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21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iCuris Anti-infective Cures AG 北京MEDPACE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Rottendorf Pharma GmbH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Pritelivir对比膦甲酸钠在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免疫功能低下受试者中治疗粘膜皮肤HSV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标签、多中心对照试验(PRIOH-1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0-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国际: 1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福杰
-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赵清霞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陈耀凯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涛
- 申请人名称
- AiCuris Anti-infective Cures AG 北京MEDPACE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Rottendorf Pharma GmbH
- 联系人姓名
- 王海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23435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三写字楼9层901
- 联系人邮编
- 10000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福杰
- 学位
- 临床检验诊断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 邮编
- 10001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200021
- 试验方案编号
- AIC316-03-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中国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1-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C部分:对免疫功能低下且ACV耐药(ACV-R)的粘膜皮肤HSV感染受试者分别进行口服Pritelivir(每日一次、每次100mg、最长治疗期为28天)和间歇静脉输注膦甲酸钠(每8小时40mg/kg或每12小时60mg/kg,最少注射1小时,最长治疗期为28天)治疗,以研究二者的疗效。
D部分:对免疫功能低下的ACV耐药且膦甲酸钠耐药/不耐受的粘膜皮肤HSV感染受试者进行口服Pritelivir(每日一次、每次100mg、治疗期最长为28天)治疗,以研究Pritelivir的疗效。
E部分:对免疫功能低下且ACV敏感(ACV-S)的粘膜皮肤HSV感染受试者进行口服Pritelivir(每日一次、每次100mg、最长治疗期为28天)治疗,以研究Pritelivir的安全性。
D部分:对免疫功能低下的ACV耐药且膦甲酸钠耐药/不耐受的粘膜皮肤HSV感染受试者进行口服Pritelivir(每日一次、每次100mg、治疗期最长为28天)治疗,以研究Pritelivir的疗效。
E部分:对免疫功能低下且ACV敏感(ACV-S)的粘膜皮肤HSV感染受试者进行口服Pritelivir(每日一次、每次100mg、最长治疗期为28天)治疗,以研究Pritelivir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6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C部分纳入标准:16岁及以上任何族裔群体的免疫功能低下(因HIV感染、造血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以及慢性糖皮质激素使用等情况而引起的)的男性和女性。
2.粘膜皮肤HSV感染的ACV耐药受试者经临床治疗失败,需改用膦甲酸钠治疗,或受试者的当前病变区域经基因型/表型ACV耐药测试呈阳性。临床治疗失败是指使用当地机构批准的高剂量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或泛昔洛韦进行至少7天治疗后,病变区域仍无改善。
3.受试者的病变区域可由目视检查(包括借助内窥镜或咽部镜目视检查),以便于评估病变痊愈情况。
4.受试者愿意不使用洗剂和/或乳膏涂抹HSV病变区域。受试者允许在病变部位使用湿/干盐水敷料或绷带。
5.受试者愿意使用高效节育措施:
男性受试者必须接受绝育手术(例如,在开始治疗前至少26周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或者必须同意在与有生育潜力的妇女性交时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见下文定义),以确保在治疗期间以及在注射或服用最后一剂量试验药物后至少一个完整月内不授精。
无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也必须接受绝育手术(在开始治疗前至少26周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女性受试者若已绝经,则可不接受绝育手术。(已绝经的定义为:自发性闭经至少2年,且根据实验室范围,卵泡刺激素(FSH)在治疗开始时处于绝经后范围)。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见下文定义)。
适当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在参与本试验期间以及注射或服用最后一剂量试验药物后至少一个完整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并使用安全套。
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
铜制宫内节育器;
左炔诺孕酮宫内释放系统;
孕激素植入;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复方避孕药(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口服、经阴道给药、经皮给药);
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口服、注射、植入)。
