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86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NovartisPharmaAG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估TQJ230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标签、单中心、单臂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0-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罗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PharmaAG 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联系人座机
- 400-6213132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罗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64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QJ230A1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1
- 版本日期
- 2022-02-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为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估TQJ230的药代动力学(PK)、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研究进行任何评估前必须获得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纳入18至45岁的健康中国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既往病史、体格和神经学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确定这些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3.在筛选和基线时,将以坐位和站位评估生命体征(舒张压和收缩压以及脉搏)。坐位生命体征应在以下范围内:测量体温在35.0 - 37.5°C; 收缩压,90 - 139 mmHg; 舒张压,50 - 89 mmHg; 脉搏,50 - 100 bpm。根据研究者判断,如果受试者的站位生命体征(相对于坐位)表现出与体位性低血压的临床表现(即无其他原因)相关,则该受试者应被排除。研究者应谨慎考虑招募表现有收缩压降低> 20 mmHg或舒张压降低> 10 mmHg,并伴有脉搏增加> 20 bpm(从坐位到站位)的受试者。如果生命体征超出这些范围,研究者应可按照SOM指示再获取两个读数,进行总共三次连续的评估。
4.参与研究的受试者体重必须至少50 kg,且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8 - 30 kg/m2(含)范围内。BMI = 体重(kg)/[身高(m)]2(筛选访视时)
5.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了解并遵守研究要求
2.纳入18至45岁的健康中国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既往病史、体格和神经学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确定这些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
3.在筛选和基线时,将以坐位和站位评估生命体征(舒张压和收缩压以及脉搏)。坐位生命体征应在以下范围内:测量体温在35.0 - 37.5°C; 收缩压,90 - 139 mmHg; 舒张压,50 - 89 mmHg; 脉搏,50 - 100 bpm。根据研究者判断,如果受试者的站位生命体征(相对于坐位)表现出与体位性低血压的临床表现(即无其他原因)相关,则该受试者应被排除。研究者应谨慎考虑招募表现有收缩压降低> 20 mmHg或舒张压降低> 10 mmHg,并伴有脉搏增加> 20 bpm(从坐位到站位)的受试者。如果生命体征超出这些范围,研究者应可按照SOM指示再获取两个读数,进行总共三次连续的评估。
4.参与研究的受试者体重必须至少50 kg,且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8 - 30 kg/m2(含)范围内。BMI = 体重(kg)/[身高(m)]2(筛选访视时)
5.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了解并遵守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在5个半衰期之内,或在筛选后的30天内,或预期的PD效应恢复到基线之前,或根据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以更长时间为准)使用其他研究药物。
2. 任何时候接受非ISIS寡核苷酸(包括小干扰RNA)治疗或筛选9个月内接受ASO既往治疗史。如果之前参加临床试验仅接受过ASO单次给药且自给药后时间≥ 4个月,该受试者可入组。
3. 受试者之前已经进入本研究或已经暴露于TQJ230。
4. 有出血疾病或凝血病史。
5. 在筛选后30天内使用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和/或出血的治疗(例如肝素、口服抗凝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烟酸)。
6.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或以下任何心电图异常的病史:PR > 200 msec;QRS复合波> 120 msec;QTcF > 450 msec(男性);QTcF > 460 msec(女性)。
7. 合并使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制剂,可在研究持续期间持续停用的受试者除外。
8. 筛选5年内,任何治疗或非治疗的器官系统(不是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恶性肿瘤史,不管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9. 心衰、心律失常类疾病和任何其他心血管疾病史。
