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59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NIP142胶囊在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Ia/Ib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6-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5-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南省 · 长沙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哲海;孙玉萍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刘宝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玥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郭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展思门路27号
- 联系人邮编
- 102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彩存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 邮编
- 200082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肺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310/CXHL2101309
- 试验方案编号
- NIP14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试验对象1: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试验对象2:EGFR ex20ins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Ia期
主要目的:
1.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2.探索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DLT和MTD。
次要目的:
1.评价NIP142胶囊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如数据允许)在试验对象1中的PK特征。
2.初步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ORR、DOR、DCR、PFS和OS [仅适用于EGFR ex20ins患者]。
Ib期
主要目的: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ORR。
次要目的
1.确定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RP2D。
2.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DOR、DCR、PFS和OS。
3.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安全性。
4.基于群体PK分析方法,探索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PK特征(如数据允许)。
试验对象2:EGFR ex20ins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Ia期
主要目的:
1.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2.探索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DLT和MTD。
次要目的:
1.评价NIP142胶囊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如数据允许)在试验对象1中的PK特征。
2.初步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1中的ORR、DOR、DCR、PFS和OS [仅适用于EGFR ex20ins患者]。
Ib期
主要目的: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ORR。
次要目的
1.确定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RP2D。
2.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DOR、DCR、PFS和OS。
3.评价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安全性。
4.基于群体PK分析方法,探索NIP142胶囊在试验对象2中的PK特征(如数据允许)。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3.经证实具有EGFR突变阳性患者(剂量扩展阶段仅纳入基因突变类型为EGFR ex20ins);
(a)剂量递增阶段: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EGFR突变阳性的患者(如EGFR敏感突变合并T790M耐药突变需经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EGFR TKI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伴EGFR敏感突变的患者需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和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伴EGFR ex20ins的患者需经过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
注:针对EGFR ex20ins患者,筛选时须同时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选最后一次治疗进展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并由中心实验室进一步确认突变状态。入组无需得到中心实验室确认。
(b)剂量扩展阶段:经过一线标准化疗后进展或对化疗不能耐受或拒绝接受化疗的EGFR ex20ins患者;筛选时须同时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选最后一次治疗进展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并由中心实验室进一步确认突变状态。入组无需得到中心实验室确认。
4.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根据RECIST V1.1[临床试验方案附录1],扩展阶段要求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通过CT或MRI测量的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5.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b) TBIL≤1.5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允许TBIL≤3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5倍正常值上限);
c) 肌酐清除率(CrCL)≥45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正常值上限;
e) 血清脂肪酶≤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淀粉酶≤1.5倍正常值上限,除非血清淀粉酶升高是由于唾液同工酶所致。
6.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ECOG评分0~1分(临床试验方案附录2);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且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血妊娠检查及避孕,但须满足:年龄50周岁以上、未使用激素治疗且停经至少12个月,或已行绝育手术。所有入组患者(无生育能力的女性除外)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措施;
8.理解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适合手术或根治性放疗的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3.经证实具有EGFR突变阳性患者(剂量扩展阶段仅纳入基因突变类型为EGFR ex20ins);
(a)剂量递增阶段: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EGFR突变阳性的患者(如EGFR敏感突变合并T790M耐药突变需经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EGFR TKI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伴EGFR敏感突变的患者需经过充分的靶向治疗和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伴EGFR ex20ins的患者需经过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
注:针对EGFR ex20ins患者,筛选时须同时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选最后一次治疗进展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并由中心实验室进一步确认突变状态。入组无需得到中心实验室确认。
(b)剂量扩展阶段:经过一线标准化疗后进展或对化疗不能耐受或拒绝接受化疗的EGFR ex20ins患者;筛选时须同时提供肿瘤组织样本(首选最后一次治疗进展后采集的肿瘤组织样本),并由中心实验室进一步确认突变状态。入组无需得到中心实验室确认。
4.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根据RECIST V1.1[临床试验方案附录1],扩展阶段要求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通过CT或MRI测量的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5.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
b) TBIL≤1.5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允许TBIL≤3倍正常值上限,AST和ALT≤5倍正常值上限);
c) 肌酐清除率(CrCL)≥45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正常值上限;
e) 血清脂肪酶≤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淀粉酶≤1.5倍正常值上限,除非血清淀粉酶升高是由于唾液同工酶所致。
6.预期寿命不少于12周,ECOG评分0~1分(临床试验方案附录2);
7.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妊娠检查,且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以不进行血妊娠检查及避孕,但须满足:年龄50周岁以上、未使用激素治疗且停经至少12个月,或已行绝育手术。所有入组患者(无生育能力的女性除外)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措施;
8.理解并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EGFR ex20ins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Mobocertinib[TAK-788]、波奇替尼)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2. 既往接受过高剂量(超过临床获批使用剂量)的三代EGFR-TKI(如160 mg奥希替尼)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3. 既往参加过EGFR 单抗或EGFR-cMET(如JNJ-61186372)双抗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4.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者:
a)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治的患者接受过30%以上骨髓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照射(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免疫肿瘤治疗或抗肿瘤生物制剂;
b) 首次用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经治的患者接受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实施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大手术(建立血管通路、通过纵膈镜或胸腔镜进行活检的手术操作除外)者;
6. 首次用药前4周或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7.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中效或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者(临床试验方案附录4);
8. 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者(脱发或与治疗相关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9. 伴有EGFR C797S突变的患者;
