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187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019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非随机、开放、多中心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3-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8-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4-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钟献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琳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孟睿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魏慧敏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魏慧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纬一路8号
- 联系人邮编
- 26404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019/CT-CHN-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版
- 版本日期
- 2022-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LY01019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及各瘤种适应症队列中评价LY01019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免疫原性及初步疗效。
探索目的:
(1)观察LY01019注射液暴露量与受体占位关系,给药后全血中T细胞表面PD-L1受体占位率(RO)和血液中TGF-β1浓度;
(2)探索肿瘤组织PD-L1表达与LY01019注射液抗肿瘤活性相关性;探索机体外周血免疫细胞状态与LY01019注射液抗肿瘤活性相关性。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估LY01019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及各瘤种适应症队列中评价LY01019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免疫原性及初步疗效。
探索目的:
(1)观察LY01019注射液暴露量与受体占位关系,给药后全血中T细胞表面PD-L1受体占位率(RO)和血液中TGF-β1浓度;
(2)探索肿瘤组织PD-L1表达与LY01019注射液抗肿瘤活性相关性;探索机体外周血免疫细胞状态与LY01019注射液抗肿瘤活性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者。
2.年龄18~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不限;
3.预计生存期≥12周;
4.ECOG评分0~1;
5.根据RECIST v1.1评价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PartA仅有可评估病灶者也可入组);
6.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经临床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临床标准治疗或缺乏临床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A选择上述标准的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B根据Part A结果调整);
7.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未使用输血、造血刺激因子、血制品):1)血常规: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2)血生化: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白蛋白≥ 30.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允许TBIL≤2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3)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倍正常值上限;
8.育龄期女性需在入组前7天内妊娠试验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2.年龄18~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不限;
3.预计生存期≥12周;
4.ECOG评分0~1;
5.根据RECIST v1.1评价标准,受试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PartA仅有可评估病灶者也可入组);
6.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经临床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临床标准治疗或缺乏临床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A选择上述标准的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B根据Part A结果调整);
7.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未使用输血、造血刺激因子、血制品):1)血常规: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2)血生化: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采用 Cockcroft-Gault公式),白蛋白≥ 30.0g/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允许TBIL≤2倍正常值上限,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3)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倍正常值上限;
8.育龄期女性需在入组前7天内妊娠试验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靶向作用于TGF-β或TGF-β受体通路的任何抗体或抑制剂治疗者;
2. 6个月内接受过PD-1/PD-L1或CTLA-4抑制剂者;
3. 既往对试验药物的任一成分或辅料成分过敏者;
4.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的: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2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内分泌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其他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6周者;
3)首次给药前2周内正在给予或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除外抗病毒药稳定剂量下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1×103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载量(HCV-RNA)<1×103拷贝数/mL且肝功能指标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疗法,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5.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吸毒史者;
6.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AE中恢复至≤1级(不包括脱发和≤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或淋巴细胞减少症)者,若发生其他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在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和批准后可入组;
7. 筛选时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病复发风险者,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自体免疫性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通过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可纳入)、I型糖尿病(仅通过胰岛素治疗病情稳定者可纳入)、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脱发等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有童年期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长期激素治疗者可纳入);
8. 既往或同时患有控制不稳定、影响受试者长期生存的其他未治愈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非侵袭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经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其它导管原位癌,至少5年无复发、转移征象者可纳入);
9.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者(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脑转移经过治疗且影像学证实病灶稳定≥4周可入组);
10. 筛选时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1个月内需要反复引流)者;
11. 患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1)筛选前的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2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CVA);(2)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3)活动性心肌炎;(4)各种心肌病;(5)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大于160 mmHg 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6)QTc 间期异常(女性QTc > 470 ms,男性QTc > 450 ms);
12. 首次给药前8周内存在: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结直肠炎;双肺广泛间质性肺疾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或激素规律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肝硬化及相关并发症、慢性肠炎、缺血坏死性肠炎、胃肠梗阻、胃肠道出血倾向或高穿孔风险、需治疗的胰腺炎;动静脉血栓性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4.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者;
15. 血清检测有下述情况之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HCV-RNA≥1×103拷贝数/mL,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滴度≥1×103拷贝数/mL;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近期有妊娠计划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
18. 筛选时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 6个月内接受过PD-1/PD-L1或CTLA-4抑制剂者;
3. 既往对试验药物的任一成分或辅料成分过敏者;
4.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的: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2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内分泌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其他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6周者;
3)首次给药前2周内正在给予或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除外抗病毒药稳定剂量下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1×103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载量(HCV-RNA)<1×103拷贝数/mL且肝功能指标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疗法,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5.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吸毒史者;
6.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AE中恢复至≤1级(不包括脱发和≤2级的周围感觉神经病变或淋巴细胞减少症)者,若发生其他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在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和批准后可入组;
7. 筛选时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病复发风险者,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自体免疫性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通过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可纳入)、I型糖尿病(仅通过胰岛素治疗病情稳定者可纳入)、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脱发等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有童年期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长期激素治疗者可纳入);
8. 既往或同时患有控制不稳定、影响受试者长期生存的其他未治愈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非侵袭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经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前列腺癌、其它导管原位癌,至少5年无复发、转移征象者可纳入);
9.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脊髓压迫者(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有症状的脑转移经过治疗且影像学证实病灶稳定≥4周可入组);
10. 筛选时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1个月内需要反复引流)者;
11. 患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1)筛选前的6个月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2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CVA);(2)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3)活动性心肌炎;(4)各种心肌病;(5)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大于160 mmHg 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6)QTc 间期异常(女性QTc > 470 ms,男性QTc > 450 ms);
12. 首次给药前8周内存在:有症状的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结直肠炎;双肺广泛间质性肺疾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或激素规律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肝硬化及相关并发症、慢性肠炎、缺血坏死性肠炎、胃肠梗阻、胃肠道出血倾向或高穿孔风险、需治疗的胰腺炎;动静脉血栓性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
1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4.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者;
15. 血清检测有下述情况之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HCV-RNA≥1×103拷贝数/mL,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滴度≥1×103拷贝数/mL;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近期有妊娠计划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
18. 筛选时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Y01019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配伍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250ml,静脉滴注90±10 min,PartA共设7个剂量组0.3mg/kg、1mg/kg、3mg/kg、10mg/kg、20mg/kg、30mg/kg、40mg/kg
用药时程:每2周或每3周给药一次
规格:100mg(5mL)/瓶
用法用量:配伍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250ml,静脉滴注90±10 min,PartA共设7个剂量组0.3mg/kg、1mg/kg、3mg/kg、10mg/kg、20mg/kg、30mg/kg、40mg/kg
用药时程:每2周或每3周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DLT、MTD(如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K、ADA/Nab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5-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12-3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87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魏慧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30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博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1870
- 药物名称
- LY01019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晚期实体瘤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Y01019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非随机、开放、多中心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LY01019注射液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Y01019/CT-CHN-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版
- 版本日期
- 2022-03-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