6.受试者和/或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必须愿意并能够(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7.有生育潜力的女性血清β-HCG(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应在筛选纳入试验中呈阴性,且在试验第1天尿妊娠试验呈阴性。
8.受试者必须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对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9.D部分纳入标准,与C部分所有纳入标准相同,但纳入标准2除外,由以下内容代替:
2.粘膜皮肤HSV感染的ACV耐药且膦甲酸钠耐药受试者经临床治疗失败,或受试者的当前病变经基因型/表型耐药测试呈阳性,或有膦甲酸钠不耐受史,需要停止膦甲酸钠治疗或排除膦甲酸钠治疗。
临床ACV治疗失败是指使用当地机构批准的高剂量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或泛昔洛韦进行治疗至少7天后,病变仍无改善。
临床膦甲酸钠治疗失败是指使用膦甲酸钠进行治疗至少7天后,病变仍无改善。
对于来自C部分膦甲酸钠临床治疗失败的受试者,临床治疗失败是指在治疗至少7天后由于病变恶化和/或出现新的病变而停药和/或更换膦甲酸钠。
膦甲酸钠不耐受表现包括肾功能损害、癫痫发作、生殖器刺激和/或溃疡、四肢感觉异常、恶心、粒细胞减少症、贫血症、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尿崩症、注射部位反应、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焦虑和具攻击性)。
在C部分的膦甲酸钠治疗停止后进入D部分的受试者,在开始施用Pritelivir前需要至少3天的洗脱期。
10.E部分纳入标准,与C部分所有纳入标准相同,但纳入标准2除外,由以下内容代替:
2.复发性粘膜皮肤HSV感染被视为ACV敏感。
2.粘膜皮肤HSV感染的ACV耐药受试者经临床治疗失败,需改用膦甲酸钠治疗,或受试者的当前病变区域经基因型/表型ACV耐药测试呈阳性。临床治疗失败是指使用当地机构批准的高剂量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或泛昔洛韦进行至少7天治疗后,病变区域仍无改善。
3.受试者的病变区域可由目视检查(包括借助内窥镜或咽部镜目视检查),以便于评估病变痊愈情况。
4.受试者愿意不使用洗剂和/或乳膏涂抹HSV病变区域。受试者允许在病变部位使用湿/干盐水敷料或绷带。
5.受试者愿意使用高效节育措施:
男性受试者必须接受绝育手术(例如,在开始治疗前至少26周进行输精管切除术),或者必须同意在与有生育潜力的妇女性交时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见下文定义),以确保在治疗期间以及在注射或服用最后一剂量试验药物后至少一个完整月内不授精。
无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也必须接受绝育手术(在开始治疗前至少26周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女性受试者若已绝经,则可不接受绝育手术。(已绝经的定义为:自发性闭经至少2年,且根据实验室范围,卵泡刺激素(FSH)在治疗开始时处于绝经后范围)。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见下文定义)。
适当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在参与本试验期间以及注射或服用最后一剂量试验药物后至少一个完整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并使用安全套。
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
铜制宫内节育器;
左炔诺孕酮宫内释放系统;
孕激素植入;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复方避孕药(含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口服、经阴道给药、经皮给药);
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口服、注射、植入)。
6.受试者和/或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必须愿意并能够(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内容。
7.有生育潜力的女性血清β-HCG(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应在筛选纳入试验中呈阴性,且在试验第1天尿妊娠试验呈阴性。
8.受试者必须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对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提供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
9.D部分纳入标准,与C部分所有纳入标准相同,但纳入标准2除外,由以下内容代替:
2.粘膜皮肤HSV感染的ACV耐药且膦甲酸钠耐药受试者经临床治疗失败,或受试者的当前病变经基因型/表型耐药测试呈阳性,或有膦甲酸钠不耐受史,需要停止膦甲酸钠治疗或排除膦甲酸钠治疗。
临床ACV治疗失败是指使用当地机构批准的高剂量阿昔洛韦、伐昔洛韦或泛昔洛韦进行治疗至少7天后,病变仍无改善。
临床膦甲酸钠治疗失败是指使用膦甲酸钠进行治疗至少7天后,病变仍无改善。
对于来自C部分膦甲酸钠临床治疗失败的受试者,临床治疗失败是指在治疗至少7天后由于病变恶化和/或出现新的病变而停药和/或更换膦甲酸钠。
膦甲酸钠不耐受表现包括肾功能损害、癫痫发作、生殖器刺激和/或溃疡、四肢感觉异常、恶心、粒细胞减少症、贫血症、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尿崩症、注射部位反应、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焦虑和具攻击性)。
在C部分的膦甲酸钠治疗停止后进入D部分的受试者,在开始施用Pritelivir前需要至少3天的洗脱期。
10.E部分纳入标准,与C部分所有纳入标准相同,但纳入标准2除外,由以下内容代替:
2.复发性粘膜皮肤HSV感染被视为ACV敏感。
排除标准
1.C部分排除标准:已知对Pritelivir和/或膦甲酸钠或任何辅料的耐药/不耐受。
2. PRIOH-1的既往治疗。
3. 需使用华法林、苯妥英、紫杉醇。
4. 基线实验室安全值异常: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个细胞/mm3
血小板计数<25,000个细胞/mm3
血红蛋白<8.0g/dL
AST或ALT>5 x ULN
胆红素>2.5 x ULN
5. 受试者有胃肠吸收不良既往病史或当前胃肠吸收不良,据研究者意见,可能会影响Pritelivir吸收的。
6. 受试者患有严重肾机能不全(eGFR≤29)。
7. 受试者当前患有重大心血管、肺、肝、肾、胃肠、血液、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或其他疾病或有此类疾病病史,据研究者意见,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干扰试验的。
