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903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TQB2618注射液联合TQB2450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b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1-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4-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4-28;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5-02-0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鉴于公司对TQB2618注射液的开发策略调整,决定终止本研究,与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关。申办方将与研究者共同完成项目结题、资料归档等关中心工作。)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云南省 · 昆明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郴州市四川省 · 泸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褚倩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根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勇
- 昆明医科大学附二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林劼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仓顺东
- 复旦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朱正飞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郴州市 · 研究者:刘海龙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研究者:任培蓉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于起涛
-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研究者:李碧慧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琨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邬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83号
- 邮编
- 410031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618-TQB2450-I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11-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TQB2618注射液联合TQB2450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TQB2618注射液、TQB2450注射液药代动力学特征、受体占位情况、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研究
次要目的:评价TQB2618注射液、TQB2450注射液药代动力学特征、受体占位情况、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与疗效、作用机制、安全性和/或病理机制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研究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入组患者符合下列标准:
1)第一阶段(剂量探索):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2)第二阶段(队列拓展):
队列1: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NSCLC患者;
队列2: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免疫耐药后NSCLC患者:
a.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接受手术治疗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复发性或转移性(IV期)NSCLC患者。
b.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检测证明不存在 EGFR突变、ALK 融合、ROS1突变(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已知存在上述基因突变的患者排除,状态未知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c.PD-L1表达阳性比例≥1% [TC(肿瘤细胞)或IC(免疫细胞)≥1%];
d.队列1晚期一线患者: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或放疗,但疾病复发与完成末次治疗必须间隔至少6个月;
e.队列2晚期免疫耐药后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或PD-L1)治疗失败(允许联合或序贯,序贯指:先接受含铂化疗后进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维持)。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治疗线数:1-2。对于新辅助/辅助化疗或放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方案;
4.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a.血红蛋白(HGB)≥ 90g/L ;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 ;
c.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原发肝胆肿瘤或肿瘤肝脏转移者:ALT、AST≤ 5×ULN;
c.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3)凝血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T3和T4水平,T3和T4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5)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2.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3.入组患者符合下列标准:
1)第一阶段(剂量探索):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2)第二阶段(队列拓展):
队列1: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NSCLC患者;
队列2: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免疫耐药后NSCLC患者:
a.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接受手术治疗且不适合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复发性或转移性(IV期)NSCLC患者。
b.对于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检测证明不存在 EGFR突变、ALK 融合、ROS1突变(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已知存在上述基因突变的患者排除,状态未知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c.PD-L1表达阳性比例≥1% [TC(肿瘤细胞)或IC(免疫细胞)≥1%];
d.队列1晚期一线患者: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或放疗,但疾病复发与完成末次治疗必须间隔至少6个月;
e.队列2晚期免疫耐药后患者:既往至少接受过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或PD-L1)治疗失败(允许联合或序贯,序贯指:先接受含铂化疗后进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维持)。既往针对晚期疾病的治疗线数:1-2。对于新辅助/辅助化疗或放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方案;
4.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标准(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
a.血红蛋白(HGB)≥ 90g/L ;
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 ;
c.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总胆红素(TBIL)≤ 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原发肝胆肿瘤或肿瘤肝脏转移者:ALT、AST≤ 5×ULN;
c.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
3)凝血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4)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T3和T4水平,T3和T4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5)心脏彩超评估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1)首次用药前3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首次用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放疗除外)或其它抗肿瘤药物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2)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3)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不包括穿刺活检、内镜活检等);
5)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 ms(男),QTc ≥470 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d.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h.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2)既往曾接受过抗TIM-3抗体的治疗;
3)既往曾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抗CTLA-4抗体等免疫治疗药物(仅适用于第二阶段队列拓展研究的队列1: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NSCLC患者);
4)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5)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周;
3. 研究治疗相关:
1)首次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使用大分子药物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TQB2618注射液、TQB2450注射液已知成分过敏;
3)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4)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1)首次用药前3周内曾接受过化疗、首次用药前2周内曾接受过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放疗除外)或其它抗肿瘤药物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2)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
3)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4)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不包括穿刺活检、内镜活检等);
5)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 ≥450 ms(男),QTc ≥470 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d.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e.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f.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h.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1)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2)既往曾接受过抗TIM-3抗体的治疗;
3)既往曾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抗CTLA-4抗体等免疫治疗药物(仅适用于第二阶段队列拓展研究的队列1:PD-L1表达阳性的晚期一线NSCLC患者);
4)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5)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周;
3. 研究治疗相关:
1)首次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2)使用大分子药物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或对TQB2618注射液、TQB2450注射液已知成分过敏;
3)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4)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QB261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B2618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4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静脉输注,将既定剂量的TQB2618(1200mg/1500mg)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0 mL,输注时间为60±10 min。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试验药物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规格:240mg(4ml)/瓶
用法用量:每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静脉输注,将既定剂量的TQB2618(1200mg/1500mg)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0 mL,输注时间为60±10 min。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试验药物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TQB2450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QB2450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0mg(20ml)/瓶
用法用量:每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静脉输注,将既定剂量的TQB2618(1200mg/1500mg)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0 mL,输注时间为60±10 min。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试验药物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规格:600mg(20ml)/瓶
用法用量:每21天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1天静脉输注,将既定剂量的TQB2618(1200mg/1500mg)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00 mL,输注时间为60±10 min。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直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试验药物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Ⅱ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起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第二阶段: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免疫原性(ADA)发生率、受体占位(RO) 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发生率:所有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EAEs)的发生情况, 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2-22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903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5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903
- 药物名称
- TQB2618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TQB2618注射液联合TQB2450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TQB2618注射液联合TQB2450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2618-TQB2450-I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11-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