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60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期+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鸿运华宁(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5-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9-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9-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陕西省 · 咸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江西省 · 萍乡市河南省 · 洛阳市江苏省 · 徐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铭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庆瑜
- 天津市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林静娜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王芳
-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咸阳市 · 研究者:雷烨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逄曙光
-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研究者:张雅薇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姜宏卫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凌宏威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郭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泓舒
- 申请人名称
- 鸿运华宁(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赵泓舒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1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31005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刘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庆瑜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3029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6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MA105-OBES-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一、剂量探索研究阶段
1.主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
2.次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
二、扩展研究阶段
1.主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1.主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
2.次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
二、扩展研究阶段
1.主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评估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期+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且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循研究方案、饮食和运动要求;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28≤体重指数(BMI)<40 kg/m2 或 24≤BMI<28 kg/m2 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
a.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
b.合并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或糖耐量异常)、高血压、血脂异常(详见附录4),或脂肪肝(筛选前6个月内);
c.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d.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4.筛选时受试者主诉经控制食量、增加运动等生活方式的调节仍无法有效控制体重(即筛选前3个月内体重减幅小于5%);
5.整个研究期间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进行低能量饮食和加强运动,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按时自我皮下注射试验药物。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周岁(包括18和75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28≤体重指数(BMI)<40 kg/m2 或 24≤BMI<28 kg/m2 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
a.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
b.合并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或糖耐量异常)、高血压、血脂异常(详见附录4),或脂肪肝(筛选前6个月内);
c.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d.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4.筛选时受试者主诉经控制食量、增加运动等生活方式的调节仍无法有效控制体重(即筛选前3个月内体重减幅小于5%);
5.整个研究期间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进行低能量饮食和加强运动,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按时自我皮下注射试验药物。
排除标准
1.筛选时或既往明确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包括1型或2型糖尿病等);
2. 已知或疑似对GLP-1类似物或相关药物过敏,或受试者为过敏体质(对≥2类物质过敏,包括所有接触、吸入、食入式过敏原);
3. 筛选前3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严重低血糖事件(需要其他人帮助恢复)或频发低血糖,如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3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或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
4.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
5.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史、多发性内分泌肿瘤(MEN)2A或2B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6. 既往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史和黄斑病史者;
7. 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a)在筛选前6个月之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8. 既往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动力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胃肠息肉等内镜切除术除外);
9. 既往有抑郁病史,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或既往有明确诊断的其他精神疾病病史;
10. 有器官移植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史;
11.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但治愈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2.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13. 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14. 平均每天饮酒>2单位或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 mL或啤酒350 mL或低度酒100mL(≤17度)、80mL(>17度,≤24度)或高度酒50 mL(>24度);
15.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外伤、严重感染或手术,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6. 既往进行过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前进行过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GLP-1受体(GLP-1R)激动剂或GLP-1R/GCGR激动剂或GIP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
18.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对体重有影响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的类固醇激素用药(静脉、口服或关节内给药,但允许短时间(<7天)局部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等;
19.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或目前正在使用减肥药物,如:奥利司他等;
20.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SGLT2抑制剂、噻唑烷二酮类(TZD)等;
21. 筛选检查的各项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条标准:
a)血压: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
b)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c)胰腺功能:淀粉酶和/或脂肪酶>1.5倍正常值上限;
d)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5 mL/min/1.73m2(根据CKD-EPI公式计算,详见附录5);
e)任何原因引起的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120 g/L(男性)或<110 g/L(女性);
f)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脂药物或调整降脂药物剂量;
g)甲状腺功能异常(TSH > 6ml U/L或 < 0.4U/L);
h)降钙素≥50ng/L;
22.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23.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稳定性冠心病除外);
2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正在进行其他临床试验者;
25. 妊娠女性、研究期间计划妊娠的女性或正处于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
26. 具有生育能力且拒绝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采取有效、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或计划捐精、捐卵者;
2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28.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具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已知或疑似对GLP-1类似物或相关药物过敏,或受试者为过敏体质(对≥2类物质过敏,包括所有接触、吸入、食入式过敏原);
3. 筛选前3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严重低血糖事件(需要其他人帮助恢复)或频发低血糖,如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3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或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
4.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
5.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史、多发性内分泌肿瘤(MEN)2A或2B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6. 既往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史和黄斑病史者;
7. 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a)在筛选前6个月之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8. 既往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动力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胃肠息肉等内镜切除术除外);
9. 既往有抑郁病史,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或既往有明确诊断的其他精神疾病病史;
10. 有器官移植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史;
11.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但治愈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2.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13. 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14. 平均每天饮酒>2单位或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 mL或啤酒350 mL或低度酒100mL(≤17度)、80mL(>17度,≤24度)或高度酒50 mL(>24度);
15.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外伤、严重感染或手术,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6. 既往进行过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前进行过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除外),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GLP-1受体(GLP-1R)激动剂或GLP-1R/GCGR激动剂或GIP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
18.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对体重有影响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的类固醇激素用药(静脉、口服或关节内给药,但允许短时间(<7天)局部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等;
19.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或目前正在使用减肥药物,如:奥利司他等;
20.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SGLT2抑制剂、噻唑烷二酮类(TZD)等;
21. 筛选检查的各项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条标准:
a)血压: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
b)肝功能: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c)胰腺功能:淀粉酶和/或脂肪酶>1.5倍正常值上限;
d)肾功能: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5 mL/min/1.73m2(根据CKD-EPI公式计算,详见附录5);
e)任何原因引起的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120 g/L(男性)或<110 g/L(女性);
f)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或筛选前4周内新增/变更降脂药物或调整降脂药物剂量;
g)甲状腺功能异常(TSH > 6ml U/L或 < 0.4U/L);
h)降钙素≥50ng/L;
22.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23.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稳定性冠心病除外);
2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正在进行其他临床试验者;
25. 妊娠女性、研究期间计划妊娠的女性或正处于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
26. 具有生育能力且拒绝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采取有效、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或计划捐精、捐卵者;
27.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
28.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具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MA105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MA105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40mg
用法用量:1.0mL或2.0mL,腹部(脐周)皮下注射,每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双盲治疗期20周
规格:1.0mL:40mg
用法用量:1.0mL或2.0mL,腹部(脐周)皮下注射,每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双盲治疗期20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GMA105安慰剂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GMA105 placebo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
用法用量:1.0mL或2.0mL,腹部(脐周)皮下注射,每周给药一次。(成分如下:组氨酸、天冬氨酸、精氨酸、泊洛沙姆188)
用药时程:双盲治疗期20周
规格:1.0mL
用法用量:1.0mL或2.0mL,腹部(脐周)皮下注射,每周给药一次。(成分如下:组氨酸、天冬氨酸、精氨酸、泊洛沙姆188)
用药时程:双盲治疗期20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体重评价时间:20周体重较基线下降的百分比;20周体重较基线下降≥ 5%的受试者比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体重评价时间:20周体重较基线下降≥10%的受试者比例;20周体重相对基线的变化;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腰围、血压(舒张压与收缩压)、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糖(HbA1c、空腹血糖、OGTT 2h血糖)评价时间:20周受试者腰围、血压(舒张压与收缩压)、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糖(HbA1c、空腹血糖、OGTT 2h血糖)相对基线的变化。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所有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以及不良事件(AEs)等。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评价不同时间点GMA105抗药抗体阳性率。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60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赵泓舒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6-27
- 申请人名称
- 鸿运华宁(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60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01652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人GLP-1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GMA105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超重或肥胖
- 试验专业题目
- 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MA105注射液治疗超重或肥胖患者的Ib/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MA105-OBES-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