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75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受试制剂N003CG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双周期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7-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7-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7-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7-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9-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衡阳市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衡阳市 · 研究者:李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施陈君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施陈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4号楼7层E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荣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5号
- 邮编
- 421000
- 单位名称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ZYLX-22-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2-07-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由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持证(委托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N003CG(受试制剂,规格:500 mg)或由UCB Pharma S.A.生产(UCB,Inc.持证)的左乙拉西坦缓释片(参比制剂,商品名:KEPPRA XR®,规格:500 mg)的药动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及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同意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年龄:18~50周岁(包括边界值);
4.性别:男性和女性;
5.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受试者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同意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年龄:18~50周岁(包括边界值);
4.性别:男性和女性;
5.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受试者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排除标准
1.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 有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左乙拉西坦、吡咯烷酮衍生物或试验用药品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
3.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
4. 既往或现在患有血管性水肿、行为异常(愤怒、焦虑等)、精神病性症状、自杀行为、嗜睡、皮肤病(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皮疹、湿疹)、协调困难(如:共济失调、步态异常)、呼吸衰竭、感染、肝炎、胰腺炎者;
5. 有抑郁症病史或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7分者;(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见临床研究方案的附件1)
6.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
7.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
8.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0. 10)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
11.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12) 试验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3. 13)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
14. 14)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圣约翰草、酮康唑等)者;
15. 15) 试验前3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200mL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6. 16) 试验前1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7. 17) 试验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每杯250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18. 18) 试验前2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
19. 19) 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
20. 2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1. 21)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22) 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1周内避免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3. 23)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24) 不能接受高脂餐(如不能耐受牛奶、黄油、汉堡、鸡肉等食物)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5.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6. 从上次离院至今,参加过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7. 从上次离院至今,摄入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或有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
28. 从上次离院至今,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
29. 从上次离院至今,有饮酒、食用含有酒精的制品者;
30. 从上次离院至今,平均每天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每杯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31. 从上次离院至今,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者;
32. 从上次离院至今,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
33. 8) 从上次离院至今,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200 mL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34. 从上次离院至今,有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35. 入住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 mL(阳性)者;
36. 入住时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为阳性者;
37. 入住时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
38. 入住时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限女性);
39.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 有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左乙拉西坦、吡咯烷酮衍生物或试验用药品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
3.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经研究医生判定目前仍存在临床意义者;
4. 既往或现在患有血管性水肿、行为异常(愤怒、焦虑等)、精神病性症状、自杀行为、嗜睡、皮肤病(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皮疹、湿疹)、协调困难(如:共济失调、步态异常)、呼吸衰竭、感染、肝炎、胰腺炎者;
5. 有抑郁症病史或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7分者;(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见临床研究方案的附件1)
6. 既往有肝、肾功能障碍疾病史,或有影响药物给药、吸收或代谢的肠道疾病者;
7. 既往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穿刺不耐受者;
8.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9.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酒精摄入者;
10. 10)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者;
11.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12) 试验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3. 13)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者,但经研究者判断已达到药物清洗时间,对试验没有干扰者除外;
14. 14)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圣约翰草、酮康唑等)者;
15. 15) 试验前3个月内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200mL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6. 16) 试验前1个月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低钠饮食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7. 17) 试验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每杯250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18. 18) 试验前2周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
19. 19) 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者(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
20. 20)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1. 21) 女性受试者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2. 22) 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1周内避免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3. 23)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4. 24) 不能接受高脂餐(如不能耐受牛奶、黄油、汉堡、鸡肉等食物)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5. 25)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6. 从上次离院至今,参加过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27. 从上次离院至今,摄入过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等或有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
28. 从上次离院至今,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
29. 从上次离院至今,有饮酒、食用含有酒精的制品者;
30. 从上次离院至今,平均每天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每杯250 mL)以上且经研究者判定对本品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有影响者;
31. 从上次离院至今,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食物者;
32. 从上次离院至今,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
33. 8) 从上次离院至今,输血/失血/献血量达到200 mL及以上(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34. 从上次离院至今,有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35. 入住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 mL(阳性)者;
36. 入住时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结果为阳性者;
37. 入住时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继续参加试验者;
38. 入住时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限女性);
39.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003CG: 英文通用名:N003CG 商品名称:N003CG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袋内药物应吞服,不要咀嚼、用水漱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洗脱期至少7天,洗脱期后服用对照药。
规格:5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袋内药物应吞服,不要咀嚼、用水漱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洗脱期至少7天,洗脱期后服用对照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左乙拉西坦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Levetiracetam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KEPPRA XR
剂型:缓释片
规格:5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应整片吞服,不可咀嚼、破坏或者压碎药物。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洗脱期至少7天,洗脱期后服用试验药。
规格:5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应整片吞服,不可咀嚼、破坏或者压碎药物。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两周期,洗脱期至少7天,洗脱期后服用试验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Cmax:峰浓度。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t:自0时至t的血浆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通过线性梯形法则计算:AUC(i,i+1)=(Ti+1-Ti)(Ci+Ci+1)/2,AUC0-t 为所有 AUC(i,i+1)之和;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0-∞:自0时至无穷的血浆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AUC0-t+Ct/λz,Ct是最后可测量的浓度,λz是末端相消除速率常数。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Tmax:达峰浓度时间。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λz:表观末端消除速率常数,由消除相浓度点取半对数线性回归而得,结果取斜率的相反数。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Tl/2z:表观末端消除半衰期,按下式计算:Tl/2z =ln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UC_%Extrap:[(AUC0-∞- AUC0-t)/ AUC0-∞]×100,残留面积百分比。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和不良反应发生的类型、频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30
-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2-10-24
- 1.02022-10-2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75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施陈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7-15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751
- 药物名称
- N003CG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12岁及以上的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的加用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受试制剂N003CG与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双周期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受试制剂N003C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ZYLX-22-2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2-07-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