8. 血液学、临床化学或筛选时由中心或本地实验室检测出受试者有任何其他实验室异常,且此类异常视为与临床相关,除非这些异常是由于基础疾病或症状造成的。
9. 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和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10.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本临床试验成功完成的任何其他情况。
11. 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疗效评估的任何其他局部病症,包括细菌重复感染。
12. 孕妇和/或哺乳期女性。
13. 在开始本试验前,在其他试验药物试验中接受了试验药物,且本实验开始时,受试者仍处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7个半衰期内。当前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例如,试验的随访阶段,观察性研究),但未接受其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14. D部分排除标准,与C部分的所有排除标准相同,但排除标准1和13除外,这两项标准替换为:
1.已知对Pritelivir或任何辅料的不耐受;
以及
13.在开始本试验前,在其他试验药物试验中接受了试验药物,且本实验开始时,受试者仍处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7个半衰期内,但进入试验D部分的受试者中,之前接受过本试验C部分中的膦甲酸钠治疗的受试者除外。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例如,试验的随访阶段,观察性研究),但未接受其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15. E部分排除标准,与C部分的所有排除标准相同,但排除标准1和14除外,这两项标准替换为:
1.已知对Pritelivir或任何辅料的不耐受;
以及
14.在Pritelivir开始使用前3天内使用过阿昔洛韦/伐昔洛韦。
2. PRIOH-1的既往治疗。
3. 需使用华法林、苯妥英、紫杉醇。
4. 基线实验室安全值异常: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个细胞/mm3
血小板计数<25,000个细胞/mm3
血红蛋白<8.0g/dL
AST或ALT>5 x ULN
胆红素>2.5 x ULN
5. 受试者有胃肠吸收不良既往病史或当前胃肠吸收不良,据研究者意见,可能会影响Pritelivir吸收的。
6. 受试者患有严重肾机能不全(eGFR≤29)。
7. 受试者当前患有重大心血管、肺、肝、肾、胃肠、血液、内分泌、代谢、神经、精神或其他疾病或有此类疾病病史,据研究者意见,可能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或干扰试验的。
8. 血液学、临床化学或筛选时由中心或本地实验室检测出受试者有任何其他实验室异常,且此类异常视为与临床相关,除非这些异常是由于基础疾病或症状造成的。
9. 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和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10. 研究者认为会妨碍本临床试验成功完成的任何其他情况。
11. 研究者认为会干扰疗效评估的任何其他局部病症,包括细菌重复感染。
12. 孕妇和/或哺乳期女性。
13. 在开始本试验前,在其他试验药物试验中接受了试验药物,且本实验开始时,受试者仍处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7个半衰期内。当前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例如,试验的随访阶段,观察性研究),但未接受其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14. D部分排除标准,与C部分的所有排除标准相同,但排除标准1和13除外,这两项标准替换为:
1.已知对Pritelivir或任何辅料的不耐受;
以及
13.在开始本试验前,在其他试验药物试验中接受了试验药物,且本实验开始时,受试者仍处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的7个半衰期内,但进入试验D部分的受试者中,之前接受过本试验C部分中的膦甲酸钠治疗的受试者除外。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例如,试验的随访阶段,观察性研究),但未接受其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15. E部分排除标准,与C部分的所有排除标准相同,但排除标准1和14除外,这两项标准替换为:
1.已知对Pritelivir或任何辅料的不耐受;
以及
14.在Pritelivir开始使用前3天内使用过阿昔洛韦/伐昔洛韦。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Pritelivir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第1天负荷剂量为400mg(4x100mg片),以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随后,从第2天起服用1x100mg片。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受试者,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立即经口或经鼻胃管给药。
用药时程:将持续施用试验药物,直到所有粘膜皮肤病变完全痊愈或最多施用28天,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在28天治疗期结束时,病变正在改善,但尚未痊愈,并且研究者认为延长治疗将可以完全痊愈,则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最多14天,总治疗期最长为42天。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第1天负荷剂量为400mg(4x100mg片),以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随后,从第2天起服用1x100mg片。对于无法吞咽片剂的受试者,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立即经口或经鼻胃管给药。
用药时程:将持续施用试验药物,直到所有粘膜皮肤病变完全痊愈或最多施用28天,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在28天治疗期结束时,病变正在改善,但尚未痊愈,并且研究者认为延长治疗将可以完全痊愈,则可适当延长治疗时间,最多14天,总治疗期最长为42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膦甲酸钠 英文通用名:Foscarnet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未指定
