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09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Glaxo Operations UK Ltd.
完整专业题目
这是一项52周、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分组、多中心、非劣效研究,目的是在具有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病史且正在接受稳定皮质类固醇治疗(伴随或不伴随稳定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成人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09;国际:2022-07-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9-15;国际:2022-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0-10;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国际: 19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国际: 16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国际: 16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安徽省 · 合肥市浙江省 · 温州市山东省 · 青岛市广东省 · 深圳市江苏省 · 南京市云南省 · 昆明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清玲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戴冽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立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田新平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金美玲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厉小梅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戴元荣
- 青岛市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韩伟
- 深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王凌伟
- 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谷伟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张剑青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鑫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Glaxo Operations UK Ltd.
- 联系人姓名
- 许鑫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 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 联系人邮编
- 1000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清玲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
- 邮编
- 510120
- 单位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200006
- 试验方案编号
- 217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正案 03
- 版本日期
- 2024-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在接受SoC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 200 mg每26周一次SC与美泊利珠单抗300 mg每4周一次SC相比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男性或女性)的年龄必须≥ 18岁
2.筛选访视1时体重≥40 kg的受试者
3.EGPA诊断:基于以下病史或表现,已被诊断为EGPA至少6个月的受试者:哮喘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Jennette, 2013](本研究中定义为>1.0 × 109/L和/或>10%白细胞),以及以下至少两个EGPA的附加特征:
1、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嗜酸性粒细胞性血管炎、血管周围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或富集嗜酸性粒细胞的肉芽肿性炎症;
2、单发性或多发性神经病变(运动缺陷或神经传导异常)
3、非固定性肺浸润
4、鼻腔-鼻窦异常
5、心肌病(通过超声心动图或磁共振成像[MRI]确定)
6、肾小球肾炎(血尿、红细胞管型、蛋白尿)
7、肺泡出血(通过支气管肺泡灌洗)
8、接触性紫癜
9、髓过氧化物酶(MPO)或蛋白酶3(PR3)ANCA阳性
4.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史,定义为:
1、复发性疾病: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或因EGPA住院)。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2、仅中国和日本的复发性疾病定义: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IV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治疗、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开始/增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剂量或住院治疗)。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3、难治性疾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
4、筛选访视1前最后6个月内,在标准OCS方案诱导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BVAS=0且OCS剂量≤7.5 mg/天泼尼松龙或当量)
注意:
5、对于接受环磷酰胺(CYC)诱导方案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前其总白细胞(WBC)≥4 × 109/L(必要时在当地实验室检测),则可在基线(访视2)前每日口服CYC或脉冲IV CYC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纳入研究。
如果受试者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吗替麦考酚酯诱导方案,则可纳入该受试者。
6、仅当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且基线(访视2)前4周内皮质类固醇剂量≥15 mg/日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的情况下,才可纳入接受单独皮质类固醇诱导方案的受试者。
或者
7、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在逐渐降低OCS剂量,且在≥7.5 mg/天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剂量水平下出现EGPA症状复发的受试者。注:EGPA的复发症状不一定需要符合方案规定的复发定义。
5.EGPA标准治疗
皮质类固醇治疗: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泼尼松龙或泼尼松≥7.5 mg/天(但不得>50 mg/天)口服给药。
6.免疫抑制治疗:如果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不包括环磷酰胺),必须在基线(访视2)前4周内和整个研究期间保持接受稳定剂量治疗。
注:允许出于安全性原因降低剂量。
