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06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II期研究,评价FCN-159在组织细胞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3-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01;国际:NA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27;国际:NA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2-02;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国际: 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长沙市上海市 · 上海市安徽省 · 合肥市辽宁省 · 沈阳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剑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真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马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吴俣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朱琦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徐雅靖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夏瑞祥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颜晓菁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丽宏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磊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科技园A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01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FCN-159对朗格汉斯细胞组织增生症(LCH)和Erdheim-Chester病(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1.评价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安全性。2.进一步评估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除根据IRC基于PET应答评估标准(PRC)评估的ORR之外的其他有效性。3.进一步评价FCN-159的PK特征。4.评价与基线检查相比,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情况。
次要目的:1.评价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安全性。2.进一步评估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的除根据IRC基于PET应答评估标准(PRC)评估的ORR之外的其他有效性。3.进一步评价FCN-159的PK特征。4.评价与基线检查相比,FCN-159对LCH、ECD及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生活质量的改善情况。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6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6岁。
2.组织学确诊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
3.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组织病理切片或肿瘤组织样本以及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ERBB3、RAF-1、BRAF、ARAF、HRAS、KRAS、 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游基因。
4.LCH患者要求病灶累及多系统(大于一个系统)或者为累及单系统多病灶(大于一个病灶)。
5.存在基于PET应答标准(PRC)可评估的病灶。
6.初治或者复发、难治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均可纳入。
7.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8.ECOG体力评分0-2分,见附件4。
9.能够理解和自愿签书面知情同意书。
10.绝经前妇女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手术不育或绝经后≥1 年的无生育能力的妇女可以不进行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试验。
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进行有效避孕,接受双重屏障式避孕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12.足够的骨髓功能:未输血和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由于疾病本身导致的血细胞减少低于这些阈值的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综合判断病情后给予豁免入组。
13.足够的肝肾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或发生肝脏侵犯,则 ≤5.0×ULN;碱性磷酸酶(AKP)≤2.5×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10×ULN;血清肌酐≤1.5×ULN,若血清肌酐>1.5×ULN,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件6);白蛋白≥ 3g/dL。
1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组织学确诊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
3.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组织病理切片或肿瘤组织样本以及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ERBB3、RAF-1、BRAF、ARAF、HRAS、KRAS、 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游基因。
4.LCH患者要求病灶累及多系统(大于一个系统)或者为累及单系统多病灶(大于一个病灶)。
5.存在基于PET应答标准(PRC)可评估的病灶。
6.初治或者复发、难治的LCH、ECD或其它组织细胞肿瘤患者均可纳入。
7.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8.ECOG体力评分0-2分,见附件4。
9.能够理解和自愿签书面知情同意书。
10.绝经前妇女开始给药前7天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HCG)妊娠试验阴性,对于手术不育或绝经后≥1 年的无生育能力的妇女可以不进行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试验。
11.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90 天内进行有效避孕,接受双重屏障式避孕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等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12.足够的骨髓功能:未输血和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由于疾病本身导致的血细胞减少低于这些阈值的患者,可根据研究者综合判断病情后给予豁免入组。
13.足够的肝肾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具有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或发生肝脏侵犯,则 ≤5.0×ULN;碱性磷酸酶(AKP)≤2.5×ULN,若发生肝脏侵犯,则≤10×ULN;血清肌酐≤1.5×ULN,若血清肌酐>1.5×ULN,则需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见附件6);白蛋白≥ 3g/dL。
1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a.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组织细胞肿瘤的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试验治疗或草药抗肿瘤治疗。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过MEK 1/2 抑制剂治疗。
g. 入组前 90 天内进行了大剂量化疗和干细胞移植挽救(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移植后接受抗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GVHD)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或其他预防骨髓移植后 GVHD 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能参加本试验。
h. 对于脑肿瘤(颅内肿块)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过抗凝剂。
i.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泼尼松治疗<0.5mg/k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停止。在入组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的脑病灶患者必须在 14 天内保持稳定剂量。允许因原发病累及垂体导致垂体功能低下患者的激素替代治疗。
2. 患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3.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有药物治疗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4. 患者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5.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6.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原发病肺部受累所致的间质性肺炎除外。
7.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毫秒;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率失常药物)。潜在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见附件8。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件5;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的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EFV)<50%。
8.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阳性)。
9.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0.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他辅料过敏。
11.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强CYP3A4、CYP2C8、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促进血小板或白细胞数量或功能的生长因子。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f. 既往使用过MEK 1/2 抑制剂治疗。
g. 入组前 90 天内进行了大剂量化疗和干细胞移植挽救(自体干细胞移植)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移植后接受抗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GVHD)药物,如环孢素、他克莫司或其他预防骨髓移植后 GVHD 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能参加本试验。
h. 对于脑肿瘤(颅内肿块)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内使用过抗凝剂。
i.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泼尼松治疗<0.5mg/k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停止。在入组前,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的脑病灶患者必须在 14 天内保持稳定剂量。允许因原发病累及垂体导致垂体功能低下患者的激素替代治疗。
2. 患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及5年内无疾病证据的其他恶性肿瘤)。
3.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有药物治疗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4. 患者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5.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6.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原发病肺部受累所致的间质性肺炎除外。
7.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3次12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QTcF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毫秒;对于存在QTcF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QT综合征;或接受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主要是Ia、Ic、III类抗心率失常药物)。潜在延长QTcF间期的药物,见附件8。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见附件5;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率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II度房室传导阻滞;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的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EFV)<50%。
8.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或丙型肝炎(丙肝病毒RNA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阳性)。
9.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0.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MEK1/2抑制剂或其他辅料过敏。
11.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参与研究或无法依从安全性要求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 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4 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FCN-159 片: 英文通用名:FCN-159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4mg
用法用量:按照8mg/天,单药口服,连续给药。
用药时程:一天1次,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基于PET应答评估标准(P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筛选期、第3、6、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基于PRC应答评估标准评估的ORR;IRC与研究者基于RECIST1.1版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ORR、DCR、TTR、PFS、OS。评价时间:筛选期、第3、6、9、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NCI-CTCAE 5.0版评价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死亡及安全性检查异常(如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OG等)的发生次数、严重程度;因药物毒性进行剂量调整或停药患者的比例。评价时间:自首次试验用药到最后一次用药后30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EORTC QLQ-C30(V3.0版)的变化。评价时间:筛选期、第3、6、9、12个治疗周期(±7天)结束时、治疗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FCN-159的群体PK参数。评价时间:C1D1:给药前 C2D1:给药前;给药后0.5-1小时,1.5-3小时,4-6小时; C4D1,C7D1,C10D1:给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2-1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09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6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磊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69
- 药物名称
- FCN-159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组织细胞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II期研究,评价FCN-159在组织细胞肿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 试验通俗题目
- FCN-159在组织细胞肿瘤患者中的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CN-159-0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3-03-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