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33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华辉安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HH-00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6-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02;国际:2022-08-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8-11;国际:2022-08-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0 人;国际: 11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国际: 1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陆荫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西豫
- 申请人名称
- 华辉安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西豫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医科路9号院5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2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临床肿瘤学硕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2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H00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6-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Ia)主要目的:
1)评估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剂量拓展阶段推荐剂量。
剂量拓展阶段(Ib)主要目的:
3)确定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及其他实体瘤受试者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1)评估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剂量拓展阶段推荐剂量。
剂量拓展阶段(Ib)主要目的:
3)确定HH-009注射液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及其他实体瘤受试者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均含界值),性别不限。
3.Ia:晚期实体瘤: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肝癌、胃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结直肠癌受试者;
2)肝细胞癌受试者需满足肝脏储备功能Child-Pugh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附录2)。
Ib:
队列1: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HCC受试者,其肿瘤组织IHC检测FGF19表达阳性(中心实验室确认);
2)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B期或C期(附录3),且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3)肝脏储备功能Child-Pugh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队列2: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适用于除HCC外其他瘤肿),其肿瘤组织IHC检测FGF19表达阳性(中心实验室确认);
4.ECOG评分0~1分。
5.要求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符合RECIST v1.1标准)。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接受其他局部区域治疗的肿瘤病灶明确记录治疗结束后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如果在筛选期可测量病灶是取活检部位,需要在首次给药前以及距离活检后至少14天进行影像学检查及肿瘤评估。
6.预期生存期≥12周。
7.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75×109/L)和血红蛋白(HGB)≥9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0 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8.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从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2.年龄18~75周岁(均含界值),性别不限。
3.Ia:晚期实体瘤: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肝癌、胃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结直肠癌受试者;
2)肝细胞癌受试者需满足肝脏储备功能Child-Pugh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附录2)。
Ib:
队列1: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的HCC受试者,其肿瘤组织IHC检测FGF19表达阳性(中心实验室确认);
2)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B期或C期(附录3),且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3)肝脏储备功能Child-Pugh为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队列2:
1)组织学或细胞学或无创检查标准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适用于除HCC外其他瘤肿),其肿瘤组织IHC检测FGF19表达阳性(中心实验室确认);
4.ECOG评分0~1分。
5.要求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符合RECIST v1.1标准)。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接受其他局部区域治疗的肿瘤病灶明确记录治疗结束后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如果在筛选期可测量病灶是取活检部位,需要在首次给药前以及距离活检后至少14天进行影像学检查及肿瘤评估。
6.预期生存期≥12周。
7.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75×109/L)和血红蛋白(HGB)≥9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3×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0 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8.受试者(包括伴侣)愿意从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其他研究型药物或研究型器械的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允许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2周完成的姑息性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内分泌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2.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1级水平或基线水平(脱发,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级可入选)。
3.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实施过外科大手术(活检术除外)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4.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伴随临床症状、不可控制的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等。
5.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受试者HbA1c≤9.0%);
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6. 入组前5年内患有已知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已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乳腺原位癌等)可入组。
7. 软脑膜(脊膜)转移、活动性脑转移(有症状且需要皮质类固醇、抗癫痫等药物治疗)。
8.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或需要治疗的活动性肺炎的受试者。
9. 临床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
1)当前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
2)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最近3个月内的新发心绞痛;
3)心肌缺血并需长期使用药物控制(NYHA III~IV级);
4)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事件;
5)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房颤、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完全性传导阻滞、尖端扭转性室速或有家族性/遗传性心律失常、长QT间期综合征等);
6)心功能: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心电图检测QTcF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筛选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症状如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允许CT等影像学检查中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11.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有需要系统性治疗连续超过7天的活动性感染。
