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47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2)用于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患者的一线维持治疗;(3)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前列腺癌适应症为附条件批准)。
完整专业题目
奥拉帕利片在肿瘤患者中的多中心、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多次给药的稳态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8-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7-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1-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江苏省 · 苏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江西省 · 南昌市江西省 · 赣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玉芝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苏州市立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虞燕霞
- 苏州市立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周俊东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周艳玲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何朗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温金华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勇
- 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汪琛
- 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曾纪荣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玲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程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116号
- 联系人邮编
- 34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玉芝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管理学博士,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2-ALPL-BE-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8-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比较奥拉帕利片的受试制剂(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50mg)和参比制剂(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进口,AbbVie Limited生产,商品名:利普卓®,规格:150mg)在肿瘤患者餐后状态下多次给药后达稳态时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肿瘤患者体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肿瘤患者体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0周岁(包括18周岁和70周岁);
2.性别:男女均可;
3.体重: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体重指数 [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2.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患有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并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使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②或患有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在一线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应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③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④或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片治疗的患者;
5.体力状况(ECOG)评分为0-1;
6.预期生存期大于6个月(180天);
7.患者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如血红蛋白>10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总胆红素≤1.5×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肌酐清除率≥51 mL/min;肌酐≤1.5×ULN,具体情况可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8.患者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①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②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PK采血期间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③且在试验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并在这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9.伴随用药方案稳定(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2周内,药物类型或给药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诺舒单抗或皮质类固醇需在开始奥拉帕利给药前至少稳定4周)且无明确证据对奥拉帕利PK有影响或合用奥拉帕利对受试者安全有影响;
10.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性别:男女均可;
3.体重: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体重指数 [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0~32.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患者:①患有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并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使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②或患有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在一线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正在应用奥拉帕利片维持治疗的患者;③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④或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片治疗的患者;
5.体力状况(ECOG)评分为0-1;
6.预期生存期大于6个月(180天);
7.患者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具备充分的肝、肾和骨髓功能:如血红蛋白>10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白细胞计数>3×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总胆红素≤1.5×机构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肌酐清除率≥51 mL/min;肌酐≤1.5×ULN,具体情况可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8.患者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①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②且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PK采血期间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③且在试验药品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并在这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9.伴随用药方案稳定(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2周内,药物类型或给药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诺舒单抗或皮质类固醇需在开始奥拉帕利给药前至少稳定4周)且无明确证据对奥拉帕利PK有影响或合用奥拉帕利对受试者安全有影响;
10.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奥拉帕利或研究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或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等因素累计两项或以上因素过敏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者;
2.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6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3. 首次给药前3周内患者接受过放射疗法(姑息治疗除外);
4. 过去5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DCIS)、1期、1级子宫内膜癌、或其它实性肿瘤包括淋巴瘤(无骨髓浸润)已治愈且无疾病征象≥5年;
5. 有任何影响口服给药因素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等,或现患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胃肠道梗阻或大于1级的腹泻等,包括已痊愈但身体状态尚未恢复者);
6. 在试验前1个月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从大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7. 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如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心脏停搏、心力衰竭、心膜炎、精神疾病、脑血管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经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8. 此前肿瘤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2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脱发除外;
9. 现患有非感染性肺炎或者显示其特征的患者;
10.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365天)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有药物依赖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结果存在阳性者;
11.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并服药者,或参加过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4. 筛选前1个月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每日吸烟>5 支;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 10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5. 在筛选或基线时,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HIV),任一疾病阳性者;
16. COVID-19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17.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等)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CYP3A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达非尼等),且未达到7个消除半衰期的患者;
18.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酸橙及含葡萄柚、酸橙成分的产品、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咖啡、茶、可可、巧克力、可乐、奶茶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受试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情况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2. 出现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肿瘤患者(筛选前至少6个月接受治疗,现在已稳定、无症状的除外);
3. 首次给药前3周内患者接受过放射疗法(姑息治疗除外);
4. 过去5年内患其他恶性肿瘤,除了: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DCIS)、1期、1级子宫内膜癌、或其它实性肿瘤包括淋巴瘤(无骨髓浸润)已治愈且无疾病征象≥5年;
5. 有任何影响口服给药因素者(如既往胃或小肠切除史等,或现患萎缩性胃炎、慢性肠病、消化道出血、吞咽困难、胃肠道梗阻或大于1级的腹泻等,包括已痊愈但身体状态尚未恢复者);
6. 在试验前1个月内,进行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的手术)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手术,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性损伤、伤口未愈合或未从大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7. 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如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心脏停搏、心力衰竭、心膜炎、精神疾病、脑血管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等),经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8. 此前肿瘤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2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脱发除外;
9. 现患有非感染性肺炎或者显示其特征的患者;
10. 筛选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365天)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已哌啶等)者;或有药物滥用史者,或有药物依赖史者;或尿液药物(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结果存在阳性者;
11.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并服药者,或参加过医疗器械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4. 筛选前1个月内有明显吸烟饮酒嗜好[每日吸烟>5 支;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 100 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15. 在筛选或基线时,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HIV),任一疾病阳性者;
16. COVID-19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17.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等)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扎卢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圣约翰草)或中效CYP3A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莫达非尼等),且未达到7个消除半衰期的患者;
18. 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酸橙及含葡萄柚、酸橙成分的产品、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咖啡、茶、可可、巧克力、可乐、奶茶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不能按要求进行避孕的受试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1.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情况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拉帕利片: 英文通用名:Olaparib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150mg/片,单次口服给药2片,每日2次
用药时程: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50 mg/片×2片,间隔12小时给药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7天。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150mg/片,单次口服给药2片,每日2次
用药时程: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50 mg/片×2片,间隔12小时给药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7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拉帕利片 英文通用名:Olaparib Tablets 商品名称:利普卓
剂型:片剂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150mg/片,单次口服给药2片,每日2次
用药时程: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50 mg/片×2片,间隔12小时给药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7天。
规格:150mg
用法用量:150mg/片,单次口服给药2片,每日2次
用药时程:每天两次,每次口服150 mg/片×2片,间隔12小时给药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7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ss 、AUC0-τ评价时间:稳态时,从给药到给药间隔时间(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ss、Cmin,ss、Cav,ss、波动程度、波动百分数评价时间:稳态时,从给药到给药间隔时间(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给药后至完成规定的安全性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07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1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3-01-0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47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程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470
- 药物名称
- 奥拉帕利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2)用于BRCA突变晚期卵巢癌患者的一线维持治疗;(3)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前列腺癌适应症为附条件批准)。
- 试验专业题目
- 奥拉帕利片在肿瘤患者中的多中心、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双交叉、多次给药的稳态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奥拉帕利片在肿瘤患者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2-ALPL-BE-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8-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