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23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NewAmsterdam Pharma B.V. 南京希麦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完整专业题目
Obicetrapib与心血管结局:一项在经最大耐受调脂治疗后控制不佳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受试者中评价10 mg obicetrapib疗效的安慰剂对照、双盲、随机、II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9-27;国际:2022-02-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0-10;国际:2022-02-1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50 人;国际: 90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61 人;国际: 954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四川省 · 成都市安徽省 · 蚌埠市江苏省 · 南京市辽宁省 · 盘锦市陕西省 · 西安市陕西省 · 咸阳市河南省 · 南阳市甘肃省 · 兰州市山西省 · 运城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广东省 · 广州市黑龙江省 · 大庆市湖南省 · 常德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新乡市江苏省 · 常州市江西省 · 萍乡市另有 8 个地区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齐丽彤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杨 萍
- 赤峰市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研究者:孙显东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 勉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张宁汝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龙明智
-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盘锦市 · 研究者:王妮妮
-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研究者:祁 宏
- 西安高新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朱伟军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廉秋芳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柳德学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王琼英
- 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运城市 · 研究者:屈艳玲
- 黑龙江省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段滨红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谭 宁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晞明
- 大庆市人民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研究者:季先友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研究者:罗 立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邢晓春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王 璐
-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殷国田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纪 元
-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研究者:黄文军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郑贯中
其余 9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崔翰斌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研究者:黄裕立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爱东
- 天津市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姚朱华
- Advanced Research Institute Inc美国 · FL · New Port Richey · 研究者:Rodriguez, Daniel MD
- Diabetes and Endocrinology Consultants, P.C.美国 · NC · Morehead City · 研究者:Lucas, Kathryn Jean MD
- Elite Clinical Studies美国 · AZ · Phoenix · 研究者:Lillo, Joseph
- Endocrine Research Solutions, Inc美国 · GA · Roswell · 研究者:Reed, John 'Chip' MD
- Lillestol Research, LLC美国 · ND · Fargo · 研究者:Lillestol, Michael MD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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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许梅
- 申请人名称
- NewAmsterdam Pharma B.V. 南京希麦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Patheon Inc.
- 联系人姓名
- 许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8号中勘大厦1202室
- 联系人邮编
- 33000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齐丽彤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231,CTR2022127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A-8995-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1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obicetrapib对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风险的影响,包括CV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卒中或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是评价obicetrapib对以下情况的影响:
1)CV死亡、非致死性MI或非致死性卒中;
2)全因死亡、非致死性MI、非致死性卒中或非选择性冠状血管重建;
3)主要复合终点的任何单个组分;
4)总CV事件;
5)新发糖尿病(NODM);
6)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百分比变化;
7)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非HDL C)的百分比变化;
8)载脂蛋白B(ApoB)的百分比变化;以及
9)基线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7%的糖尿病受试者中HbA1c的绝对变化。