用法用量:C部分中,膦甲酸钠将以每8小时40mg/kg或每12小时60mg/kg的剂量经静脉输注至受试者体内。如受试者出现肾损伤,可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日注射最短持续1小时,直至所有粘膜皮肤损伤痊愈或最多28天(以较早者为准)。
规格:未指定
用法用量:C部分中,膦甲酸钠将以每8小时40mg/kg或每12小时60mg/kg的剂量经静脉输注至受试者体内。如受试者出现肾损伤,可调整剂量。
用药时程:每日注射最短持续1小时,直至所有粘膜皮肤损伤痊愈或最多28天(以较早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治愈率:在最长为28天的治疗期内,治愈的受试者人数(由研究者评估为所有病变均痊愈)相对于各自治疗组中使用试验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总数的比例。评价时间: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全分析集(FAS)和修改后的全分析集(mFAS)中,疗效不确切将被视为失败,并且将被排除在PP1和PP2集中治愈率计算的分母(主要方案偏离)之外。评价时间: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4 项,展开查看
- 治愈率:在最长为42天的治疗期内,治愈的受试者人数(由研究者评估为所有病变均痊愈)相对于各自治疗组中使用试验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总数的比例。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病变痊愈时间定义为:治疗期内粘膜皮肤HSV病变完全上皮化,且经研究者评估无新病变出现。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访视(PoTV)之后2个月和3个月通过电话评估的复发率定义为:PoTV之后2/3个月后由研究者评估的复发受试者数量相对于每次治疗时通过电话评估的复发受试者总数的比率。评价时间: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疼痛率定义为:通过受试者每日自我报告,病变部位疼痛天数相对于可分析疼痛数据的总天数的比率。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第一剂试验药物开始到受试者不再报告疼痛为止,病变部位疼痛停止的时间(日期和时间)。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每日受试者自我报告,使用评估疼痛强度的单维量表(数字评定量表【NRS】,11个强度:无疼痛至最严重疼痛)进行平均疼痛评分。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HSV病变区域中提取的病变拭子直到痊愈的临床脱落率(每名受试者的HSV阳性拭子数相对于每名受试者采集的拭子总数的比率)。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脱落停止的时间。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定量实时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的病变HSV DNA阳性拭子上的HSV DNA拷贝的平均对数。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内未痊愈的病变或在PoTV前或PoTV时治疗中新出现的病变对试验药物产生耐药性。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临床或实验室证明试验药物造成肾损伤,需要停用试验药物或减少剂量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患有以下症状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1)急性肾损伤阶段>1,以改善全球肾脏病预后组织的标准为准;2)慢性肾脏疾病;3)肾损害;4)电解质异常;5)癫痫发作;6)贫血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的性质、频率、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AE的因果关系,包括“特殊关注的AE”:血液学改变、淋巴结病、反应蛋白(CRP)升高、皮肤相关的AE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增加。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停药率:因AE或不耐受而停用Pritelivir或膦甲酸钠的受试者人数分别占Pritelivir或膦甲酸钠治疗受试者总数的比率。评价时间:42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3-3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1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海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20
- 申请人名称
- AiCuris Anti-infective Cures AG/北京MEDPACE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ottendorf Pharma GmbH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18
- 药物名称
- Pritelivir薄膜包衣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200021
- 适应症
- 对阿昔洛韦耐药的粘膜皮肤HSV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Pritelivir对比膦甲酸钠在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免疫功能低下受试者中治疗粘膜皮肤HSV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标签、多中心对照试验(PRIOH-1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Pritelivir对比膦甲酸钠治疗皮肤粘膜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IC316-03-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中国修正案1
- 版本日期
- 2021-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