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54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指定的敏感菌株引起的轻度至中度感染的治疗:①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注意:在治疗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引起的中耳炎时,与含有特定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药物相比,头孢丙烯细菌根除率略低。在考虑使用头孢丙烯时,应平衡其引起的低细菌清除率。②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③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要外科引流排脓。为减少细菌耐药性、保持头孢丙烯及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头孢丙烯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由细菌引起或极可能由细菌引起的感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5-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8-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8-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毕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聪燕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聪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 联系人邮编
- 529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毕奎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61号
- 邮编
- 410199
- 单位名称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BBX-22-2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版
- 版本日期
- 2022-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受试制剂,规格:0.125 g(按 C18H19N3O5S 计)】或由 Lupin Pharmaceuticals,Inc.生产(Lupin LTD 持证)的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参比制剂,商品名:Cefprozil®,规格:0.125g/5ml(按 C18H19N3O5S 计)】的药动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年龄:18~55 周岁(包括边界值);
4.性别:男女均有;
5.体重: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9~26 kg/m2 之间(BMI=
体重(kg)/身高 2(m2)),包括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年龄:18~55 周岁(包括边界值);
4.性别:男女均有;
5.体重: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 19~26 kg/m2 之间(BMI=
体重(kg)/身高 2(m2)),包括边界值。
排除标准
1.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问诊+联网筛查)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等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或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其辅料过敏者;(问诊)
3. 既往或现在患有苯酮尿症、皮疹、血管性水肿、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癫痫者;(问诊)
4.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问诊)
5.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问诊)
6.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8.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问诊)
9. 试验前 14 天有饮酒史和不同意试验期至试验结束 3 天内停止摄入酒精或含进食含酒精的食物、饮料(如:蛋黄派、酒精巧克力)者;(问诊)
10.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问诊)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问诊)
12.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
13.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问诊)
14.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丙烯有相互作用的的药物(例如:如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左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丙磺舒等)者;(问诊)
15.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圣约翰草、酮康唑等)者;(问诊)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7. 试验前 1 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火腿肠等食物);(问诊)
18.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问诊)
19.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问诊)
20. 试验前 2 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问诊)
21.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问诊)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3.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头孢丙烯、头孢菌素等头孢类抗生素过敏或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其辅料过敏者;(问诊)
3. 既往或现在患有苯酮尿症、皮疹、血管性水肿、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癫痫者;(问诊)
4.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问诊)
5.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问诊)
6.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问诊)
7.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问诊)
8.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问诊)
9. 试验前 14 天有饮酒史和不同意试验期至试验结束 3 天内停止摄入酒精或含进食含酒精的食物、饮料(如:蛋黄派、酒精巧克力)者;(问诊)
10. 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 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问诊)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问诊)
12. 试验前 2 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问诊)
13. 试验前 2 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问诊)
14.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丙烯有相互作用的的药物(例如:如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左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丙磺舒等)者;(问诊)
15.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圣约翰草、酮康唑等)者;(问诊)
16. 试验前 3 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 200 mL 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17. 试验前 1 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火腿肠等食物);(问诊)
18.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问诊)
19. 试验前 2 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8 杯(每杯 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问诊)
20. 试验前 2 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问诊)
21. 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问诊)
2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23.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 6 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问诊)
24.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rozil for Suspen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0.125g(按 C18H19N3O5S 计)
用法用量:空腹(禁食10h后),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125g(按 C18H19N3O5S 计)
用法用量:空腹(禁食10h后),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rozil for Suspen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0.125g(按 C18H19N3O5S 计)
用法用量:餐后(禁食10h后,进食高脂高热早餐)30min±1min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125g(按 C18H19N3O5S 计)
用法用量:餐后(禁食10h后,进食高脂高热早餐)30min±1min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rozil for Oral Suspension 商品名称:Cefprozil®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125mg/5ml
用法用量:空腹(禁食10h后),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25mg/5ml
用法用量:空腹(禁食10h后),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rozil for Oral Suspension 商品名称:Cefprozil®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125mg/5ml
用法用量:餐后(禁食10h后,进食高脂高热早餐)30min±1min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25mg/5ml
用法用量:餐后(禁食10h后,进食高脂高热早餐)30min±1min单次服用0.125g,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空腹给药后10小时;餐后给药后1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l/2z、AUC_%Extrap、AE、AR、SAE评价时间: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10-28
- 1.02022-10-2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54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聪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1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540
- 药物名称
-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下列指定的敏感菌株引起的轻度至中度感染的治疗:①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注意:在治疗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引起的中耳炎时,与含有特定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药物相比,头孢丙烯细菌根除率略低。在考虑使用头孢丙烯时,应平衡其引起的低细菌清除率。②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③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要外科引流排脓。为减少细菌耐药性、保持头孢丙烯及其它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头孢丙烯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由细菌引起或极可能由细菌引起的感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BBX-22-2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版
- 版本日期
- 2022-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