本研究的探索性目的是评价obicetrapib对以下情况的影响:
1)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住院治疗;
2)因心衰(HF)住院治疗;
3)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是评价obicetrapib对以下情况的影响:
1)CV死亡、非致死性MI或非致死性卒中;
2)全因死亡、非致死性MI、非致死性卒中或非选择性冠状血管重建;
3)主要复合终点的任何单个组分;
4)总CV事件;
5)新发糖尿病(NODM);
6)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百分比变化;
7)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非HDL C)的百分比变化;
8)载脂蛋白B(ApoB)的百分比变化;以及
9)基线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7%的糖尿病受试者中HbA1c的绝对变化。
本研究的探索性目的是评价obicetrapib对以下情况的影响:
1)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住院治疗;
2)因心衰(HF)住院治疗;
3)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愿意并能够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2.筛选时(访视1)18岁或18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女性如果符合以下所有三个标准,则可入组本研究:
2)未妊娠;
3)未处于哺乳期;
4)未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1)时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注:如果女性符合研究者记录的以下标准之一,则可视为无生育能力:
6)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已经进行过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且至少间隔了1个生理周期;
7)已绝经,定义为距最后一次月经期≥1年的≥55岁的女性,或者距最后一次月经≥1年并且卵泡刺激素水平在绝经范围内的<55岁女性。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5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末次访视后35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有效避孕方法是指持续、正确地使用Pearl指数小于1的避孕方法(包括植入避孕法、注射避孕药、口服避孕药、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避孕隔膜、含杀精剂的男用或女用避孕套或宫颈帽)或性伴侣绝育。
3.有ASCVD病史,定义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冠状动脉疾病:
2)心肌梗死;
3)既往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搭桥术);或
4)血管造影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例如,多排CT或CT血管造影)有冠状动脉血管粥样硬化证据,至少有1条心外膜主要冠状动脉的狭窄度>70%。
5)脑血管疾病:
6)脑成像研究(CT或核磁共振成像)证实的既往缺血性卒中,认为并非由房颤、心脏瓣膜病或者附壁血栓引起;
7)既往血管造影或者超声显示颈动脉狭窄>70%;或
8)经皮或外科颈动脉血管重建史。
9)外周动脉疾病:
10)既往记录静息踝肱指数小于等于0.85;
11)髂动脉、股动脉或腘动脉有经皮或手术血管重建史;或
12)既往因外周动脉疾病行下肢非创伤性截肢。
4.正在接受最大耐受调脂治疗,定义如下:
1)服用最大耐受稳定剂量的他汀类药物;
2)将由研究者使用其医学判断和可用来源(包括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4周内自我报告的调脂治疗史)确定受试者的最大耐受稳定他汀类药物剂量;以及
3)对于因他汀类药物不耐受而未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要求受试者和研究者提供书面确认,声明受试者不耐受他汀类药物,知晓他汀类药物降低MACE风险的益处,并知晓许多其他无法耐受他汀类药物的患者实际上能够耐受不同的他汀类药物或剂量。
4)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依折麦布治疗4周;
5)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贝派地酸(NexletolTM)治疗4周;
6)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3次稳定剂量的PCSK9靶向治疗;
7)筛选(访视1)前至少服用6周稳定剂量的贝特类药物(吉非罗齐除外,不允许服用);
8)他汀类药物不耐受的受试者和以最大耐受稳定剂量使用他汀类药物的受试者可接受依折麦布、贝派地酸、PCSK9靶向治疗或贝特类药物(如前文所述)的任一药物治疗或以上药物的联合治疗;
5.空腹血清LDL C浓度如下:
1)空腹血清LDL C浓度为大于等于80 mg/dL至<100 mg/dL且至少含下列风险增强因素之一:
2)近期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前>3个月且<12个月);
3)2型糖尿病;
3)空腹甘油三酯(TG)>150 mg/dL(>1.7 mmol/L);
4)空腹HDLC <40 mg/dL(<1.0 mmol/L)。
5)空腹血清LDL C浓度为大于等于100 mg/dL;
注:除非TG为大于等于400 mg/dL或LDL C为小于等于50 mg/dL,否则筛选(访视1)时的LDL C将使用Friedewald方程计算。如果TG为大于等于400 mg/dL或LDL-C为小于等于50 mg/dL,则将通过制备型超速离心法(也称为β定量法)直接测定LDL-C水平。
6.筛选(访视1)时空腹TG<400 mg/dL(<4.52 mmol/L);
7.筛选(访视1)时使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为大于等于30 mL/min/1.73 m2。
2.筛选时(访视1)18岁或18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1)女性如果符合以下所有三个标准,则可入组本研究:
2)未妊娠;
3)未处于哺乳期;
4)未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1)时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注:如果女性符合研究者记录的以下标准之一,则可视为无生育能力:
6)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已经进行过子宫切除或输卵管结扎,且至少间隔了1个生理周期;
7)已绝经,定义为距最后一次月经期≥1年的≥55岁的女性,或者距最后一次月经≥1年并且卵泡刺激素水平在绝经范围内的<55岁女性。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35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从筛选(访视1)到末次访视后35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方法。有效避孕方法是指持续、正确地使用Pearl指数小于1的避孕方法(包括植入避孕法、注射避孕药、口服避孕药、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避孕隔膜、含杀精剂的男用或女用避孕套或宫颈帽)或性伴侣绝育。
3.有ASCVD病史,定义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冠状动脉疾病:
2)心肌梗死;
3)既往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搭桥术);或
4)血管造影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例如,多排CT或CT血管造影)有冠状动脉血管粥样硬化证据,至少有1条心外膜主要冠状动脉的狭窄度>70%。
5)脑血管疾病:
