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75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7-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7-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张力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3座9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力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5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R790-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第一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递增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II期研究推荐联合用药剂量(RP2D)。
2、第二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扩展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初步抗肿瘤疗效(按照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V1.1进行评估,见附录1)。
次要目的:
1、评价联合给药时BR790片和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探索性目的:
2、回顾性分析肿瘤KRAS、BRAF、NF1等基因异常以及肿瘤突变负荷(TMB)、PD-L1表达水平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3、探索剂量-暴露-响应之间的关系。
1、第一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递增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II期研究推荐联合用药剂量(RP2D)。
2、第二阶段(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剂量扩展阶段):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初步抗肿瘤疗效(按照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V1.1进行评估,见附录1)。
次要目的:
1、评价联合给药时BR790片和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特征。
探索性目的:
2、回顾性分析肿瘤KRAS、BRAF、NF1等基因异常以及肿瘤突变负荷(TMB)、PD-L1表达水平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3、探索剂量-暴露-响应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且≤75周岁;
3.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食管鳞癌、头颈部鳞癌等;
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如第二阶段纳入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则需满足:
1、Arm1:经过标准治疗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微卫星稳定型(micro?satellite stable,MSS)或者低度微卫星不稳定(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low,MSI-L)/错配修复基因完整(mismatch repair,pMMR)结直肠癌
2、Arm2:既往接受过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
3、Arm3:未接受过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根据Arm1和Arm2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其后开展)
4、Arm4:驱动基因阴性(包括但不限于EGFR、ALK 、ROS等),接受化疗和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5、Arm5: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4.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靶病灶;
5.ECOG≤1(见附录2);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7天内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绝经至少2年或筛选前至少1年行结扎手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者双侧卵巢切除术者。
2.年龄≥18且≤75周岁;
3.第一阶段(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食管鳞癌、头颈部鳞癌等;
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如第二阶段纳入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则需满足:
1、Arm1:经过标准治疗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微卫星稳定型(micro?satellite stable,MSS)或者低度微卫星不稳定(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low,MSI-L)/错配修复基因完整(mismatch repair,pMMR)结直肠癌
2、Arm2:既往接受过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
3、Arm3:未接受过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复发/转移性高度微卫星不稳定(MSI?H)/错配修复基因缺陷(dMMR)结直肠癌(根据Arm1和Arm2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其后开展)
4、Arm4:驱动基因阴性(包括但不限于EGFR、ALK 、ROS等),接受化疗和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进展或不耐受的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5、Arm5: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4.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靶病灶;
5.ECOG≤1(见附录2);
6.预计生存期≥3个月;
7.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等;
8.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7天内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并同意从试验开始至末次给予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绝经至少2年或筛选前至少1年行结扎手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者双侧卵巢切除术者。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肿瘤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具有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4.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5.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
6.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或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7. 既往或目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浆液性视网膜色素上皮脱落、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新生血管性黄斑变性疾病;
8.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或胸部CT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除外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
9. 具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患者,如吞咽困难、慢性腹泻、克罗恩病、活动性胃溃疡、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10.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如失代偿性肝病、糖尿病危象等;
11.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12.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13.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4. 哺乳期、妊娠期女性;
15.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6. 既往使用过其他SHP2抑制剂者(例如TNO-155、JAB-3312、JAB-3068、RLY-1971、RMC-4630等);
17. 既往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过程中或停药后出现与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3级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替代治疗能控制的3级免疫相关内分泌不良事件和3级免疫相关皮肤毒性除外);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PD-1/PD-L1治疗除外),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其他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
20. 首次研究用药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或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见附录4)
2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23. 首次研究用药前患有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2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2.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除外局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果5年或5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肿瘤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
3. 具有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4. 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5.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病毒检测阳性;
6. 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或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7. 既往或目前存在视网膜静脉阻塞、浆液性视网膜色素上皮脱落、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新生血管性黄斑变性疾病;
8.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或胸部CT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除外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
9. 具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患者,如吞咽困难、慢性腹泻、克罗恩病、活动性胃溃疡、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养治疗、溃疡性结肠炎或肠梗阻等;
10. 患有其它严重的未控制的疾病,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影响对这些疾病的控制,如失代偿性肝病、糖尿病危象等;
11.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12. 心脏功能受损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13.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类似化合物过敏或过敏体质的受试者;
14. 哺乳期、妊娠期女性;
15.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6. 既往使用过其他SHP2抑制剂者(例如TNO-155、JAB-3312、JAB-3068、RLY-1971、RMC-4630等);
17. 既往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过程中或停药后出现与PD-1/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3级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替代治疗能控制的3级免疫相关内分泌不良事件和3级免疫相关皮肤毒性除外);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
19.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PD-1/PD-L1治疗除外),接受过下列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除外控制局部疼痛的姑息性放疗且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的靶病灶)、其他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或临床研究药物等;
20. 首次研究用药前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v5.0版,脱发或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21.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或在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中等或强效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受试者(见附录4)
2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23. 首次研究用药前患有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2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R790片: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片剂
规格:5mg、20mg
用法用量:每天一次,空腹给药
用药时程:一个周期定义为连续治疗21天。受试者在每周期的每天口服BR790片。
规格:5mg、20mg
用法用量:每天一次,空腹给药
用药时程:一个周期定义为连续治疗21天。受试者在每周期的每天口服BR790片。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isle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百泽安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10 mL
用法用量:输注剂量为200 mg,每3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在每周期的第1天接受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200 mg静脉注射给药。
规格:100 mg/10 mL
用法用量:输注剂量为200 mg,每3周给药1次。
用药时程:在每周期的第1天接受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200 mg静脉注射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DLT的发生率,II期临床试验剂量(RP2D)。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第一周期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ECG、生命体征、体重、ECOG评分评价时间:筛选期至治疗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K、PD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第2周期第1天,第3周期第1天,第5周期第1天,第7周期第1天,第9周期第1天,第11周期第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肿瘤大小变化、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间每6周1次、治疗结束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6-27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75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7-2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756
- 药物名称
- BR790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BR790片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R790-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2-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