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50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海康成(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7-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7-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甘肃省 · 兰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韩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罗学群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付蓉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张连生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吴俣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天有
- 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刘丽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惠文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玉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项目管理
- 申请人名称
- 北海康成(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项目管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阜通东大街12号宝能中心B座15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10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韩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刘宏忠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AN103-GD-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6.0
- 版本日期
- 2023-05-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是一项I/II期研究,分为A、B、C和D四个部分,A部分评估CAN103的安全性和耐受性;B部分评估CAN103在初治GD1和GD3受试者中的有效性;C部分评估CAN103 U/kg剂量在初治GD1和GD3受试者中的安全性;D部分评估CAN103在初治GD1和GD3受试者中的长期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具有GD1或GD3的书面诊断;如为未确诊疑似患者需要研究者给予确诊。GD1和GD3的确诊应由研究者根据《中国戈谢病诊治专家共识2015》诊断标准予以判定;
2.受试者和/或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3.A部分受试者年龄≥18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B、C部分受试者年龄≥12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或GD3;
4.(仅适用于A、B部分)受试者存在与GD相关的脾脏肿大,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脾脏体积≥正常脾脏体积的6倍[即≥6 MN,正常脾脏体积(cm3)=2cm3/kg ×体重(kg)],合并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a)受试者存在与 GD 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或
b)通过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即≥1.5 MN,正常肝脏体积(cm3)=25cm3/kg ×体重(kg)],或
c)血小板计数<100×10^9/L。
5.(仅适用于 C 部分)受试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ⅰ) 存在与 GD 相关的脾肿大,根据触诊左肋缘下方2~3 cm 可触及脾脏或腹部磁共振成像 [MRI]评估脾脏体积 > 5 MN ;ⅱ)存在与 GD 相关的肝肿大,根据触诊肋缘下2~3 cm 可触及肝脏或腹部 MRI 评估肝脏体积 > 1.25 MN; ⅲ)受试者存在与 GD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 ⅳ)血小板计数<100×10^9/L.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查阴性
7.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内未接受ERT或SRT;
8.A部分,受试者体重≥35 kg且<85 kg;B和C部分,受试者体重≥20 kg且<85 kg,且大于等于18岁受试者的体重应≥35kg。
注:(1)由于A部分主要研究目的为安全性和耐受性,若中心影像测量肝脾体积数据周期较长时,可以接受A部分4例受试者入选标准不包括“脾脏体积≥正常体积的2倍”和“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基于方案4.0之前的版本)。考虑到A部分受试者完成剂量递增爬坡阶段,可能进入多次给药的继续治疗阶段,仍然需要收集4例受试者在基线期的肝脏、脾脏体积数据。
9.D部分受试者入选标准:
参加了CAN103-GD-201研究 A、B、C 部分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按方案要求完成规定治疗,并完成末次访视(W39);
b)对于提前终止CAN103治疗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两点:i.受试者因依从性,或 CAN103 相关不良事件(AE)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治疗,但是按方案要求完成末次访视,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导致受试者提前终止主研究治疗的影响因素已经去除,不再影响受试者参加该扩展期; ii. 对于提前终止 CAN103 治疗的受试者,筛选前30天内没有接受其他 ERT、底物减少疗法(SRT)治疗,且筛选前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大于14天),以及筛选前1个月内没有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入组时尿妊娠试验须阴性;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良好,能充分配合参加扩展期部分的研究。
2.受试者和/或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3.A部分受试者年龄≥18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B、C部分受试者年龄≥12岁,性别不限,确诊为GD1或GD3;
4.(仅适用于A、B部分)受试者存在与GD相关的脾脏肿大,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脾脏体积≥正常脾脏体积的6倍[即≥6 MN,正常脾脏体积(cm3)=2cm3/kg ×体重(kg)],合并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a)受试者存在与 GD 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或
b)通过MRI检查评估,体重标准化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即≥1.5 MN,正常肝脏体积(cm3)=25cm3/kg ×体重(kg)],或
