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097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布洛芬片与参比制剂布洛芬片(Motrin IB®)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5-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0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6-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严静
- 浙江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望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珍辉
- 申请人名称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珍辉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 联系人邮编
- 529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严静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1229号
- 邮编
- 310013
- 单位名称
- 浙江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望刚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1229号
- 邮编
- 310013
- 单位名称
- 浙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W-SP-20220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布洛芬片(规格:0.2g,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布洛芬片(Motrin IB®,规格:0.2g,Johnson and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布洛芬片0.2g和参比制剂(Motrin IB®)0.2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布洛芬片(规格:0.2g,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布洛芬片(Motrin IB®,规格:0.2g,Johnson and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布洛芬片0.2g和参比制剂(Motrin IB®)0.2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和捐精捐卵计划,且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年龄为 18~50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0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在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和捐精捐卵计划,且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年龄为 18~50 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0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3. 既往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
4.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对布洛芬、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史,或对试验药物中任何辅料及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的其他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
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穿刺采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7. 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8. 有吞咽困难者;
9.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1. 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酗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 360mL, 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葡萄酒1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12. 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服药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筛选前48小时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5. 给药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者;
17.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8.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者;
19. 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可乐,或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如动物肝脏)、含酒精的饮食,或其他能够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
20. 给药前 24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1. 给药前 1 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
23.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具有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2.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3. 既往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
4.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对布洛芬、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史,或对试验药物中任何辅料及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的其他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
5.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穿刺采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7. 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8. 有吞咽困难者;
9.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1. 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酗酒(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 360mL, 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葡萄酒1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12. 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服药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
13. 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筛选前48小时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5. 给药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者;
17.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8.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者;
19. 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可乐,或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如动物肝脏)、含酒精的饮食,或其他能够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
20. 给药前 24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1. 给药前 1 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
23.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具有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片: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0.2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0.2g,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0.2g,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片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Tablets 商品名称:Motrin IB®
剂型:片剂
规格:0.2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0.2g,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2g
用法用量: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每次0.2g,240mL 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Cmax,t1/2,λz和 Tmax评价时间:给药后24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和女性血妊娠检查)、12 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整个临床研究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2-03-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97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珍辉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9
- 申请人名称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0972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布洛芬片与参比制剂布洛芬片(Motrin IB®)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片(0.2g)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W-SP-20220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0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