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05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Secura Bio, Inc.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Catalent CTS, LLC Packaging Coordinators, Inc.
完整专业题目
度维利塞胶囊联合重组抗PD-1 全人源单克隆抗体(SG001)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初步疗效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1-09-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08-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09-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云芬
- 申请人名称
- Secura Bio, Inc.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Catalent CTS, LLC Packaging Coordinators, Inc.
- 联系人姓名
- 李云芬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来福士广场T1 30楼
- 联系人邮编
- 65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海淀区阜成路52号(定慧寺)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孙玉萍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 邮编
- 250117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101214/JXHL2101213
- 试验方案编号
- HE1801-CSP-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9-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单药联合SG0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联合SG0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探索性目的: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以及与疗效相关的肿瘤标志物。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单药联合SG0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联合SG001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
探索性目的:
探索度维利塞胶囊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以及与疗效相关的肿瘤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标准治疗失败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
3.既往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抑制剂可以是未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a)原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6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总缓解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 <6个月;
b)继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 ≥ 6个月)中最佳总缓解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SD持续时间≥ 6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PD-1抑制剂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发生了PD;
对于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pMMR/MSS或TMB-L的结直肠癌患者,即使既往没有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治疗,也可以纳入。
4.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6.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a)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b)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 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 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7.预期生存 ≥ 12周;
8.能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从既往未接受过放疗肿瘤病灶新获得的穿刺活检或切除活检样本。首选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如果组织块不可用,则提交至少10张未染色切片;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标准治疗失败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
3.既往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抑制剂可以是未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a)原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6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总缓解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 <6个月;
b)继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 ≥ 6个月)中最佳总缓解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SD持续时间≥ 6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PD-1抑制剂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发生了PD;
对于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pMMR/MSS或TMB-L的结直肠癌患者,即使既往没有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治疗,也可以纳入。
4.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6.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a)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90×109/L;
b)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 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肝转移受试者:≤ 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7.预期生存 ≥ 12周;
8.能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从既往未接受过放疗肿瘤病灶新获得的穿刺活检或切除活检样本。首选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如果组织块不可用,则提交至少10张未染色切片;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度维利塞胶囊或PD-1的活性成分或赋形剂过敏;
2. 曾经使用过PI3K抑制剂或者BTK抑制剂;
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首次用药前距上次抗肿瘤治疗未达到5个半衰期,以距用药日期时间较短者为准,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 > 30 Gy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 2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6.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7.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 v5.0版 ≤ 1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9. 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10. 首次用药前2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11.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2周前已恢复至CTCAE v5.0版 ≤ 1级;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c) 至少从首次给药前3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 ≥ 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2.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4)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 > 470ms(女性)和> 450ms(男性);
d) 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f) 口服降压药,收缩压和舒张压不能有效分别控制在150mHg和100mHg以下;
g)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13. 筛选期胸部CT或MRI显示有间质性肺病(ILD)证据;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既往有严重肺功能损伤病史的受试者;
14.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5. 既往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会影响度维利塞胶囊口服吸收的情况,如广泛肠切除术后(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肠道支架植入术后;已知患有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腹腔脓肿或长期慢性腹泻;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消化性溃疡病史、完全肠梗阻或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
16. 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17.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 ≥ 104 copie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 ≥ 103 copies/ml);HIV/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18. 由研究者判断,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需要却无法接受肺孢子虫、单纯疱疹疱疹病毒(HSV)或带状疱疹(VZV)的预防性治疗的受试者。
19.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0.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21.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度维利塞胶囊后12周内或末次使用替雷利珠单抗注射剂 150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2. 曾经使用过PI3K抑制剂或者BTK抑制剂;
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首次用药前距上次抗肿瘤治疗未达到5个半衰期,以距用药日期时间较短者为准,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 > 30 Gy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 2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5.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6.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7.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 v5.0版 ≤ 1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9. 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10. 首次用药前2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11.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2周前已恢复至CTCAE v5.0版 ≤ 1级;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c) 至少从首次给药前3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 ≥ 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2.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在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4)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b)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c)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 > 470ms(女性)和> 450ms(男性);
d) 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e)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f) 口服降压药,收缩压和舒张压不能有效分别控制在150mHg和100mHg以下;
g)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13. 筛选期胸部CT或MRI显示有间质性肺病(ILD)证据;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既往有严重肺功能损伤病史的受试者;
14.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15. 既往有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会影响度维利塞胶囊口服吸收的情况,如广泛肠切除术后(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肠道支架植入术后;已知患有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腹腔脓肿或长期慢性腹泻;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消化性溃疡病史、完全肠梗阻或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
16. 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17.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 ≥ 104 copies/ml)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检测 ≥ 103 copies/ml);HIV/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18. 由研究者判断,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需要却无法接受肺孢子虫、单纯疱疹疱疹病毒(HSV)或带状疱疹(VZV)的预防性治疗的受试者。
19.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0.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21.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度维利塞胶囊后12周内或末次使用替雷利珠单抗注射剂 150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度维利塞胶囊: 英文通用名:Duvelisib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15mg、25mg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15mg bid po
高剂量组:25mg bid po
用药时程: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5mg、25mg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15mg bid po
高剂量组:25mg bid po
用药时程: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Anti-PD-1 Fully Human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240mg iv q2w
用药时程: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ml:100mg
用法用量:240mg iv q2w
用药时程: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连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度维利塞胶囊在联合SG001注射液方案中的RP2D评价时间:计量递增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度维利塞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达峰时间(Tmax)、峰浓度(Cmax)、药时曲线下面积(AUC)、多次给药的蓄积比(RAUC和RCmax)和t1/2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10min及给药后24h,第2周期给药前1h及给药后24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SG001血清浓度评价时间:在SG001注射液第2、3、4次给药前1 h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SG001抗药抗体(ADA)发生率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评价时间:在SG001第1、3、4次给药前1 h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估受试者的总体反应率(O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瘤缓解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依据RECIST 1.1评估既往PD-1/L-1抑制剂治疗失败受试者的ORR、DCR、TTR、DOR和PF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IK3CA,PIK3CD,PIK3CG,AKT突变,bTMB和PD-L1表达及其他生物标志物与度维利塞胶囊疗效的关系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2-01-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05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云芬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18
- 申请人名称
- Secura Bio, Inc./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Catalent CTS, LLC/Packaging Coordinators, Inc.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054
- 药物名称
- 度维利塞胶囊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HL2101214/JXHL2101213
- 适应症
- 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度维利塞胶囊联合重组抗PD-1 全人源单克隆抗体(SG001)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初步疗效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度维利塞胶囊联合SG001用于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E1801-CSP-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1-09-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