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51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IPSEN Biopharm Limited 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Q-Med AB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M1114-DP治疗中国受试者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BOTOX®)和安慰剂对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12-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7-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6-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北省 · 武汉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艳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红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秀敏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文育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林彤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惠平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比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孙家明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潘卫利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鲁建云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谭丽娜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简丹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罗盛康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于波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虹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赖维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浦升磊
- 申请人名称
- IPSEN Biopharm Limited 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Q-Med AB
- 联系人姓名
- 浦升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37层
- 联系人邮编
- 2000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43QMCH19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1-12-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50U QM1114-DP治疗中度至重度GL相对于安慰剂的优效性。如果得到验证,将评价单次给予50U QM1114-DP与20UA型肉毒毒素治疗中度至重度GL的非劣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至65周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
2.根据研究者的评估(GL-I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照片量表[从0级(无)至3级(重度)]中,评分为2级或3级)。
3.根据受试者的评估(GL-S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分类量表[从0级(无皱纹)至3级(重度皱纹)]中,评分为2级或3级)。
4.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绝经后[筛选前1年内,无其他医学原因导致的停经],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或育龄期女性,在筛选和基线时尿妊娠测试呈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高效且经批准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
双侧输卵管结扎;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口服、阴道内或透皮避孕药;
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放置宫内节育器;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筛选访视前,伴侣输精管已结扎至少三个月;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仅含黄体酮的口服、注射或植入式避孕药;或
严格禁欲(即在受试者参与研究期间避免异性性交)。
5.有完成研究和遵守指导的时间和能力。
6.理解研究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根据研究者的评估(GL-I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照片量表[从0级(无)至3级(重度)]中,评分为2级或3级)。
3.根据受试者的评估(GL-SLA),最大皱眉时为中度至重度GL(在4级分类量表[从0级(无皱纹)至3级(重度皱纹)]中,评分为2级或3级)。
4.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绝经后[筛选前1年内,无其他医学原因导致的停经],或接受过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或育龄期女性,在筛选和基线时尿妊娠测试呈阴性,且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高效且经批准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
双侧输卵管结扎;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口服、阴道内或透皮避孕药;
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放置宫内节育器;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
筛选访视前,伴侣输精管已结扎至少三个月;
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使用稳定剂量的,以抑制排卵为主要作用机理的,仅含黄体酮的口服、注射或植入式避孕药;或
严格禁欲(即在受试者参与研究期间避免异性性交)。
5.有完成研究和遵守指导的时间和能力。
6.理解研究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排除标准
1.研究治疗前9个月内,在面部区域使用任何肉毒毒素。
2. 研究期间,出于任何原因,预计需要接受任何血清型的肉毒毒素治疗(研究产品除外)。
3.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
4. 已知对研究产品(QM1114-DP或BOTOX®)的任何成分或任何其他肉毒毒素血清型过敏或存在超敏反应。
5. 使用物理方法撑开也不能明显改善的GL,由研究者确定。
6. 研究者认为,筛选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或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针对性体格检查结果。
7. 治疗区域或眼周区域的皮肤过度松弛。
8. 基线前6个月内,在眉间或额头区域进行任何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治疗。
9. 既往在治疗区域使用任何永久性(不可生物降解,如硅胶、聚丙烯酰胺等)或半永久性(即,羟基磷灰石钙、聚左旋乳酸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提拉线或自体脂肪进行软组织填充。
10. 有眼睑或眉毛下垂、弱视的病史、现状或趋势者,或既往接受过可能导致上述事件的眼周手术,由研究者确定。
11. 明显的面部不对称、过度皮肤松弛(即眼睑皮肤堆积)或明显的眼周或眉毛不对称。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治疗区域或治疗区域周围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评价的疤痕、穿孔或纹身(包括纹眉或眼线)。
13. 治疗区域或附近存在炎症、活动性感染或皮肤疾病,如湿疹、酒渣鼻、面部银屑病、带状疱疹等。
14. 治疗区域存在癌或癌前病变。
15. 根据研究者判断,在过去12个月内接受过可能干扰研究注射和/或评价的其他面部治疗、手术或其他美容操作(例如,剥脱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
16.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面部手术、眼部手术(包括LASIK术)或进行面部美容操作(如,消融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肉毒毒素治疗或皮肤填充剂)。
17. 目前存在面神经麻痹或有相关病史的,或任何可能使受试者暴露于肉毒毒素风险增加的医学疾病,包括确诊的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神经肌肉功能的疾病。
18. 使用会影响神经肌肉传递的药物,如箭毒样去极化剂、林可酰胺、多粘菌素、抗胆碱酯酶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9. 患有出血性疾病或目前正在使用抗凝剂的受试者。
20. 受试者既往或现在患有精神疾病(如,精神病、抑郁、焦虑)、酗酒或药物滥用,或者正在服用被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参与研究的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或抗精神病药。
21. 根据研究者判断,一些其它伴随的医疗状况、治疗或其它状况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评价、安全性或有效性、和/或如果受试者参与研究会使其面临风险。
22. 在研究治疗前30天内参与研究器械或药物试验,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它研究。