7.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哺乳
8.能够按第10.1节所述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2.筛选访视1时体重≥40 kg的受试者
3.EGPA诊断:基于以下病史或表现,已被诊断为EGPA至少6个月的受试者:哮喘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Jennette, 2013](本研究中定义为>1.0 × 109/L和/或>10%白细胞),以及以下至少两个EGPA的附加特征:
1、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显示嗜酸性粒细胞性血管炎、血管周围嗜酸性粒细胞浸润或富集嗜酸性粒细胞的肉芽肿性炎症;
2、单发性或多发性神经病变(运动缺陷或神经传导异常)
3、非固定性肺浸润
4、鼻腔-鼻窦异常
5、心肌病(通过超声心动图或磁共振成像[MRI]确定)
6、肾小球肾炎(血尿、红细胞管型、蛋白尿)
7、肺泡出血(通过支气管肺泡灌洗)
8、接触性紫癜
9、髓过氧化物酶(MPO)或蛋白酶3(PR3)ANCA阳性
4.复发性或难治性疾病史,定义为:
1、复发性疾病: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或因EGPA住院)。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2、仅中国和日本的复发性疾病定义:受试者必须在过去2年内有至少一次经证实的EGPA复发史(即,需要增加OCS剂量、开始IV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治疗、开始/增加免疫抑制治疗剂量、开始/增加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剂量或住院治疗)。EGPA复发应发生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12周或更长时间,同时接受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7.5 mg/天给药。
3、难治性疾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
4、筛选访视1前最后6个月内,在标准OCS方案诱导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BVAS=0且OCS剂量≤7.5 mg/天泼尼松龙或当量)
注意:
5、对于接受环磷酰胺(CYC)诱导方案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前其总白细胞(WBC)≥4 × 109/L(必要时在当地实验室检测),则可在基线(访视2)前每日口服CYC或脉冲IV CYC末次给药后至少4周纳入研究。
如果受试者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吗替麦考酚酯诱导方案,则可纳入该受试者。
6、仅当治疗3个月后未达到缓解且基线(访视2)前4周内皮质类固醇剂量≥15 mg/日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的情况下,才可纳入接受单独皮质类固醇诱导方案的受试者。
或者
7、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在逐渐降低OCS剂量,且在≥7.5 mg/天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剂量水平下出现EGPA症状复发的受试者。注:EGPA的复发症状不一定需要符合方案规定的复发定义。
5.EGPA标准治疗
皮质类固醇治疗:在基线(访视2)前至少4周,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泼尼松龙或泼尼松≥7.5 mg/天(但不得>50 mg/天)口服给药。
6.免疫抑制治疗:如果接受免疫抑制治疗(不包括环磷酰胺),必须在基线(访视2)前4周内和整个研究期间保持接受稳定剂量治疗。
注:允许出于安全性原因降低剂量。
7.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妊娠或未哺乳
8.能够按第10.1节所述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GPA或MPA: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之前称为韦格纳肉芽肿病)或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诊断。
2. EULAR定义的危及器官的EGPA:根据EULAR标准(即,由于活动性血管炎导致器官衰竭,肌酐>5.8 mg/dL [>513 μmol/L]),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存在危及器官的EGPA
3. 危及生命的EGPA:紧急的危及生命的EGPA疾病。
4. 恶性肿瘤:现存恶性肿瘤或既往癌症史的缓解至筛选前少于12个月。切除治愈的局部皮肤癌患者(即,基底或鳞状上皮细胞)将不在排除之列。
5. 肝脏疾病。
6. 心血管:受试者患有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7. 其他伴随疾病:受试者已知患有既存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自身免疫疾病、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血液学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与EGPA无关,且通过标准治疗无法控制。
8.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访视1时进行的血液学、生化、或尿分析筛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证据。
9. 感染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10. 寄生虫感染: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11. 免疫缺陷:已知存在免疫缺陷(例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使用OCS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EGPA所解释的免疫缺陷除外
12. COVID-19: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受试者可能存在活动性COVID-19感染。在过去14天内已知存在COVID-19阳性接触的受试者应在暴露后至少14天内排除,在此期间受试者必须无症状。
13. 超敏反应: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生物治疗或第6.1节中列出的试验药品的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
14. 靶向IL-5/5R的单克隆抗体:既往记录抗IL-5/5R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15.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
16. 其他禁用药物。
17. 既往参与:既往参加过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或benralizumab的任何研究,并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研究干预(包括安慰剂)
18. ECG评估:筛选访视1时QTcF ≥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QTcF ≥480 msec
19. 酒精/药物滥用:访视1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可疑史)
20. 妊娠: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如果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则不应入选此类受试者
21. 依从性:已知有证据表明受试者缺乏对控制药物的依从和/或无法遵循医生的建议
2. EULAR定义的危及器官的EGPA:根据EULAR标准(即,由于活动性血管炎导致器官衰竭,肌酐>5.8 mg/dL [>513 μmol/L]),在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存在危及器官的EGPA
3. 危及生命的EGPA:紧急的危及生命的EGPA疾病。