6)脑成像研究(CT或核磁共振成像)证实的既往缺血性卒中,认为并非由房颤、心脏瓣膜病或者附壁血栓引起;
7)既往血管造影或者超声显示颈动脉狭窄>70%;或
8)经皮或外科颈动脉血管重建史。
9)外周动脉疾病:
10)既往记录静息踝肱指数小于等于0.85;
11)髂动脉、股动脉或腘动脉有经皮或手术血管重建史;或
12)既往因外周动脉疾病行下肢非创伤性截肢。
4.正在接受最大耐受调脂治疗,定义如下:
1)服用最大耐受稳定剂量的他汀类药物;
2)将由研究者使用其医学判断和可用来源(包括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至少4周内自我报告的调脂治疗史)确定受试者的最大耐受稳定他汀类药物剂量;以及
3)对于因他汀类药物不耐受而未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受试者,要求受试者和研究者提供书面确认,声明受试者不耐受他汀类药物,知晓他汀类药物降低MACE风险的益处,并知晓许多其他无法耐受他汀类药物的患者实际上能够耐受不同的他汀类药物或剂量。
4)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依折麦布治疗4周;
5)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贝派地酸(NexletolTM)治疗4周;
6)筛选(访视1)前至少接受3次稳定剂量的PCSK9靶向治疗;
7)筛选(访视1)前至少服用6周稳定剂量的贝特类药物(吉非罗齐除外,不允许服用);
8)他汀类药物不耐受的受试者和以最大耐受稳定剂量使用他汀类药物的受试者可接受依折麦布、贝派地酸、PCSK9靶向治疗或贝特类药物(如前文所述)的任一药物治疗或以上药物的联合治疗;
5.空腹血清LDL C浓度如下:
1)空腹血清LDL C浓度为大于等于80 mg/dL至<100 mg/dL且至少含下列风险增强因素之一:
2)近期心肌梗死(随机分组前>3个月且<12个月);
3)2型糖尿病;
3)空腹甘油三酯(TG)>150 mg/dL(>1.7 mmol/L);
4)空腹HDLC <40 mg/dL(<1.0 mmol/L)。
5)空腹血清LDL C浓度为大于等于100 mg/dL;
注:除非TG为大于等于400 mg/dL或LDL C为小于等于50 mg/dL,否则筛选(访视1)时的LDL C将使用Friedewald方程计算。如果TG为大于等于400 mg/dL或LDL-C为小于等于50 mg/dL,则将通过制备型超速离心法(也称为β定量法)直接测定LDL-C水平。
6.筛选(访视1)时空腹TG<400 mg/dL(<4.52 mmol/L);
7.筛选(访视1)时使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为大于等于30 mL/min/1.73 m2。
排除标准
1.当前或既往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衰(HF)或左心室射血分数<30%病史;
2. 筛选(访视1)前5年内因HF住院;
3. 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有下列临床事件之一:
1)非致死性心肌梗死(MI);
2)非致死性卒中;
3)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和/或
4)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住院治疗。
4. 患有未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定义为随机分组前收缩压大于等于160 mmHg或舒张压大于等于100 mmHg,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允许在同一次访视期间重复进行一次复检(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此时如果复检结果不再是排除性的,则可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
5. 有家族性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的正式诊断;
6. 患有活动性肝病,定义为任何已知的当前肝脏感染性、肿瘤性或代谢病理;筛选(访视1)时不明原因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3x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 > 2xULN;
注:异常的丙氨酸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总胆红素检查值,必须通过至少间隔1周的重复测量确认是否确实异常。
7. 筛选(访视1)时HbA1c大于等于含量为10%;
8. 筛选(访视1)时促甲状腺激素含量>1.5xULN;
9. 筛选(访视1)时肌酸激酶 > 3xULN;
10. 在随机分组(访视2)前3年内有需要手术(不包括局部和广泛局部切除)、放疗和/或全身性治疗的恶性肿瘤史;
11. 在随机分组(访视2)前5年内有已知的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12. 在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或之前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的治疗;
注:将允许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或既往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2019冠状病毒疾病标准治疗和/或紧急使用授权药物(包括疫苗接种和加强针)治疗。
13. 在研究过程中计划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
14. 曾参加任何评估obicetrapib的临床研究;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安慰剂或研究药物或安慰剂中的任何辅料出现过敏或超敏反应;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无法与研究者沟通或合作;
2)无法理解研究方案要求、说明和与研究相关的限制,以及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后果(包括由于滥用药物或酒精依赖而影响合作的受试者);
3)不可能遵循研究方案的要求、说明和研究相关限制(例如,不合作态度、无法返回接受随访访视以及不可能完成研究);
4)患有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风险增加的任何内科或外科疾病;或
5)直接涉及研究实施的参与者。
2. 筛选(访视1)前5年内因HF住院;
3. 筛选(访视1)前3个月内有下列临床事件之一:
1)非致死性心肌梗死(MI);
2)非致死性卒中;
3)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和/或
4)因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胸痛住院治疗。
4. 患有未受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定义为随机分组前收缩压大于等于160 mmHg或舒张压大于等于100 mmHg,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允许在同一次访视期间重复进行一次复检(取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此时如果复检结果不再是排除性的,则可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分组;
5. 有家族性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的正式诊断;
6. 患有活动性肝病,定义为任何已知的当前肝脏感染性、肿瘤性或代谢病理;筛选(访视1)时不明原因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3x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 > 2xULN;
注:异常的丙氨酸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总胆红素检查值,必须通过至少间隔1周的重复测量确认是否确实异常。
7. 筛选(访视1)时HbA1c大于等于含量为10%;
8. 筛选(访视1)时促甲状腺激素含量>1.5xULN;
9. 筛选(访视1)时肌酸激酶 > 3xULN;
10. 在随机分组(访视2)前3年内有需要手术(不包括局部和广泛局部切除)、放疗和/或全身性治疗的恶性肿瘤史;
