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23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BL-M02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1-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0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安徽省 · 蚌埠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榕波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王育生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王静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丹波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刘红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洒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肖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10层
- 联系人邮编
- 610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6-20-87343468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0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0970,CTR2023208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L-M02D1-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3-01-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1. 剂量递增阶段Ia(拟入组26例)1)主要目的:观察BL-M02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结直肠癌、胃癌、肝胆胰癌等)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确定MTD和DLT。2)次要目的:评估BL-M02D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3)探索性目的:检测肿瘤病理组织中的TROP2 蛋白表达,探索研究其与BL-M02D1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2. 扩大入组阶段Ib(每个适应症的实际入组人数将根据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调整)1)主要目的:进一步观察BL-M02D1在Ia期推荐剂量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RP2D。2)次要目的:评估BL-M02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结直肠癌、胃癌等)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进一步评估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3)探索性目的:根据Ia期的结果,进一步研究所选生物标志物与初步疗效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Ia期);
≥18岁(Ib期);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2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肿瘤病理组织中的TROP2 蛋白表达,探索研究其与BL-M02D1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体力状况评分ECOG 0或1分;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 g/L除外);
10.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 ULN(Gilbert’s综合征≤3 ULN);
c) 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1.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2.尿蛋白≤2+或≤1000mg/24h;
13.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Ia期);
≥18岁(Ib期);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获得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2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肿瘤病理组织中的TROP2 蛋白表达,探索研究其与BL-M02D1有效性指标的相关性);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体力状况评分ECOG 0或1分;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ALP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 g/L除外);
10.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a)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ULN),无肝转移者AST和ALT均≤2.5 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 ULN(Gilbert’s综合征≤3 ULN);
c) 肾脏功能:肌酐(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11.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2.尿蛋白≤2+或≤1000mg/24h;
13.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筛选的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条件,均不能入选本研究: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2. 既往接受过以TROP2为靶点的ADC药物、或以喜树碱类衍生物(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治疗;
3.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左心室射血分数<50%等;
4. QT间期延长(男性QTc>450 msec或女性QTc>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其它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6.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第二原发肿瘤者,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7. 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8. 有临床症状的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CTCAE v5.0 定义为≥3级的肺部疾病;≥2级的放射性肺病,现患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研究者认为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
a.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b.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c.连续多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8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d.经过治疗稳定1月以上且无症状;
12.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M02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3.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4. 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 mg/m2;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拷贝数>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
16.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18. 妊娠或哺乳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大手术(研究者定义)、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2. 既往接受过以TROP2为靶点的ADC药物、或以喜树碱类衍生物(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治疗;
3.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 5.0)病史、纽约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左心室射血分数<50%等;
4. QT间期延长(男性QTc>450 msec或女性QTc>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其它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6.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有第二原发肿瘤者,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7. 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8. 有临床症状的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CTCAE v5.0 定义为≥3级的肺部疾病;≥2级的放射性肺病,现患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11.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但研究者认为稳定的脑实质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
a.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b.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c.连续多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8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d.经过治疗稳定1月以上且无症状;
12.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M02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3.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4. 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 mg/m2;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V-DNA拷贝数>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
16.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等;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以末次给药的时间开始计算);
18. 妊娠或哺乳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L-M02D1: 英文通用名:BL-M02D1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剂量范围:0.5mg/kg-2.0 mg/kg。
用药时程:D1给药,或D1、D8给药,每3周一个周期。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如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死亡)。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 剂量范围:0.5mg/kg-2.0 mg/kg。
用药时程:D1给药,或D1、D8给药,每3周一个周期。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如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死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Ia期)评价时间:第1周期为DLT观察期,共3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Ia期)评价时间:在剂量递增阶段,选择DLT率估计值最接近目标DLT率的,但不超过DLT率等效区间上界值的最高剂量作为MTD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Ib期)评价时间:实际临床研究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Ia期+Ib期)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参数:Cmax、Tmax、T1/2、AUC0-t、CL、Ctrough等;(Ia期+Ib期)评价时间:实际治疗周期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BL-M02D1抗体发生率;(Ia期+Ib期)评价时间:首次用药至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Ib期)评价时间:用药期间:用药第1年,每6周±7天评估一次,用药第2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末次给药后第1年,每12周±7天评估1次;末次给药后第2年,每24周±7天评估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16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27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2-2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2-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3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19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3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20970,CTR2023208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L-M02D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BL-M02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BL-M02D1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消化道肿瘤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L-M02D1-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23-01-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