1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的定义为女性怀孕后以及直至受孕终止后的状态,由筛选时阳性hCG实验室检查确证。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其定义为所有在生理上有可能妊娠的女性。如果女性持续12个月自然(自发)闭经,表现为适当的临床特征(如,适当的年龄,具有血管舒缩症病史)或进行了外科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进行子宫切除)(至少在6周前就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则视为绝经且没有生育力。若仅进行了卵巢切除术,则只有在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况之后,才可认为该女性没有生育力。
12. 性活跃男性在服药和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13周内(直至第90天),在性交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在此期间不得生育。为了防止药物通过精液输送,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也需要使用避孕套。
13. 吸烟者(筛选3个月内使用烟草/尼古丁产品)。将测量所有受试者的筛选和基线时尿液可替宁水平。吸烟者的定义为任何报告使用烟草和/或尿液可替宁≥ 500 ng/mL的受试者。研究期间不允许吸烟。
14. 开始给药前2周内尚未解决的重大疾病。
15. 对任何研究治疗或辅料或ASO类药物超敏反应史。
16. 任何参与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危及受试者的手术或病史。研究者应在考虑受试者的病史和/或以下病况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胰腺损伤或胰腺炎;肝功能异常检查(定义如下)表明的肝疾病或肝损伤。将检查ALT(SGPT)、AST(SGOT)、GGT、碱性磷酸酶和血清胆红素;ALT、AST、GGT、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胆红素的任何单个参数均不得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ALT、AST、GGT、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胆红素中有不止一个参数任意高出ULN的情况均会将受试者排除在研究之外;具有临床意义肌酐或BUN和/或尿素值异常或尿液成分异常(例如蛋白尿)表明的肾功能受损的病史或现况;筛选时出现尿路阻塞或排尿困难的证据;血小板计数曾低于150000 / mm3
17. 在首次给药前四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草药补充品和大麻/大麻毒品的处方药,和/或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使用非处方(OTC)药物和膳食补充剂(含维生素)。
18. 初次给药前八周内捐献或损失400 mL及以上血液。
19. 筛选或基线时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正常范围下限(或12.0 g/dL)。
20. 任何食物过敏史。
21. 筛选时含免疫缺陷疾病史,或HIV检测阳性。
22.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慢性感染。HBV表面抗原(HBsAg)检测为阳性、HBV核心抗体(HBcAb)检测为阳性或根据当地实际标准,如果HBV核心抗原检测为阳性,则排除受试者。HC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可以直接排除,或者可以进一步测量HCV RNA以确证。 应排除HCV RNA阳性(可检测)患者。
23. 给药前12个月内药物滥用或有害的酒精使用#,在筛选和基线时,由实验室分析指示的此类滥用的证据。#有害酒精使用的定义是过去或当前酒精误用/滥用的历史,包括酗酒(定义为女性每次喝4杯或更多酒精饮料,男性每次喝5杯或更多酒精饮料)和重度饮酒(定义为女性每周喝8杯或更多酒精饮料,男性每周喝15杯或更多酒精饮料)。
24. 筛选前4周内娱乐性使用大麻,或筛选和/或基线时,由实验室分析结果指示的此类滥用的证据。即使该中心所在地区的大麻使用合法,该排除标准也应适用。大麻的任何处方用药均应根据上述处方药使用标准进行处理。
25.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不可能完成所有规程所需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必需的研究程序(例如,独立完成电子日记)。
26. 筛选访视前48小时内的COVID-19检测显示阳性结果。
2. 任何时候接受非ISIS寡核苷酸(包括小干扰RNA)治疗或筛选9个月内接受ASO既往治疗史。如果之前参加临床试验仅接受过ASO单次给药且自给药后时间≥ 4个月,该受试者可入组。
3. 受试者之前已经进入本研究或已经暴露于TQJ230。
4. 有出血疾病或凝血病史。
5. 在筛选后30天内使用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和/或出血的治疗(例如肝素、口服抗凝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烟酸)。
6.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心电图异常或以下任何心电图异常的病史:PR > 200 msec;QRS复合波> 120 msec;QTcF > 450 msec(男性);QTcF > 460 msec(女性)。
7. 合并使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制剂,可在研究持续期间持续停用的受试者除外。
8. 筛选5年内,任何治疗或非治疗的器官系统(不是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恶性肿瘤史,不管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9. 心衰、心律失常类疾病和任何其他心血管疾病史。
1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的定义为女性怀孕后以及直至受孕终止后的状态,由筛选时阳性hCG实验室检查确证。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其定义为所有在生理上有可能妊娠的女性。如果女性持续12个月自然(自发)闭经,表现为适当的临床特征(如,适当的年龄,具有血管舒缩症病史)或进行了外科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进行子宫切除)(至少在6周前就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则视为绝经且没有生育力。若仅进行了卵巢切除术,则只有在通过随访激素水平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况之后,才可认为该女性没有生育力。
12. 性活跃男性在服药和停用研究药物后至少13周内(直至第90天),在性交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在此期间不得生育。为了防止药物通过精液输送,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也需要使用避孕套。