c)血小板计数<100×10^9/L。
5.(仅适用于 C 部分)受试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ⅰ) 存在与 GD 相关的脾肿大,根据触诊左肋缘下方2~3 cm 可触及脾脏或腹部磁共振成像 [MRI]评估脾脏体积 > 5 MN ;ⅱ)存在与 GD 相关的肝肿大,根据触诊肋缘下2~3 cm 可触及肝脏或腹部 MRI 评估肝脏体积 > 1.25 MN; ⅲ)受试者存在与 GD相关的贫血,血红蛋白浓度与其正常下限值(基于年龄和性别)相比,降幅≥1 g/dL; ⅳ)血小板计数<100×10^9/L.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清妊娠检查阴性
7.受试者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内未接受ERT或SRT;
8.A部分,受试者体重≥35 kg且<85 kg;B和C部分,受试者体重≥20 kg且<85 kg,且大于等于18岁受试者的体重应≥35kg。
注:(1)由于A部分主要研究目的为安全性和耐受性,若中心影像测量肝脾体积数据周期较长时,可以接受A部分4例受试者入选标准不包括“脾脏体积≥正常体积的2倍”和“肝脏体积≥正常体积的1.5倍”(基于方案4.0之前的版本)。考虑到A部分受试者完成剂量递增爬坡阶段,可能进入多次给药的继续治疗阶段,仍然需要收集4例受试者在基线期的肝脏、脾脏体积数据。
9.D部分受试者入选标准:
参加了CAN103-GD-201研究 A、B、C 部分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按方案要求完成规定治疗,并完成末次访视(W39);
b)对于提前终止CAN103治疗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两点:i.受试者因依从性,或 CAN103 相关不良事件(AE)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治疗,但是按方案要求完成末次访视,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导致受试者提前终止主研究治疗的影响因素已经去除,不再影响受试者参加该扩展期; ii. 对于提前终止 CAN103 治疗的受试者,筛选前30天内没有接受其他 ERT、底物减少疗法(SRT)治疗,且筛选前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大于14天),以及筛选前1个月内没有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入组时尿妊娠试验须阴性;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良好,能充分配合参加扩展期部分的研究。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0天或5个半衰期(仅药物)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其他试验药物(包括氨溴索,但 CAN103 首次给药前停用氨溴索≥30天的受试者除外)或研究器械的治疗或处置;(*C部分无需排除正在服用氨溴索的受试者,但需在首次接受CAN103之前已连续服用稳定剂量的氨溴索至少3个月);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肝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3. 在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其他非戈谢病相关的贫血(如由于铁、叶酸和/或维生素 B12 缺乏症或感染/免疫介导等原因)。若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叶酸缺乏、维生素B12 缺乏症或铁缺乏相关的贫血不符合入组标准,将被视为筛选失败。受试者可针对铁、叶酸或维生素 B12 缺乏等基础疾病接受治疗,并根据研究者判断进行重新筛选。重新筛选仅允许一次
4.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C 部分既往曾接受过全部或部分脾切除术(或肝切除术),或脾栓塞术后≥6个月的受试者无需排除]
5. 受试者接受过器官移植,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
6. 受试者曾对伊米苷酶或其他 ERT(已获批或试验性)发生过 CTCAE 3级或以上输液相关超敏反应。但不需排除存在伊米苷酶抗体阳性但未出现严重输液相关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7. 筛选前3个月,受试者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长期接受(持续治疗3个月以上)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或筛选前1个月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8. 受试者是妊娠期和/或哺乳期女性;
9. 受试者(包括伴侣)在临床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自愿采取有
效避孕措施;
10. 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但既往感染新冠但已确定康复、无传染性,经研究者判定可以入组者除外;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注射过活疫苗者;
1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原因为何,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如受试者存在严重伴随疾病、可能影响或干扰试验药物对主要疗效或关键次要疗效终点的情况),或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遵守研究方案、不依从研究程序的风险(例如态度不合作、精神异常、无法返回研究中心接受治疗或检查,或存在不太可能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13. D部分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并发症(如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研究数据或混淆研究结果;
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充分理解D部分扩展期的目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结果。
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肝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3. 在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其他非戈谢病相关的贫血(如由于铁、叶酸和/或维生素 B12 缺乏症或感染/免疫介导等原因)。若筛选期间受试者存在叶酸缺乏、维生素B12 缺乏症或铁缺乏相关的贫血不符合入组标准,将被视为筛选失败。受试者可针对铁、叶酸或维生素 B12 缺乏等基础疾病接受治疗,并根据研究者判断进行重新筛选。重新筛选仅允许一次
4.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肝和/或脾切除术(包括部分肝和/或脾切除术);[*C 部分既往曾接受过全部或部分脾切除术(或肝切除术),或脾栓塞术后≥6个月的受试者无需排除]
5. 受试者接受过器官移植,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
6. 受试者曾对伊米苷酶或其他 ERT(已获批或试验性)发生过 CTCAE 3级或以上输液相关超敏反应。但不需排除存在伊米苷酶抗体阳性但未出现严重输液相关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7. 筛选前3个月,受试者接受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输全血或输注红细胞或长期接受(持续治疗3个月以上)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治疗;或筛选前1个月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8. 受试者是妊娠期和/或哺乳期女性;
