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63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II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Noto Plant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1-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宁波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江西省 · 南昌市广东省 · 深圳市山东省 · 潍坊市山东省 · 济南市山东省 · 青岛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马科
- 宁波市眼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吴国海
- 天津市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雁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魏瑞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莉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洪晶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志刚
-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吕天斌
- 辽宁爱尔眼科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积文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殷小龙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李金瑛
- 潍坊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研究者:孙先勇
- 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眼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同河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张静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吴建峰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爱尔眼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段宣初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徐洁慧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茂芳
- 申请人名称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Noto Plant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茂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1901
- 联系人邮编
- 1007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瞿佳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 邮编
- 325027
- 单位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11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100026/JXHL2100025/JXHL2100024
- 试验方案编号
- 012705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2-0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儿童近视受试者在24个月内每日一次使用不同浓度DE-127滴眼液与安慰剂对照在缓解近视进展方面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II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6岁(最小年龄)至12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已获得至少一位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已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告知书。
2.年龄6岁至12岁(含临界值)的儿童。
3.双眼罹患单纯性近视,同时满足睫状肌麻痹后双眼的客观等效球镜度数为-1.00D至-6.00D(-1.00D≦X≦-6.00D)。
4.研究者(依据临床提示,例如: 检查提示视力下降或主诉视力变差, 眼镜处方变更等)判断近视在12个月内有进展。
5.愿意并能够遵循计划访视以及临床研究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和观察。
2.年龄6岁至12岁(含临界值)的儿童。
3.双眼罹患单纯性近视,同时满足睫状肌麻痹后双眼的客观等效球镜度数为-1.00D至-6.00D(-1.00D≦X≦-6.00D)。
4.研究者(依据临床提示,例如: 检查提示视力下降或主诉视力变差, 眼镜处方变更等)判断近视在12个月内有进展。
5.愿意并能够遵循计划访视以及临床研究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和观察。
排除标准
1.控制近视进展的治疗史(例如抗毒蕈碱治疗、渐进或双焦隐形眼镜、渐进或双焦透镜、角膜塑形镜)或当前接受治疗的患者。
2. 访视1(筛选)前7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
3. 任何眼散光>1.50D的患者。
4. 睫状肌麻痹后双眼屈光参差>1.50D的患者。
5. 在访视2(第1天,基线)前90天内接受过眼部手术或眼部激光治疗。在整个研究期间,任一眼需接受眼部手术或眼部激光治疗。
6. 对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的药物(例如硫酸阿托品、环喷托酯、表面麻醉用滴眼剂、荧光素)具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7. 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在访视1开始前4周内参与了另一项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用药品或器械治疗的患者。
8. 过去12个月内有哮喘用药史的患者。
9. 妊娠期、哺乳期或可能怀孕(包括筛选期妊娠试验阳性)、在研究期间备孕或无法在研究期间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有月经的育龄期女性。
10. 非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和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之间的差异大于1.00 D(任意一只眼)。
11. 右眼和左眼之间的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差异大于1.50D。
12. 非睫状肌麻痹客观柱镜度数和睫状肌麻痹客观柱镜度数之间的差异大于1.50D(任意一只眼)。
13. 最佳矫正远视力低于20/32(对数值:logMAR0.2或小数值:4.8)(任意一只眼)。
14. 眼内压大于21 mmHg(任意一只眼)。
15. 弱视和/或显性斜视患者。
16. 除近视以外的眼科疾病患者(不包括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无症状期患者以及不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干眼症患者)(任意一只眼)。
17. 罹患任何影响视力和屈光度的全身性疾病的患者。
18. 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任何禁用伴随药物或接受禁用伴随治疗的患者(任意一只眼)。
19. 具有心血管和/或呼吸系统疾病史的患者。
20. 安全角度考虑,存在被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疾病和/或异常实验室检查值的患者。
21. 经研究者判定,存在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可能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例如,复发性角膜糜烂综合征、控制不良的心血管疾病等)。
22. 研究者因任何合理的医疗原因决定在筛选时取消受试者入选或宣布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2. 访视1(筛选)前7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
3. 任何眼散光>1.50D的患者。
4. 睫状肌麻痹后双眼屈光参差>1.50D的患者。
5. 在访视2(第1天,基线)前90天内接受过眼部手术或眼部激光治疗。在整个研究期间,任一眼需接受眼部手术或眼部激光治疗。
6. 对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的药物(例如硫酸阿托品、环喷托酯、表面麻醉用滴眼剂、荧光素)具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7. 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在访视1开始前4周内参与了另一项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用药品或器械治疗的患者。
8. 过去12个月内有哮喘用药史的患者。
9. 妊娠期、哺乳期或可能怀孕(包括筛选期妊娠试验阳性)、在研究期间备孕或无法在研究期间采用适当避孕措施的有月经的育龄期女性。
10. 非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和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之间的差异大于1.00 D(任意一只眼)。
11. 右眼和左眼之间的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差异大于1.50D。
12. 非睫状肌麻痹客观柱镜度数和睫状肌麻痹客观柱镜度数之间的差异大于1.50D(任意一只眼)。
13. 最佳矫正远视力低于20/32(对数值:logMAR0.2或小数值:4.8)(任意一只眼)。
14. 眼内压大于21 mmHg(任意一只眼)。
15. 弱视和/或显性斜视患者。
16. 除近视以外的眼科疾病患者(不包括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无症状期患者以及不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干眼症患者)(任意一只眼)。
17. 罹患任何影响视力和屈光度的全身性疾病的患者。
18. 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任何禁用伴随药物或接受禁用伴随治疗的患者(任意一只眼)。
19. 具有心血管和/或呼吸系统疾病史的患者。
20. 安全角度考虑,存在被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疾病和/或异常实验室检查值的患者。
21. 经研究者判定,存在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重大风险、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可能严重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例如,复发性角膜糜烂综合征、控制不良的心血管疾病等)。
22. 研究者因任何合理的医疗原因决定在筛选时取消受试者入选或宣布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DE-127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DE-127 ophthalmic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液
规格:0.3ml /支
用法用量:一日1次,一次1滴滴眼
用药时程:整个试验期间
规格:0.3ml /支
用法用量:一日1次,一次1滴滴眼
用药时程:整个试验期间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DE-127安慰剂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DE-127 Placebo Ophthalmic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液
规格:0.3ml /支
用法用量:一日1次,一次1滴滴眼
用药时程:整个试验期间
规格:0.3ml /支
用法用量:一日1次,一次1滴滴眼
用药时程:整个试验期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第24个月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第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第24个月的眼轴长度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第24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除给药后第24个月的随访外,任何基线后访视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除给药后第24个月的随访外,任何基线后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除给药后第24个月的随访外,任何基线后访视眼轴长度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除给药后第24个月的随访外,任何基线后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各访视点睫状肌麻痹客观等效球镜度数较基线的变化值小于等于0.25D、0.50 D、0.75D、1.00D、以及大于1.00D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给药后各访视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1-06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63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茂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28
- 申请人名称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Noto Plant/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63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119
- 药物名称
- 硫酸阿托品滴眼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100026/JXHL2100025/JXHL2100024
- 适应症
- 近视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儿童近视受试者中评价DE-127滴眼液(不同浓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多中心研究 –II/III期确证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儿童近视受试者中评价DE-127滴眼液(不同浓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多中心研究 –II/III期确证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012705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2
- 版本日期
- 2022-0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