/4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2.3ml/400mg进行给药
队列2:3支药物(1050mg/6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4.6ml/800mg进行给药
队列3:3支药物(1050mg/6ml)注射进入无菌小瓶,吸取6ml/1050mg进行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JNJ-77474462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AUCinf、AUClast、Tmax、T1/2、CL/F和Vz/F评价时间:至第8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按严重程度总结的至第85天发生的给药期间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至第8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心电图(ECG)、血液学、生化和尿液检查的临床显著改变和抗JNJ-77474462抗体的发生评价时间:至第8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1-05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25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474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凯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7
- 申请人名称
-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XBiotech USA, Inc./XBiotech USA, Inc; Jansse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 Division of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474
- 药物名称
- Bermekimab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健康受试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JNJ-77474462(Bermekimab)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开放性、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NJ-77474462(Bermekimab)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77474462HDS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1-08-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