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71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1-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4-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4-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12-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臧爱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毅群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金毅群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30号北京五和博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1026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臧爱民
- 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212号
- 邮编
- 071000
- 单位名称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700367
- 试验方案编号
- CS305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1-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观察使用WH-00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使用WH-002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MTD),后续推荐剂量(recommend dose,R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
次要目的
评估WH-002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初步观察WH-002的抗肿瘤活性。
观察使用WH-00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使用WH-002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MTD),后续推荐剂量(recommend dose,R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
次要目的
评估WH-002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初步观察WH-002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岁≤年龄≤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选乳腺癌、胃癌),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适合采用紫杉醇单药治疗(可接受化疗且既往未用过紫杉类药物)
3.ECOG评分≤1分;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g/L或>5.6mmol/L,要求过去1周内没有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可允许稳定剂量的促红细胞生成素(≥3个月)治疗。
肾脏
血清肌酐或 <1.5×ULN
肾小球滤过率(eGFR)(MDRD公式) ≥30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 <1.5×ULN,除非已知有Gilbert综合症或≥1.5×ULN,但Child-Pugh评分≤7分(仅适用于肝脏肿瘤患者)。
AST及ALT <2.5×ULN或≤5×ULN(对于肝脏肿瘤患者)。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除非受试者接受抗凝治疗。
5.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在随机分组时必须为CTCAE(5.0版)≤2级,但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恢复)
6.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进行有效避孕,接受双重屏障式避孕法,避孕套,使用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应同意避免捐精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选乳腺癌、胃癌),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方案的患者,适合采用紫杉醇单药治疗(可接受化疗且既往未用过紫杉类药物)
3.ECOG评分≤1分;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g/L或>5.6mmol/L,要求过去1周内没有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可允许稳定剂量的促红细胞生成素(≥3个月)治疗。
肾脏
血清肌酐或 <1.5×ULN
肾小球滤过率(eGFR)(MDRD公式) ≥30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 <1.5×ULN,除非已知有Gilbert综合症或≥1.5×ULN,但Child-Pugh评分≤7分(仅适用于肝脏肿瘤患者)。
AST及ALT <2.5×ULN或≤5×ULN(对于肝脏肿瘤患者)。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除非受试者接受抗凝治疗。
5.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在随机分组时必须为CTCAE(5.0版)≤2级,但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无法恢复)
6.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进行有效避孕,接受双重屏障式避孕法,避孕套,使用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应同意避免捐精
7.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脊髓压迫或脑、脑膜转移
2. 在入组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可能影响本品代谢的药物,如CYP2C8、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3.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放疗、化疗、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如试验用药物、生物制剂等)治疗
4. 研究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等
5. 过敏体质(不包括轻度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或已知对紫杉类药物及其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6. 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以下的严重心脑血管性事件: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以及慢性心功能不全者(NYHA分级Ⅲ和Ⅳ级)等
7. 经复查确认的QTc间期发生延长(≥470ms)
8. 合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9. 抗HIV检测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10. 育龄妇女处于妊娠、哺乳期、有妊娠意向或妊娠试验(测尿HCG或血HCG)阳性,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包括绝育、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或隔膜法)
11. 有严重神经或精神疾病病史及其他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
12. 吸毒、酗酒,药物滥用史者
13.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的药物治疗;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2. 在入组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可能影响本品代谢的药物,如CYP2C8、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
3.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放疗、化疗、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如试验用药物、生物制剂等)治疗
4. 研究期间必须同时采用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方案、放疗(局部对症放疗除外)等
5. 过敏体质(不包括轻度无症状的季节性过敏),或已知对紫杉类药物及其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
6. 给药前 6个月内发生过以下的严重心脑血管性事件: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脑血管事件(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伴有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以及慢性心功能不全者(NYHA分级Ⅲ和Ⅳ级)等
7. 经复查确认的QTc间期发生延长(≥470ms)
8. 合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9. 抗HIV检测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10. 育龄妇女处于妊娠、哺乳期、有妊娠意向或妊娠试验(测尿HCG或血HCG)阳性,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包括绝育、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或隔膜法)
11. 有严重神经或精神疾病病史及其他无行为能力或认知能力者
12. 吸毒、酗酒,药物滥用史者
13.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的药物治疗;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胆固醇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Injection(Cholesterol Bound)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85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最初30min内输注速度不超过0.25~0.5ml/kg/h,后期可加速至0.75~1ml/kg/h;预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80mg/m2、175mg/m2、230mg/m2、260mg/m2、300mg/m2和345mg/m2。
用药时程:每周期D1天给药,21天为1周期,连用2~6个周期,根据耐受情况和研究者判断,考虑进行连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规格:100mg/85ml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最初30min内输注速度不超过0.25~0.5ml/kg/h,后期可加速至0.75~1ml/kg/h;预设6个剂量组,分别为80mg/m2、175mg/m2、230mg/m2、260mg/m2、300mg/m2和345mg/m2。
用药时程:每周期D1天给药,21天为1周期,连用2~6个周期,根据耐受情况和研究者判断,考虑进行连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或其他需终止治疗的情况。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安全性:DLT观察期内DLT的发生情况。 (2)确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使用WH-002的MTD和RD。评价时间:DLT评价期(第1治疗周期共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其他安全性终点: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类型和频率等;(2)药代动力学指标:达峰时间、峰浓度、消除半衰期等。(3)疗效终点:客观缓解率、总生存期等。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71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金毅群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02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716
- 药物名称
- 紫杉醇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胆固醇结合型)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700367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紫杉醇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胆固醇结合型)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特征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Ⅰ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紫杉醇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胆固醇结合型)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特征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Ⅰ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S305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1-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