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00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空腹与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4-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5-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0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7-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方平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斌红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梁斌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31702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方平飞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 邮编
- 410011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MSTZALDP-2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04-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采用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单剂量给药设计比较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规格:每片含奥美沙坦酯20 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5 mg(以氨氯地平计))与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商品名:思卫卡;规格:每片含奥美沙坦酯20 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5 mg(以氨氯地平计))在中国健康人群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不限;
2.受试者体重男性不小于50.0 kg,女性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受试者体重男性不小于50.0 kg,女性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或使用研究药物者;
2.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
3.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胆道梗阻、左心室流出道阻塞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对本品所含成份及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5.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6.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处方药、非处方药等);
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贯叶金丝桃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蛋白酶抑制剂、唑类抗真菌药等)者;
9. 试验前2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这些疫苗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11.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试验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4.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6. 试验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或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试验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卵或捐精计划,或有生育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8.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生命体征正常值参考范围:90 mmHg≤收缩压<140 mmHg,60 mmHg≤舒张压<90 mmHg,60次/分≤脉搏(静息)≤100次/分;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输血四项)等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9. 每周期服药后7天内无法停止高空作业及其他危险操作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2.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
3. 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胆道梗阻、左心室流出道阻塞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对本品所含成份及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5.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6.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处方药、非处方药等);
8.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贯叶金丝桃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蛋白酶抑制剂、唑类抗真菌药等)者;
9. 试验前2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这些疫苗者;
10.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11.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试验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4.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6. 试验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的女性受试者,或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试验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卵或捐精计划,或有生育妊娠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18.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生命体征正常值参考范围:90 mmHg≤收缩压<140 mmHg,60 mmHg≤舒张压<90 mmHg,60次/分≤脉搏(静息)≤100次/分;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输血四项)等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9. 每周期服药后7天内无法停止高空作业及其他危险操作者;
20.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Olmesartan Medoxomil and Amlodipine B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5mg
用法用量:每次20/5mg,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两周期双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20/5mg
用法用量:每次20/5mg,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两周期双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Olmesartan Medoxomil and Amlodipine B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思卫卡
剂型:片剂
规格:20/5mg
用法用量:每次20/5mg,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两周期双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20/5mg
用法用量:每次20/5mg,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试验设计为两药物两周期双交叉给药,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 、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 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完成临床研究部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09-02
- 1.02022-09-02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0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梁斌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4-2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05
- 药物名称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固定剂量复方适用于单用奥美沙坦酯或单用氨氯地平治疗血压控制效果不佳的成人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空腹与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JY-BE-AMSTZALDP-2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04-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