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15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HLX53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8-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11-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2-0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吉林省 · 长春市安徽省 · 蚌埠市广东省 · 梅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金功圣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吴国武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于文华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于文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南路222号综合楼330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58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53-FIH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价HLX53单药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HLX53单药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 初步研究HLX53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 探索与HLX53抗肿瘤活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 评价HLX53单药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确定HLX53单药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药效学(PD)
· 研究 HLX53在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 初步研究HLX53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 探索与HLX53抗肿瘤活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对试验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且有能力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3.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75岁。
4.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评分为0 或1。
5.根据RECIST v1.1、2017版iRECIST或2014版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预期寿命超过三个月。
7.具有适当的血液学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3;血红蛋白≥9mg/dL;血小板计数≥ 80,000/mm3。
8.肝功能充足:血清白蛋白≥ 3.0 g/dL;血清总胆红素(TBIL)≤正常上限(ULN)的1.5倍;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水平≤ ULN 的3.0倍。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肝癌患者的Child-Pugh 评分A。
9.足够的肾功能:血清肌酐≤ 正常上限 (ULN) 的1.5 倍,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0 mL/min,或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尿蛋白≤1+或≤1000mg/24h(尿液)
10.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纤维蛋白原≥1.0g/L;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
11.心脏超声或 MUGA 扫描测得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定义为心脏功能充足;正常心电图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异常心电图,按照Fridericia标准计算的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2.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至少采用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对于闭经至少12 个月、子宫切除术/卵巢切除术后或手术绝育的女性患者,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
3.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75岁。
4.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评分为0 或1。
5.根据RECIST v1.1、2017版iRECIST或2014版Lugano(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预期寿命超过三个月。
7.具有适当的血液学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mm3;血红蛋白≥9mg/dL;血小板计数≥ 80,000/mm3。
8.肝功能充足:血清白蛋白≥ 3.0 g/dL;血清总胆红素(TBIL)≤正常上限(ULN)的1.5倍;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水平≤ ULN 的3.0倍。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3×ULN; 肝癌患者的Child-Pugh 评分A。
9.足够的肾功能:血清肌酐≤ 正常上限 (ULN) 的1.5 倍,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ockcroft -Gault公式)≥50 mL/min,或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尿蛋白≤1+或≤1000mg/24h(尿液)
10.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纤维蛋白原≥1.0g/L;接受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者,要求抗凝药物剂量稳定至少4周且无需剂量调整。
11.心脏超声或 MUGA 扫描测得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定义为心脏功能充足;正常心电图或不需要临床干预的异常心电图,按照Fridericia标准计算的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2.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至少采用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对于闭经至少12 个月、子宫切除术/卵巢切除术后或手术绝育的女性患者,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2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2. 已知对HLX53组成成分或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3. 之前接受过抗 TIGIT 治疗或相关靶点CD155、CD112或CD113抗体等治疗
4.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CTCAE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5. 并存的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医疗状况列于但不限于以下:
1) 首次用药前2周内,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2) 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6. 3) 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受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搭桥手术、支架手术、脑血管意外;
7. 4) 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5) 持续不愈的伤口或溃疡≥3个月;
6) 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
8.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可以入组,且满足如下所有标准:
①根据RECIST v1.1、2017版iRECIST反应评估标准(实体瘤)确定的可测量疾病必须不处于CNS中;
②患者无颅内出血、脊髓出血病史;