9. 受试者(包括伴侣)在临床研究期间以及研究结束后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自愿采取有
效避孕措施;
10. 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但既往感染新冠但已确定康复、无传染性,经研究者判定可以入组者除外;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注射过活疫苗者;
1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原因为何,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如受试者存在严重伴随疾病、可能影响或干扰试验药物对主要疗效或关键次要疗效终点的情况),或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遵守研究方案、不依从研究程序的风险(例如态度不合作、精神异常、无法返回研究中心接受治疗或检查,或存在不太可能完成研究的其他情况)。
13. D部分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有严重的伴随疾病或并发症(如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等),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研究数据或混淆研究结果;
受试者或受试者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充分理解D部分扩展期的目的、性质、范围和可能的结果。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AN103: 英文通用名:CAN103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0U/瓶
用法用量:A部分:15 U/kg(一例受试者的第一剂量)、3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二剂量)和6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三剂量)
B 部分:30 U/kg 或者60 U/kg
用药时程:A部分:完成15 U/kg、30 U/kg和60 U/kg后,如评估受试者可继续用药,继续每两周接受一次60 U/kg(或者30U/kg,如果不耐受60U/kg),直到第39周;B部分:每两周一次60 U/kg或30 U/kg,持续37周
规格:400U/瓶
用法用量:A部分:15 U/kg(一例受试者的第一剂量)、3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二剂量)和6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三剂量)
B 部分:30 U/kg 或者60 U/kg
用药时程:A部分:完成15 U/kg、30 U/kg和60 U/kg后,如评估受试者可继续用药,继续每两周接受一次60 U/kg(或者30U/kg,如果不耐受60U/kg),直到第39周;B部分:每两周一次60 U/kg或30 U/kg,持续37周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AN103: 英文通用名:CAN103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0U/瓶
用法用量:A部分:15 U/kg(一例受试者的第一剂量)、3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二剂量)和6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三剂量) B 部分:30 U/kg 或者60 U/kg
用药时程:A部分:完成15 U/kg、30 U/kg和60 U/kg后,如评估受试者可继续用药,继续每两周接受一次60 U/kg(或者30U/kg,如果不耐受60U/kg),直到第39周;B部分:每两周一次60 U/kg或30 U/kg,持续37周
规格:400U/瓶
用法用量:A部分:15 U/kg(一例受试者的第一剂量)、3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二剂量)和60 U/kg(同一受试者的第三剂量) B 部分:30 U/kg 或者60 U/kg
用药时程:A部分:完成15 U/kg、30 U/kg和60 U/kg后,如评估受试者可继续用药,继续每两周接受一次60 U/kg(或者30U/kg,如果不耐受60U/kg),直到第39周;B部分:每两周一次60 U/kg或30 U/kg,持续37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部分指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B部分指标:血红蛋白浓度变化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A部分指标: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last)、消除半衰期(t1/2)、清除率(CL)和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指标:生物标志物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部分指标:抗体发生率和滴度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肝、脾体积变化、血小板、血红蛋白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间各疗效性指标的差异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同剂量组主要疗效指标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B部分指标:多次给药的PK特征等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抗体发生率和滴度等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部分指标:生物标志物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约10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0-12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0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18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1-13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0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项目管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4
- 申请人名称
- 北海康成(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0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CAN10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戈谢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CAN103酶替代疗法用于初治戈谢病受试者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CAN103酶替代疗法用于初治戈谢病受试者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AN103-GD-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6.0
- 版本日期
- 2023-05-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