13. 吸烟者(筛选3个月内使用烟草/尼古丁产品)。将测量所有受试者的筛选和基线时尿液可替宁水平。吸烟者的定义为任何报告使用烟草和/或尿液可替宁≥ 500 ng/mL的受试者。研究期间不允许吸烟。
14. 开始给药前2周内尚未解决的重大疾病。
15. 对任何研究治疗或辅料或ASO类药物超敏反应史。
16. 任何参与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危及受试者的手术或病史。研究者应在考虑受试者的病史和/或以下病况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胰腺损伤或胰腺炎;肝功能异常检查(定义如下)表明的肝疾病或肝损伤。将检查ALT(SGPT)、AST(SGOT)、GGT、碱性磷酸酶和血清胆红素;ALT、AST、GGT、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胆红素的任何单个参数均不得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ALT、AST、GGT、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胆红素中有不止一个参数任意高出ULN的情况均会将受试者排除在研究之外;具有临床意义肌酐或BUN和/或尿素值异常或尿液成分异常(例如蛋白尿)表明的肾功能受损的病史或现况;筛选时出现尿路阻塞或排尿困难的证据;血小板计数曾低于150000 / mm3
17. 在首次给药前四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草药补充品和大麻/大麻毒品的处方药,和/或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使用非处方(OTC)药物和膳食补充剂(含维生素)。
18. 初次给药前八周内捐献或损失400 mL及以上血液。
19. 筛选或基线时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正常范围下限(或12.0 g/dL)。
20. 任何食物过敏史。
21. 筛选时含免疫缺陷疾病史,或HIV检测阳性。
22. 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慢性感染。HBV表面抗原(HBsAg)检测为阳性、HBV核心抗体(HBcAb)检测为阳性或根据当地实际标准,如果HBV核心抗原检测为阳性,则排除受试者。HC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可以直接排除,或者可以进一步测量HCV RNA以确证。 应排除HCV RNA阳性(可检测)患者。
23. 给药前12个月内药物滥用或有害的酒精使用#,在筛选和基线时,由实验室分析指示的此类滥用的证据。#有害酒精使用的定义是过去或当前酒精误用/滥用的历史,包括酗酒(定义为女性每次喝4杯或更多酒精饮料,男性每次喝5杯或更多酒精饮料)和重度饮酒(定义为女性每周喝8杯或更多酒精饮料,男性每周喝15杯或更多酒精饮料)。
24. 筛选前4周内娱乐性使用大麻,或筛选和/或基线时,由实验室分析结果指示的此类滥用的证据。即使该中心所在地区的大麻使用合法,该排除标准也应适用。大麻的任何处方用药均应根据上述处方药使用标准进行处理。
25.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不可能完成所有规程所需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必需的研究程序(例如,独立完成电子日记)。
26. 筛选访视前48小时内的COVID-19检测显示阳性结果。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QJ230 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J23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预装式注射液
规格:80 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仅在研究治疗期第1天
规格:80 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仅在研究治疗期第1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QJ230血浆浓度; PK参数:Tmax、Cmax、AUC0-48h、AUClast、AUCinf、T1/2、Vz/F和CL/F评价时间:单次SC给药前及给药后0.5、1、1.5、2、3、4、6、8、12、24、36、48、72、168、336、696、1176、1656、213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所有安全性终点(即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结果、安全实验室和不良事件,包括SAE)评价时间:至并包括给药后第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评价时间:单次SC给药前及给药后336、1176、2136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1-12-0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3-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05-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86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26
- 申请人名称
- NovartisPharmaAG/Novartis Pharma Stein AG/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86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0647
- 药物名称
- TQJ230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健康人PK研究(相关的3期临床研究适应症为:降低心血管风险)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估TQJ230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标签、单中心、单臂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健康中国受试者TQJ230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QJ230A1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01
- 版本日期
- 2022-02-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