4. 恶性肿瘤:现存恶性肿瘤或既往癌症史的缓解至筛选前少于12个月。切除治愈的局部皮肤癌患者(即,基底或鳞状上皮细胞)将不在排除之列。
5. 肝脏疾病。
6. 心血管:受试者患有标准治疗无法控制的重度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7. 其他伴随疾病:受试者已知患有既存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自身免疫疾病、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血液学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与EGPA无关,且通过标准治疗无法控制。
8.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访视1时进行的血液学、生化、或尿分析筛查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证据。
9. 感染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性疾病
10. 寄生虫感染: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已知存在寄生虫感染。
11. 免疫缺陷:已知存在免疫缺陷(例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使用OCS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EGPA所解释的免疫缺陷除外
12. COVID-19:根据研究者的医学判断,受试者可能存在活动性COVID-19感染。在过去14天内已知存在COVID-19阳性接触的受试者应在暴露后至少14天内排除,在此期间受试者必须无症状。
13. 超敏反应: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或生物治疗或第6.1节中列出的试验药品的任何辅料过敏或不耐受的受试者
14. 靶向IL-5/5R的单克隆抗体:既往记录抗IL-5/5R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15. 试验药物/临床研究
16. 其他禁用药物。
17. 既往参与:既往参加过美泊利珠单抗、reslizumab或benralizumab的任何研究,并在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研究干预(包括安慰剂)
18. ECG评估:筛选访视1时QTcF ≥450 msec或者束支传导阻滞受试者的QTcF ≥480 msec
19. 酒精/药物滥用:访视1前2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可疑史)
20. 妊娠: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如果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则不应入选此类受试者
21. 依从性:已知有证据表明受试者缺乏对控制药物的依从和/或无法遵循医生的建议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德莫奇单抗: 英文通用名:Depemokimab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mL;1.0 mL
用法用量:200 mg,每26周一次
用药时程:注射2次
规格:100 mg/mL;1.0 mL
用法用量:200 mg,每26周一次
用药时程:注射2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美泊利珠单抗 英文通用名:mepolizumab 商品名称:新可来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mL;1.0 mL
用法用量:300 mg,每4周一次
用药时程:注射13次
规格:100 mg/mL;1.0 mL
用法用量:300 mg,每4周一次
用药时程:注射13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第36周和第52周均缓解(即,伯明翰血管炎活动度评分(BVAS)=0且口服皮质类固醇(OCS)剂量≤4 mg/天)评价时间:36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生命体征(脉率、收缩压和舒张压、体温)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5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52周干预期间不同时间点的心电图(ECG)数值相对基线的变化 52周干预期间的不同时间点,实验室参数(包括血液学和临床生化参数)和肝胆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5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通过Depemokimab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存在情况测定的免疫原性发生率评价时间:52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 36周或≥36周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剂量≤4 mg/天的累积周数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至首次EGPA复发的时间 研究治疗期最后4周(第49周至第52周)的平均OCS剂量(归类为0、>0至≤4、>4至≤7.5或>7.5 mg/天)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4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 第36周和第52周时使用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定义的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归类为0周;>0至<12周;12至<24周;24至<36周或≥36周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EULAR缓解定义的总缓解累积持续时间,即52周干预期间BVAS=0且OCS≤7.5 mg/天的累积周数 前24周内缓解(BVAS=0且OCS≤7.5 mg/天),且持续缓解至第52周评价时间:基线到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22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29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9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鑫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7
- 申请人名称
- GlaxoSmithKline (Ireland) Limited/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 Operations UK Ltd.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099
- 药物名称
- Depemokimab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200006
- 适应症
- EGPA
- 试验专业题目
- 这是一项52周、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分组、多中心、非劣效研究,目的是在具有复发性或难治性EGPA病史且正在接受稳定皮质类固醇治疗(伴随或不伴随稳定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成人受试者中评价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Depemokimab与美泊利珠单抗相比在复发性或难治性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EGPA)成人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217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修正案 03
- 版本日期
- 2024-03-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