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20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3-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5-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5-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2-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毕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福丽
- 申请人名称
- 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蔡福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兰马金铺街道办事处茂路789号
- 联系人邮编
- 6505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毕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 61 号
- 邮编
- 410026
- 单位名称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AMST-22-1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受试制剂,规格:20 mg/5 mg)或由 Daiichi Sankyo Europe GmbH 持证及生
产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参比制剂,商品名:Sevikar®,规格:20 mg/5 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
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受试制剂,规格:20 mg/5 mg)或由 Daiichi Sankyo Europe GmbH 持证及生
产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参比制剂,商品名:Sevikar®,规格:20 mg/5 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
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9~26 kg/m2 之间(BMI=体重(kg)/身高 2(m2)),包括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9~26 kg/m2 之间(BMI=体重(kg)/身高 2(m2)),包括边界值。
排除标准
1.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问诊+联网筛查)
2. 对奥美沙坦酯和氨氯地平及其辅料或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者;(问诊)
3.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
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问诊)
4.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和胆道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问诊)
5. 既往有低血压、外周水肿疾病者:(问诊)
6.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8.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问诊)
9.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问诊)
10.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问诊)
11.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
12.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等)、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问诊)
13.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与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存在相互作用的药物【例如:非甾体抗炎药、阿利吉仑、盐酸考来维仑、锂、蛋白酶抑制剂、唑类抗真菌药、利福平、贯叶金丝桃等】者;(问诊)
14.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5. 试验前 1 个月内有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16.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问诊)
17. 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操作者;(问诊)
18.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问诊)
19. 试验前 2 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问诊)
20.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问诊)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2.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3.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 对奥美沙坦酯和氨氯地平及其辅料或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者;(问诊)
3.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
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问诊)
4.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和胆道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问诊)
5. 既往有低血压、外周水肿疾病者:(问诊)
6.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8.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问诊)
9.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问诊)
10.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问诊)
11.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
12.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等)、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问诊)
13.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与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存在相互作用的药物【例如:非甾体抗炎药、阿利吉仑、盐酸考来维仑、锂、蛋白酶抑制剂、唑类抗真菌药、利福平、贯叶金丝桃等】者;(问诊)
14.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5. 试验前 1 个月内有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16.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问诊)
17. 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操作者;(问诊)
18.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问诊)
19. 试验前 2 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问诊)
20.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问诊)
2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2.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3.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Olmesartan Amlodipin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0 mg/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禁食 10 h 以上,在给药当天早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口服受试制剂 1 片或参
比制剂 1 片,用 240 mL 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规格:20 mg/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禁食 10 h 以上,在给药当天早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口服受试制剂 1 片或参
比制剂 1 片,用 240 mL 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Olmesartan Amlodipine Tablets 商品名称:Sevikar®
剂型:片剂
规格:20 mg/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禁食 10 h 以上,在给药当天早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口服受试制剂 1 片或参
比制剂 1 片,用 240 mL 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规格:20 mg/5 mg
用法用量:受试者禁食 10 h 以上,在给药当天早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口服受试制剂 1 片或参
比制剂 1 片,用 240 mL 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奥美沙坦),AUC0-72h(氨氯地平):AUC0-∞(奥美沙坦)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λz;Tl/2z;Tmax;AUC_%Extrap(奥美沙坦):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任意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0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蔡福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6
- 申请人名称
- 云南龙津康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09
- 药物名称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固定剂量复方适用于单用奥美沙坦酯或单用氨氯地平治疗血压控制效果不佳的成人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AMST-22-1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