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506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HLX07(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化疗或HLX07单药治疗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2-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23-04-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申办方策略调整)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山东省 · 青岛市山东省 · 临沂市安徽省 · 合肥市江苏省 · 徐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浙江省 · 宁波市四川省 · 成都市云南省 · 昆明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韩宝惠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王艳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于壮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振东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陈碧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郭其森
- 青岛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马学真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陆妙珍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罗峰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黄云超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艳萍
-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希成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陈恩国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聂立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伟贞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伟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A座9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韩宝惠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86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nsqNSCL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在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受试者中初步评价HLX07+化疗、HLX07的抗肿瘤疗效及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进一步评价HLX07 的PK特征及免疫原性。
三级/探索性目的:EGFR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次要研究目的:进一步评价HLX07 的PK特征及免疫原性。
三级/探索性目的:EGFR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 ≥ 18岁。
3.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IIIC或IV期(AJCC第8版)非鳞状NSCLC。
4.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EGFR表达水平测定(中心实验室)。
注意:肿瘤组织样本将在诊断为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时或之后(推荐在第一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采集于未接受放疗的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样本(首选)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5.受试者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及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
所有经免疫组化检测EGFR表达H score≥200的患者
A组: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
B组: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PD-1 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
C组:
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及二线含铂双药治疗失败;
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PD-1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及二线标准化疗治疗失败。
6.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既往使用过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周;既往局部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
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附录3)是0或1。
9.预计生存期 ≥ 12周。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
肾功能:肌酐(Cr)≤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45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1.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
-已行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 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性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化疗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期间不得捐献卵子,而且
- 不得哺乳。
12.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试验药物及化疗治疗(卡铂、培美曲塞、多西他赛)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2.签署ICF时年龄 ≥ 18岁。
3.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或放疗的IIIC或IV期(AJCC第8版)非鳞状NSCLC。
4.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EGFR表达水平测定(中心实验室)。
注意:肿瘤组织样本将在诊断为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时或之后(推荐在第一次给药前6个月内新采集或符合质控标准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采集于未接受放疗的部位,并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样本(首选)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冲压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针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5.受试者生物标志物检测结果及既往治疗需符合以下入组条件:
所有经免疫组化检测EGFR表达H score≥200的患者
A组: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
B组: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融合,PD-1 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
C组:
存在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标准TKI药物治疗失败(如果存在T790M基因突变,需奥希替尼等三代TKI治疗失败)及二线含铂双药治疗失败;
无EGFR敏感突变、ALK/ROS1基因融合,一线PD-1联合或不联合化疗治疗失败及二线标准化疗治疗失败。
6.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注意: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灶是唯一一个可选靶病灶,研究者需提供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
7.既往系统性治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 2周;既往使用过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香菇多糖、白介素-12等)结束距开始研究用药必须 ≥ 2周;既往局部治疗结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药≥ 2周;治疗相关AE恢复至NCI-CTCAE ≤ 1级(脱发除外)。
8.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附录3)是0或1。
9.预计生存期 ≥ 12周。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标准(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小板(PLT)≥ 80×10^9/L;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ULN;
肾功能:肌酐(Cr)≤ 1.5×ULN; 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 45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1.女性患者必须满足:
-绝经(定义为至少1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
-已行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 随机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
- 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性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化疗药物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或避孕套),期间不得捐献卵子,而且
- 不得哺乳。
12.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试验药物及化疗治疗(卡铂、培美曲塞、多西他赛)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组织学为鳞状NSCLC需排除。对于存在腺癌和鳞癌两种组织类型的肿瘤,如果以腺状成分为主,鳞状成分<5%,患者符合入组要求。
2.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6)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7.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8. 患者存在CTCAE 5.0外周神经病变 ≥2 级。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临床判定存在活动性肝炎不可入组,受试者需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后HBV-DNA符合入组标准方可入组;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或可检出丙型肝炎 RNA)的患者需排除;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2.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3.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受试者在首次用药时的SARS-CoV-2感染RT-PCR检测呈阳性。有COVID-19感染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RT-PCR检测必须呈阴性(时限参照研究中心规定)。
14. 患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试验的其他重大疾病。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6.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意: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治疗指南,且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7. 既往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或其他EGFR单抗治疗。
18.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19.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0.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1.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2.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
4.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个月,首次用药前 4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5. 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6.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6)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7.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8. 患者存在CTCAE 5.0外周神经病变 ≥2 级。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同时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临床判定存在活动性肝炎不可入组,受试者需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后HBV-DNA符合入组标准方可入组;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或可检出丙型肝炎 RNA)的患者需排除;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
11.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2.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3.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受试者在首次用药时的SARS-CoV-2感染RT-PCR检测呈阳性。有COVID-19感染史的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RT-PCR检测必须呈阴性(时限参照研究中心规定)。
14. 患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试验的其他重大疾病。
15.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6.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注意: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疗程参照当地治疗指南,且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已经结束。不允许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17. 既往接受过西妥昔单抗或其他EGFR单抗治疗。
18.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19.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
20.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1.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其他不适合入选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Anti-EGFR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1500mg,静脉滴注,首次不少于3h,后续不少于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用药,每3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1500mg,静脉滴注,首次不少于3h,后续不少于2h
用药时程:每周期第1天用药,每3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失去临床获益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RR、PFS(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持续缓解时间(DO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应答时间(TTR)(分别由IRRC和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2个月生存率(12-month OS rate)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6个月、12个月无进展生存率(分别由研究者及IR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6-month PFS rate、12-month PFS rate)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HLX07的血清药物浓度及PK参数(如适用)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HLX07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活质量评估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终止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06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伟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0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863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HLX07(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化疗或HLX07单药治疗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HLX07联合化疗或HLX07单药治疗EGFR高表达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qNSCLC)患者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第一阶段)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07-nsqNSCL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1-12-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