10. 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或脑转移者(允许以下情况入选: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4周者[若脑转移病灶接受过放疗或/和手术,则放疗和手术需距离首次用药前1个月及以上]);
11. 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经抽胸水或腹水或心包积液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者可以入组);
12. 既往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已行根治术且术后5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13. 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这些疾病病史者;
14. 伴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a)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临床试验方案附录3]III-IV);
b) 控制不佳(稳定剂量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的高血压;
c) 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d) 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医生确定)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
e) 随机化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
f) 随机化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
g) 随机化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卒中;
h) 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i) 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发现连续两次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男性)或(QTcF)> 470 ms(女性),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附录7);
15. 伴有能影响胃肠功能的病症或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NIP142胶囊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等)或吞咽困难者;
16. 伴有严重的皮肤病、皮疹、粘膜炎或皮肤感染,且需要治疗者,或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如溃疡性角膜炎、球结膜炎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7. 既往或目前伴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8. 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检测下限)、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9.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2. 既往接受过高剂量(超过临床获批使用剂量)的三代EGFR-TKI(如160 mg奥希替尼)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3. 既往参加过EGFR 单抗或EGFR-cMET(如JNJ-61186372)双抗及其原料药或其他临床试验阶段的同类药物治疗者(仅适用剂量扩展阶段);
4. 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抗肿瘤治疗者:
a) 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治的患者接受过30%以上骨髓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照射(允许接受骨的姑息性放疗或浅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且在首次用药前14天已经结束)、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免疫肿瘤治疗或抗肿瘤生物制剂;
b) 首次用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经治的患者接受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或中药制剂;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实施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实施大手术(建立血管通路、通过纵膈镜或胸腔镜进行活检的手术操作除外)者;
6. 首次用药前4周或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取长者)曾参加并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7.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预期试验期间需要长期使用中效或强效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者(临床试验方案附录4);
8. 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者(脱发或与治疗相关的2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9. 伴有EGFR C797S突变的患者;
10. 脊髓压迫(有症状或无症状)或脑转移者(允许以下情况入选: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4周者[若脑转移病灶接受过放疗或/和手术,则放疗和手术需距离首次用药前1个月及以上]);
11. 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经抽胸水或腹水或心包积液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者可以入组);
12. 既往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已行根治术且术后5年未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13. 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药物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具有这些疾病病史者;
14. 伴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
a)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临床试验方案附录3]III-IV);
b) 控制不佳(稳定剂量的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的高血压;
c) 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d) 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医生确定)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
e) 随机化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
f) 随机化前6个月内不稳定型心绞痛;
g) 随机化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卒中;
h) 筛选期经超声心动图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i) 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发现连续两次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男性)或(QTcF)> 470 ms(女性),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Q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或正在服用可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附录7);
15. 伴有能影响胃肠功能的病症或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NIP142胶囊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和吸收障碍综合征等)或吞咽困难者;
16. 伴有严重的皮肤病、皮疹、粘膜炎或皮肤感染,且需要治疗者,或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如溃疡性角膜炎、球结膜炎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7. 既往或目前伴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参加试验研究或评估的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18. 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检测下限)、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19.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
20.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IP142胶囊: 英文通用名:NIP142 Capsule 商品名称:无
剂型:胶囊
规格:10 mg/粒;50 mg/粒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给药。分为剂量递增和剂量拓展两个阶段,剂量递增为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为:10、30、60和100mg;剂量拓展为连续给药,预计给药剂量为60和10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天,多次给药和连续给药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给药至受试者不耐受或出现PD或符合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10 mg/粒;50 mg/粒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给药。分为剂量递增和剂量拓展两个阶段,剂量递增为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为:10、30、60和100mg;剂量拓展为连续给药,预计给药剂量为60和10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天,多次给药和连续给药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给药至受试者不耐受或出现PD或符合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无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无
规格:无
用法用量:无
用药时程: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Ia期): 确定MTD、DLT。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入组后1.5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Ib期): 独立影像学评价委员会(IRC)判定的ORR。评价时间:剂量扩展阶段筛选期至最后一例随访结束后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a期 1.PK指标(NIP142胶囊及其主要代谢产物[如数据允许]) 2.研究者判定的ORR、PFS、DOR、DCR和OS(仅EGFR ex20ins患者)评价时间:筛选期至最后一例受试者退出后1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b期 1确定RP2D 2研究者判定的ORR和OS及研究者和IRC判定的DCR、PFS和DOR 3TEAE、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等 4PK参数(如数据允许)评价时间:筛选期至末例结束随访后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2-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9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郭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13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597
- 药物名称
- NIP142胶囊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101310/CXHL2101309
- 适应症
- 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NIP142胶囊在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的Ia/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NIP142胶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NIP14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