11. 在随机分组(访视2)前5年内有已知的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史;
12. 在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或之前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的治疗;
注:将允许受试者在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或既往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2019冠状病毒疾病标准治疗和/或紧急使用授权药物(包括疫苗接种和加强针)治疗。
13. 在研究过程中计划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
14. 曾参加任何评估obicetrapib的临床研究;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安慰剂或研究药物或安慰剂中的任何辅料出现过敏或超敏反应;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实施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无法与研究者沟通或合作;
2)无法理解研究方案要求、说明和与研究相关的限制,以及研究的性质、范围和可能后果(包括由于滥用药物或酒精依赖而影响合作的受试者);
3)不可能遵循研究方案的要求、说明和研究相关限制(例如,不合作态度、无法返回接受随访访视以及不可能完成研究);
4)患有研究者认为会使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风险增加的任何内科或外科疾病;或
5)直接涉及研究实施的参与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Obicetrapib片: 英文通用名:Obicetrapib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10mg Obicetrapib,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至少32个月(本研究为以事件为终点的研究,实际持续时间可能发生变化)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10mg Obicetrapib,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至少32个月(本研究为以事件为终点的研究,实际持续时间可能发生变化)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Obicetrapib安慰剂片 英文通用名:Obicetrapib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至少32个月(本研究为以事件为终点的研究,实际持续时间可能发生变化)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每日一次,一次一片
用药时程:至少32个月(本研究为以事件为终点的研究,实际持续时间可能发生变化)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复合终点任何组分的时间,包括:CV死亡;非致死性MI;非致命性卒中;或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4 项,展开查看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复合终点中的CV死亡、非致死性MI或非致死性卒中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复合终点中的全因死亡、非致死性MI、非致死性卒中或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CV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非致死性MI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非致死性卒中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发生的实际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事件分析,定义为从随机分组至研究结束访视(EOS)期间CV死亡事件以及非致死性MI、非致死性卒中和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首次和持续/复发事件的数量评价时间:研究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随机分组至首次证实发生新发糖尿病的时间评价时间:事件实际发生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LDL C从基线到第365天和EOT访视时的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第365天和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非HDL C从基线到第365天和EOT访视的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第365天和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poB从基线到365天的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第36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时HbA1c≥7%的糖尿病受试者HbA1c从基线至治疗结束访视(EOT)的百分比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和特别关注事件(ESI)评价时间:从筛选访视至研究结束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心电图、临床实验室评估评价时间:从筛选访视至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2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13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3-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3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23
- 申请人名称
- NewAmsterdam Pharma B.V./南京希麦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Patheon Inc.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3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1231,CTR20221278
- 药物名称
- Obicetrapib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降低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ASCVD)的成人的心血管(CV)死亡、心肌梗死(MI)、卒中和非选择性冠状动脉血运重建的风险。
- 试验专业题目
- Obicetrapib与心血管结局:一项在经最大耐受调脂治疗后控制不佳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受试者中评价10 mg obicetrapib疗效的安慰剂对照、双盲、随机、II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Obicetrapib在经最大耐受调脂治疗后控制不佳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受试者中的II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A-8995-3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3-11-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