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12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稳态设计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4-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8-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方平飞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乐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羽强
- 申请人名称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羽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236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横路2号
- 联系人邮编
- 5703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方平飞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 邮编
- 410007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李乐华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
- 邮编
- 410007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X-22020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4-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试验旨在研究稳态条件下口服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生产的氯氮平口腔崩解片(25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生产的氯氮平口腔崩解片(25 mg)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中药动学参数Cmax,ss、AUC0-τ,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和参比制剂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在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和参比制剂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在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范围:≥18周岁,男女均可;
2.符合DSM-5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3.受试者已经服用长达3个月稳定剂量的氯氮平,且日服剂量为150~350 mg,并在研究期间能够耐受每隔12 h服用100 mg;
4.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绝经(至少一年); -外科绝育(曾接受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或不孕);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5.育龄期妇女筛选时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
6.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并且不捐献精子;
7.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DSM-5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3.受试者已经服用长达3个月稳定剂量的氯氮平,且日服剂量为150~350 mg,并在研究期间能够耐受每隔12 h服用100 mg;
4.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绝经(至少一年); -外科绝育(曾接受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或不孕);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
5.育龄期妇女筛选时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
6.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措施并且不捐献精子;
7.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前6个月内DSM-5诊断为活性物质依赖(不含尼古丁和咖啡因);
2. 目前患有任何严重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神经(包括癫痫或重大脑血管)、肾、肝、血液、内分泌(包括未控制的糖尿病)、免疫或其他系统疾病,脑病综合征,中枢神经抑制、骨髓抑制状态者,尿潴留,青光眼,轻中度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存在可导致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或猝死的危险因素;
3. ECG、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项异常且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4.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5. 筛选体检时存在证据显示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大于实验室参考范围上限的2倍﹞;
6. 筛选体检时患者白细胞计数或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实验室参考范围下限;
7. 有并发的主要的精神病或神经学诊断,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先天性帕金森病;
8. 有粒细胞减少或骨髓增殖性疾病(药物引起的或先天性的)的病史;严重的体位性低血压病史;
9. 怀孕、哺乳或计划在6个月内怀孕的妇女;
10. 研究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酮康唑;既往长期服用并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持续稳定使用的药物除外)者;
11. 试验前14天内摄入过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12. 试验前1年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日吸烟>20支;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13. 对氯氮平或其任何辅料已知或疑有过敏或不耐受;
14. 既往发生危及生命的药物或食物过敏反应;
15. 既往使用以下禁止疗法: -筛选前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且末次给药距筛查期在5个半衰期内; -筛选前30天内服用非选择性/不可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抗抑郁药;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研究;
17. 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直接参与本研究或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指导下的其它研究),或为研究者或雇员的家属;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9. 受试者病情不稳定,剂量维持期和稳态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调整氯氮平剂量者。
2. 目前患有任何严重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神经(包括癫痫或重大脑血管)、肾、肝、血液、内分泌(包括未控制的糖尿病)、免疫或其他系统疾病,脑病综合征,中枢神经抑制、骨髓抑制状态者,尿潴留,青光眼,轻中度或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存在可导致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或猝死的危险因素;
3. ECG、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项异常且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4.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5. 筛选体检时存在证据显示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大于实验室参考范围上限的2倍﹞;
6. 筛选体检时患者白细胞计数或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实验室参考范围下限;
7. 有并发的主要的精神病或神经学诊断,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先天性帕金森病;
8. 有粒细胞减少或骨髓增殖性疾病(药物引起的或先天性的)的病史;严重的体位性低血压病史;
9. 怀孕、哺乳或计划在6个月内怀孕的妇女;
10. 研究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酮康唑;既往长期服用并计划在临床试验期间持续稳定使用的药物除外)者;
11. 试验前14天内摄入过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12. 试验前1年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日吸烟>20支;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13. 对氯氮平或其任何辅料已知或疑有过敏或不耐受;
14. 既往发生危及生命的药物或食物过敏反应;
15. 既往使用以下禁止疗法: -筛选前使用过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且末次给药距筛查期在5个半衰期内; -筛选前30天内服用非选择性/不可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类抗抑郁药;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研究;
17. 研究者或研究中心的雇员(直接参与本研究或该研究者或研究中心指导下的其它研究),或为研究者或雇员的家属;
18.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9. 受试者病情不稳定,剂量维持期和稳态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调整氯氮平剂量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氮平口腔崩解片: 英文通用名:Clozap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照随机方案单次口服受试制剂100mg,每天2次,给药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持续服用10天。两周期连续用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照随机方案单次口服受试制剂100mg,每天2次,给药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持续服用10天。两周期连续用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氮平口腔崩解片 英文通用名:Clozapine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照随机方案单次口服参比制剂100mg,每天2次,给药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持续服用10天。两周期连续用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按照随机方案单次口服参比制剂100mg,每天2次,给药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持续服用10天。两周期连续用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τ,Cmax,ss评价时间:每周期第7、8、9、1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0-τ、Cmax,ss、Cmin,ss、Cav,ss、DF:(Cmax,ss-Cmin,ss)/Cav,ss、Tmax,ss、λz和t1/2等评价时间:每周期第7、8、9、1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任何自发报告的和所有直接观察到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试验期间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数据(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12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羽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13
- 申请人名称
- 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124
- 药物名称
- 氯氮平口腔崩解片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氯氮平口腔崩解片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稳态设计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氯氮平口腔崩解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DX-22020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4-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