12. 对于非肝癌受试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DNA>2000 IU/mL或>10000 copies/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不可入选。对于肝癌受试者,经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HBV-DNA>2000 IU/mL或>10000 copies/mL,或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但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毒复制呈下降趋势)可以入选,但同时感染HBV和HCV者不可入选。
13. 首次给药前2周内开始的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素、红细胞生成素治疗。如上述治疗开始于首次给药前超过2周,则无需排除。
14. 首次给药前3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能停止的调节胆汁酸的药物(如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多烯磷脂酰胆碱,胆盐输出泵抑制剂等)。
15. 对其他治疗性抗体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已知对多种物质过敏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试验阳性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或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1级水平或基线水平(脱发,化疗引起的外周神经毒性≤2级可入选)。
3.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实施过外科大手术(活检术除外)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
4.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伴随临床症状、不可控制的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等。
5.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型糖尿病受试者HbA1c≤9.0%);
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6. 入组前5年内患有已知的其他恶性肿瘤,但经治疗后已治愈的恶性肿瘤(例如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乳腺原位癌等)可入组。
7. 软脑膜(脊膜)转移、活动性脑转移(有症状且需要皮质类固醇、抗癫痫等药物治疗)。
8.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或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受试者或需要治疗的活动性肺炎的受试者。
9. 临床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
1)当前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
2)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最近3个月内的新发心绞痛;
3)心肌缺血并需长期使用药物控制(NYHA III~IV级);
4)筛选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事件;
5)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房颤、室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完全性传导阻滞、尖端扭转性室速或有家族性/遗传性心律失常、长QT间期综合征等);
6)心功能: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7)心电图检测QTcF间期延长: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筛选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症状如脑梗塞、脑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经降压药物治疗未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性、眼科或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治疗。但允许CT等影像学检查中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治疗。
11.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有需要系统性治疗连续超过7天的活动性感染。
12. 对于非肝癌受试者,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或HBcAb阳性且HBV-DNA>2000 IU/mL或>10000 copies/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不可入选。对于肝癌受试者,经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受试者(HBV-DNA>2000 IU/mL或>10000 copies/mL,或HCV-RNA高于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但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毒复制呈下降趋势)可以入选,但同时感染HBV和HCV者不可入选。
13. 首次给药前2周内开始的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生成素、红细胞生成素治疗。如上述治疗开始于首次给药前超过2周,则无需排除。
14. 首次给药前3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能停止的调节胆汁酸的药物(如熊去氧胆酸,S-腺苷蛋氨酸,多烯磷脂酰胆碱,胆盐输出泵抑制剂等)。
15. 对其他治疗性抗体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史。已知对多种物质过敏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试验阳性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或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H-00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H-009 Injection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l:100mg
用法用量:1 mg/kg、3 mg/kg、10 mg/kg、20 mg/kg或30 mg/kg,每3周(21天)为一个周期,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确证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退出研究、死亡、给药已满2年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2ml:100mg
用法用量:1 mg/kg、3 mg/kg、10 mg/kg、20 mg/kg或30 mg/kg,每3周(21天)为一个周期,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确证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退出研究、死亡、给药已满2年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HH-00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H-009 Injection 商品名称:不适用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l:100mg
用法用量:将被分配到根据剂量递增阶段数据确定的拓展阶段推荐剂量中,每三周给药一次,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确证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退出研究、死亡、给药已满2年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2ml:100mg
用法用量:将被分配到根据剂量递增阶段数据确定的拓展阶段推荐剂量中,每三周给药一次,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直至发生确证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退出研究、死亡、给药已满2年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与耐受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异常、ECOG 评分的变化,不良事件(AE)与严重不良事件(SAE)等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剂量拓展阶段推荐剂量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包括Cmax、t1/2、Tmax、CL、AUC及其他可分析的PK参数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的产生及变化情况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无进展生存期、至疾病进展时间、至缓解时间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05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33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西豫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8
- 申请人名称
- 华辉安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334
- 药物名称
- HH-009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HH-00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H-009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H009-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3-06-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