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29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4-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7-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满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康涛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康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6号大街260号1幢1层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满祎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新海大道888号
- 邮编
- 230000
- 单位名称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HJM-PBE-LBSK-22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4-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 Aspen Pharma TradingLimited 为持证商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 Emla,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为参比制剂,对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进行空腹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估算空腹给药后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正式试验的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 和参比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 Emla,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 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 和参比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 Emla,规格: 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 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时患有皮肤病(如白癜风、荨麻疹等)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者,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尤其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2.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13. 有传染病史者;
14.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特殊: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需满1个月,灭活及重组疫苗满2周),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者;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1.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或者本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时患有皮肤病(如白癜风、荨麻疹等)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者,既往有皮肤过敏史(包括但不限于对贴膏过敏,对金属、化妆品或家居用品有接触性皮炎)或已知为高敏体质者,尤其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类药物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药物任一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2.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13. 有传染病史者;
14.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特殊: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需满1个月,灭活及重组疫苗满2周),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给药部位(双侧大腿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等者;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1.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或者本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无
剂型:乳膏剂
规格:1g: 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取研究药物15 g,外用于大腿皮肤。
用药时程:每周期外用15g(大腿前侧)。7天后交叉给药,共两周期。
规格:1g: 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取研究药物15 g,外用于大腿皮肤。
用药时程:每周期外用15g(大腿前侧)。7天后交叉给药,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Emla
剂型:乳膏剂
规格:1g: 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取对照药15 g,外用于大腿皮肤。
用药时程:每周期外用15g(大腿前侧)。7天后交叉给药,共两周期。
规格:1g: 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空腹,取对照药15 g,外用于大腿皮肤。
用药时程:每周期外用15g(大腿前侧)。7天后交叉给药,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Ct 、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及计划外检查等出现的异常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9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康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5-31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294
- 药物名称
- 利丙双卡因乳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药乳膏用于下列情况的表面局部麻醉:皮肤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浅层外科手术(如生殖器黏膜的浅层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1g:利多卡因 25mg,丙胺卡因 25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HJM-PBE-LBSK-220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4-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