23. 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的近亲(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申办方公司的员工或员工的近亲。
2. 研究期间,出于任何原因,预计需要接受任何血清型的肉毒毒素治疗(研究产品除外)。
3.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
4. 已知对研究产品(QM1114-DP或BOTOX®)的任何成分或任何其他肉毒毒素血清型过敏或存在超敏反应。
5. 使用物理方法撑开也不能明显改善的GL,由研究者确定。
6. 研究者认为,筛选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或筛选或基线访视时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异常针对性体格检查结果。
7. 治疗区域或眼周区域的皮肤过度松弛。
8. 基线前6个月内,在眉间或额头区域进行任何透明质酸软组织填充治疗。
9. 既往在治疗区域使用任何永久性(不可生物降解,如硅胶、聚丙烯酰胺等)或半永久性(即,羟基磷灰石钙、聚左旋乳酸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提拉线或自体脂肪进行软组织填充。
10. 有眼睑或眉毛下垂、弱视的病史、现状或趋势者,或既往接受过可能导致上述事件的眼周手术,由研究者确定。
11. 明显的面部不对称、过度皮肤松弛(即眼睑皮肤堆积)或明显的眼周或眉毛不对称。
12. 根据研究者判断,治疗区域或治疗区域周围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评价的疤痕、穿孔或纹身(包括纹眉或眼线)。
13. 治疗区域或附近存在炎症、活动性感染或皮肤疾病,如湿疹、酒渣鼻、面部银屑病、带状疱疹等。
14. 治疗区域存在癌或癌前病变。
15. 根据研究者判断,在过去12个月内接受过可能干扰研究注射和/或评价的其他面部治疗、手术或其他美容操作(例如,剥脱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
16.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面部手术、眼部手术(包括LASIK术)或进行面部美容操作(如,消融性皮肤表面重修、激光治疗、微针、化学剥脱、肉毒毒素治疗或皮肤填充剂)。
17. 目前存在面神经麻痹或有相关病史的,或任何可能使受试者暴露于肉毒毒素风险增加的医学疾病,包括确诊的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神经肌肉功能的疾病。
18. 使用会影响神经肌肉传递的药物,如箭毒样去极化剂、林可酰胺、多粘菌素、抗胆碱酯酶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9. 患有出血性疾病或目前正在使用抗凝剂的受试者。
20. 受试者既往或现在患有精神疾病(如,精神病、抑郁、焦虑)、酗酒或药物滥用,或者正在服用被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参与研究的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或抗精神病药。
21. 根据研究者判断,一些其它伴随的医疗状况、治疗或其它状况可能会干扰研究药物评价、安全性或有效性、和/或如果受试者参与研究会使其面临风险。
22. 在研究治疗前30天内参与研究器械或药物试验,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它研究。
23. 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研究中心科室工作人员的近亲(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申办方公司的员工或员工的近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QM1114-DP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U/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50U(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10U(0.1mL/注射点)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规格:100U/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50U(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10U(0.1mL/注射点)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BOTOX 保妥适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20U(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4U(0.1mL/注射点)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规格:100U/瓶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20U(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4U(0.1mL/注射点)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0.1mL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规格:NA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总计0.5mL,每个注射点0.1mL
用药时程:基线访视时的单次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对于主要终点,将使用GL-ILA 和GL-SLA 评价第1 个月最大皱眉时的联合有效率。评价时间:注射后第一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3 项,展开查看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分为0或1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估GL严重程度较基线改善≥1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中使用以下方法评估GL严重程度较基线改善≥2级的受试者百分比: o 静态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ILA o 最大皱眉时的GL-SLA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1、3和6个月时,IPR使用4级照片量表评估最大皱眉时达到0或1分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注射后第1、3、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最大皱眉时GL-ILA和GL-SLA均恢复到基线评分的时间评价时间:基线至注射后第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最大皱眉时GL-ILA和GL-SLA的评分均不再为0或1(即,评估为2级或更高)的时间。评价时间:基线至注射后第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时,根据7分GAIS量表,对最大皱眉时的皱纹的回答为“改善”、“显著改善”或“非常显著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每次治疗后访视时,根据7分GAIS量表,对静态时的皱纹的回答为“改善”、“显著改善”或“非常显著改善”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每次治疗后访视时FLTSQ(外观模块和治疗满意度模块)的Rasch-转换的总分以及每个问题的每个回答类别中受试者人数和百分比。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所有治疗后时间点,FLTSQ(外观模块)的Rasch转换的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对FLTSQ(总体治疗满意度)报告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受试者比例,以及每个回答类别的受试者人数和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注射后第7、14天,第1、2、3、4、5、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第1个月和第6个月时,对自然表情问卷回答为“同意”或“强烈同意”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基线,注射后第1、6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受试者日记的起效时间评价时间:注射后第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1-08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3-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2.02024-09-19
- 1.02024-04-16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51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浦升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0
- 申请人名称
- IPSEN Biopharm Limited/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Q-Med AB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517
- 药物名称
- NA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度至重度眉间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QM1114-DP治疗中国受试者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对照(BOTOX®)和安慰剂对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QM1114-DP治疗中国受试者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43QMCH19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1-12-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