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35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a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IAP0971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的I/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6-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6-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西省 · 南昌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进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琳琳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琦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温金华、李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沈敏炜
- 申请人名称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沈敏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5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琳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
- 邮编
- 250117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党琦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
- 邮编
- 250117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AP0971-I/II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2-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IAP0971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以及评价给药后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确定RP2D;探索生物标志物表达水平与初步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a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80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2.I期(含Ia期与Ib期)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本(附录2)或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Lugano 2014版本(附录5),Ia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进行活检以采集肿瘤病灶组织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表达水平检测。
5.体力状况评分ECOG为0~1分。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应满足:①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HGB)≥90 g/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②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3.0×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③肾功能:血清肌酐(Cr)≤3.0×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附录3)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④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I期(含Ia期与Ib期)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本(附录2)或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Lugano 2014版本(附录5),Ia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b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进行活检以采集肿瘤病灶组织送往中心实验室进行PD-L1表达水平检测。
5.体力状况评分ECOG为0~1分。
6.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应满足:①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红蛋白(HGB)≥90 g/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②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3.0×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③肾功能:血清肌酐(Cr)≤3.0×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附录3)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④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超敏反应(CTCAE 5.0 ≥3级)。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3.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470 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现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患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3.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1.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470 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现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患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AP0971: 英文通用名:IAP097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两周一次,每四周作为一个周期;从0.5ug/kg开始剂量递增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两周一次,每四周作为一个周期;从0.5ug/kg开始剂量递增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a期&Ib期:考察安全性特征,根据DLT确定RP2D评价时间: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a期:探索临床有效性,评估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a期&Ib期:1.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 2.初步的疗效观察 3.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4.探索生物标志物水平与初步疗效的相关性评价时间: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IIa期:1.PFS、OS、DCR 2.安全性与免疫原性评价时间:受试者发生任何终点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5-09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35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沈敏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02
- 申请人名称
- 盛禾(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35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AP0971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IAP0971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的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IAP0971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IAP0971-I/IIa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2-02-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