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551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洛索洛芬钠凝胶膏在中国健康人群中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2-04-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报策略调整,现阶段暂停BE项目)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文萍(医学博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娟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科技创新大楼B座4楼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文萍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 邮编
- 110031
- 单位名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21-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2-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 通过预试验,验证两种制剂在给药部位角质层的稳态情况,优化试验操作,初步评价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为后期正式试验提供指导。
2. 通过正式试验,评价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3. 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 通过正式试验,评价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3. 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周岁≤年龄≤65周岁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
2.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3.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无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4.受试者愿意自试验筛选前2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在被告知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
2.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3.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无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
4.受试者愿意自试验筛选前2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在被告知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有家族遗传病史者;
2.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发作史者;
3. 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4. 给药部位有红斑、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等皮肤症状或过度日晒或有纹身者;
5. 在开始采集角质层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前臂屈侧皮肤角质层者;
6. 在开始采集角质层前的1个月内,在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者;
7.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涉及直接热源(如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使用者;
8. 不能或不愿意剪去给药部位的毛发者;
9. 过敏体质,临床上有食物、药物、贴剂(包括胶带)等过敏史,尤其对本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期间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11.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保健品类者;
12. 给药前使用疫苗未满1个月者(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注射结束未满1个月,灭活及重组蛋白疫苗注射结束未满2周);
13.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14. 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因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6. 给药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者;
17. 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关产品,或给药前48小时内食用过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整个研究期间不能禁食上述产品者;
18.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19. 筛选或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呈阳性者;
20.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者;
21. 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者整个研究期间不能禁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2. 筛选或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0mg/100mL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或任何烟草制品者;
24.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片(根据新冠疫情情况可调整为肺CT)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筛选时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结果呈阳性者;
2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
27.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28.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发作史者;
3. 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4. 给药部位有红斑、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等皮肤症状或过度日晒或有纹身者;
5. 在开始采集角质层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前臂屈侧皮肤角质层者;
6. 在开始采集角质层前的1个月内,在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者;
7. 研究期间不能中断涉及直接热源(如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使用者;
8. 不能或不愿意剪去给药部位的毛发者;
9. 过敏体质,临床上有食物、药物、贴剂(包括胶带)等过敏史,尤其对本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期间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11.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保健品类者;
12. 给药前使用疫苗未满1个月者(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注射结束未满1个月,灭活及重组蛋白疫苗注射结束未满2周);
13.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14. 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因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6. 给药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者;
17. 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关产品,或给药前48小时内食用过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整个研究期间不能禁食上述产品者;
18.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19. 筛选或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呈阳性者;
20.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者;
21. 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者整个研究期间不能禁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2. 筛选或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0mg/100mL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或任何烟草制品者;
24.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片(根据新冠疫情情况可调整为肺CT)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筛选时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结果呈阳性者;
2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
27.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28.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凝胶膏: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Cataplasm 商品名称:/
剂型:贴膏剂
规格:每贴(14cm×10cm)含膏体10g,含洛索洛芬钠(以C15H17NaO3计)100mg
用法用量:预试验32×32mm/块,3块;正式试验32×32mm/块,2块。
用药时程:24h
规格:每贴(14cm×10cm)含膏体10g,含洛索洛芬钠(以C15H17NaO3计)100mg
用法用量:预试验32×32mm/块,3块;正式试验32×32mm/块,2块。
用药时程:24h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凝胶膏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Cataplasm 商品名称:LOXONIN PAP
剂型:贴膏剂
规格:100mg/贴
用法用量:预试验32×32mm/块,3块;正式试验32×32mm/块,2块
用药时程:24h
规格:100mg/贴
用法用量:预试验32×32mm/块,3块;正式试验32×32mm/块,2块
用药时程:24h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角质层平均药物浓度评价时间:用药前60min内至采集角质层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皮肤刺激性、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用药前60min内至采集角质层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1-27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51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11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51
- 药物名称
- 洛索洛芬钠凝胶膏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以下疾病和症状的消炎、镇痛:骨关节炎,肌肉疼痛,外伤后的肿胀疼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洛索洛芬钠凝胶膏在中国健康人群中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洛索洛芬钠凝胶膏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21-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2-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