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70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S-10382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2-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4-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四川省 · 成都市辽宁省 · 沈阳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豫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许娜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军民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龑莉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杜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朱焕玲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颜晓菁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江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毅超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毅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祥科路28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豫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 邮编
- 430022
- 单位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8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Part1(剂量递增阶段):评价HS-10382 在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AP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有效性。
Part2(剂量扩展阶段):评价HS-10382 在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PK特征。
Part2(剂量扩展阶段):评价HS-10382 在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4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 周岁且<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2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没有恶化。
3.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4.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5.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没有妊娠风险。
6.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7.Part1剂量递增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AP 患者;
B):符合以下人群条件之一: 1)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2 种不同的BCR-ABL1 TKI(如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或氟马替尼等)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AP 受试者; 2)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1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且含T315I 突变的CML-CP/AP 受试者;
C):受试者需要提供新鲜的血液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T315I 基因突变状态。
8.Part2剂量扩展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 患者;
B):既往接受过至少2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
C):既往基因突变检测无T315I 点突变的受试者。
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2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没有恶化。
3.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
4.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5.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没有妊娠风险。
6.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7.Part1剂量递增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AP 患者;
B):符合以下人群条件之一: 1)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2 种不同的BCR-ABL1 TKI(如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或氟马替尼等)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AP 受试者; 2)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1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且含T315I 突变的CML-CP/AP 受试者;
C):受试者需要提供新鲜的血液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T315I 基因突变状态。
8.Part2剂量扩展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 患者;
B):既往接受过至少2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
C):既往基因突变检测无T315I 点突变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最近一次BCR-ABL1 TKI 治疗已获得CCyR 且尚未失去的CML-CP 受试者。
2. 对于CML-CP 的受试者,如果曾进展为AP 或急变期(BP),但经治疗后缓解为CML-CP的不能入组。
3. 对于CML-AP 的受试者,既往曾进展为BP 者。
4. 最近一次BCR-ABL1 TKI 治疗已获得CHR 或外周血无CML 证据的CML-AP 受试者。
5.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变构抑制剂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接受的任何BCR-ABL1 TKI 治疗洗脱期未满5 个半衰期。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接受羟基脲或阿纳格雷。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干扰素、中药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大分子药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或使用其他试验用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以上药物治疗。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内,使用过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P-gp 或BCRP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或为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敏感底物、或为P-gp 和BCRP 底物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g.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6.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其他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7. 既往患有除CML 外的恶性肿瘤。
8.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 周内无纠正治疗): a. 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 b. 血小板计数<50×109/L; c. 血红蛋白<7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或直接胆红素>1.5×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f. 肌酐> 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i.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ULN; j. 碱性磷酸酶>2.5×ULN。
9. 心功能受损的受试者。
10.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
11.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受试者。
12.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3.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首次给药前1 年内)病史或长期酗酒史。
14. 已知患有与本研究疾病无关的重大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
15.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
16.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首次给药前2 周内因感染接受过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或筛选期内发生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感染药物治疗。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7.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 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8.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
19.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20.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
21. 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病史。
22.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23.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4. 对HS-10382的任何组分过敏。
25.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26.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2. 对于CML-CP 的受试者,如果曾进展为AP 或急变期(BP),但经治疗后缓解为CML-CP的不能入组。
3. 对于CML-AP 的受试者,既往曾进展为BP 者。
4. 最近一次BCR-ABL1 TKI 治疗已获得CHR 或外周血无CML 证据的CML-AP 受试者。
5.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变构抑制剂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接受的任何BCR-ABL1 TKI 治疗洗脱期未满5 个半衰期。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接受羟基脲或阿纳格雷。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干扰素、中药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大分子药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或使用其他试验用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以上药物治疗。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内,使用过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P-gp 或BCRP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或为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敏感底物、或为P-gp 和BCRP 底物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g.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6.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其他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7. 既往患有除CML 外的恶性肿瘤。
8.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 周内无纠正治疗): a. 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 b. 血小板计数<50×109/L; c. 血红蛋白<7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或直接胆红素>1.5×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f. 肌酐> 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i.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ULN; j. 碱性磷酸酶>2.5×ULN。
9. 心功能受损的受试者。
10.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
11.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受试者。
12.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3.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首次给药前1 年内)病史或长期酗酒史。
14. 已知患有与本研究疾病无关的重大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
15.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
16.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首次给药前2 周内因感染接受过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或筛选期内发生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感染药物治疗。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7.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 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8.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
19.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20.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
21. 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病史。
22.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23.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4. 对HS-10382的任何组分过敏。
25.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26.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382片: 英文通用名:HS-10382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中文通用名:HS-10382片: 英文通用名:HS-10382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规格:4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中文通用名:HS-10382片: 英文通用名:HS-10382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预设5个药物剂量组(40 mg、80 mg、160 mg、240 mg和320 mg),研究从最低预设剂量40 mg开始,按照预设递增规则依次递增;扩展期将根据第一阶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剂量扩展,预设1~3个剂量组。剂量递增期包含单次给药期及多次给药期,扩展期仅包含多次给药期。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期仅第一天空腹口服药物一次, 给药后观察7天。多次给药期从C1D1开始持续空腹口服给药,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Part1(剂量递增阶段):口服给药HS-10382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最大适用剂量MAD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art2(剂量扩展阶段):治疗6 个周期的主要细胞遗传学反应(MCyR)率评价时间:剂量扩展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Part1和Part2:口服给药HS-10382的安全性。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art1和Part2:口服给药后稳态下,HS-10382 的PK 特征。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art1和Part2:口服给药HS-10382 的有效性:包括血液学反应、细胞遗传学反应和分子学反应。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1和Part2:治疗12个周期的无事件生存率、无转化生存率、无进展生存率和总生存率。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1和Part2:口服给药后患者的无事件生存期(EFS)、无转化生存期(TFS)、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全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2-07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04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70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毅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3-2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709
- 药物名称
- HS-10382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髓性白血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HS-10382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10382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38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1-12-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