③未转移至中脑、脑干、髓质或脊髓。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脊髓压迫或有其他证据表明脊髓压迫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1.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2. 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病史或哮喘病史。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有资格入组。
13. 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综合征的活动期或病史(2 年内)。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干燥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达1-2年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首次给药前4周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需接种此类疫苗。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除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6. 在研究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的重大手术、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靶向、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激素、中药或中成药制剂。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需从姑息性治疗恢复。激素替代疗法或口服避孕药符合入组标准。
17. 预期研究期间需进行重大手术或难以控制的体腔积液、需要反复穿刺(每月1次或更频繁)引流需排除入组。
18.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有活动性 HBV、 HCV 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或2500拷贝数/ml者;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至低于上述标准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方可入组;
1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20. 怀孕或哺乳。
2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合理怀疑某种疾病或病症、精神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受试者依存性,使用研究药物可能使患者处于高风险或对本研究的结果解读造成干扰。
2. 已知对HLX53组成成分或任何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3. 之前接受过抗 TIGIT 治疗或相关靶点CD155、CD112或CD113抗体等治疗
4.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消退至基线、NCI-CTCAE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外)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以入组
5. 并存的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医疗状况列于但不限于以下:
1) 首次用药前2周内,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持续或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加该研究;
2) 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6. 3) 需要临床干预的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受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搭桥手术、支架手术、脑血管意外;
7. 4) 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5) 持续不愈的伤口或溃疡≥3个月;
6) 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
8. 存在症状性、未治疗或需要接受持续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既往接受治疗者,入组前临床稳定至少4周、排除新发或扩大转移证据并停用类固醇治疗,可以入组,且满足如下所有标准:
①根据RECIST v1.1、2017版iRECIST反应评估标准(实体瘤)确定的可测量疾病必须不处于CNS中;
②患者无颅内出血、脊髓出血病史;
③未转移至中脑、脑干、髓质或脊髓。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脊髓压迫或有其他证据表明脊髓压迫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1.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2. 外用皮质类固醇无法控制的湿疹病史或哮喘病史。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有资格入组。
13. 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综合征的活动期或病史(2 年内)。合并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关节病、干燥综合征、局部用药后已控制达1-2年的乳糜泻和银屑病的患者,应评估靶器官是否受累及是否需要全身性治疗,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首次给药前4周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需接种此类疫苗。
15.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但除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6. 在研究给药前的4周内接受的重大手术、抗肿瘤治疗(化疗、放疗、靶向、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激素、中药或中成药制剂。不影响疗效评价前提下,可接受对孤立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治疗(如局部手术或放疗),需从姑息性治疗恢复。激素替代疗法或口服避孕药符合入组标准。
17. 预期研究期间需进行重大手术或难以控制的体腔积液、需要反复穿刺(每月1次或更频繁)引流需排除入组。
18.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有活动性 HBV、 HCV 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或2500拷贝数/ml者;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至低于上述标准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方可入组;
1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史。
20. 怀孕或哺乳。
21.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合理怀疑某种疾病或病症、精神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受试者依存性,使用研究药物可能使患者处于高风险或对本研究的结果解读造成干扰。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53: 英文通用名:HLX53 商品名称:NA
剂型:安瓿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率:30 mg/kg ,150mg/kg ,400mg/kg,800mg/kg 剂量组,每周一次 。 1600mg/kg 剂量组,每两周一次。 2400mg/kg剂量组,每三周一次。
用药时程:给药持续时间:30mg的第一周期给药的输注时间应设置为≥1小时, 150mg、400mg、800mg、1600mg、2400mg剂量水平的第一周期给药的输注时间应设置为≥2小时。后续周期,根据研究者评估,如果受试者耐受,可以考虑输注时间缩短≥0.5小时。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给药频率:30 mg/kg ,150mg/kg ,400mg/kg,800mg/kg 剂量组,每周一次 。 1600mg/kg 剂量组,每两周一次。 2400mg/kg剂量组,每三周一次。
用药时程:给药持续时间:30mg的第一周期给药的输注时间应设置为≥1小时, 150mg、400mg、800mg、1600mg、2400mg剂量水平的第一周期给药的输注时间应设置为≥2小时。后续周期,根据研究者评估,如果受试者耐受,可以考虑输注时间缩短≥0.5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接受研究药物的受试者的安全性评估,包括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 分级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最后一例受试者末次给药后90天或开始另一种抗癌治疗,或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本研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在 DLT评估期内,每个剂量组中发生DLT事件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每个剂量组入组完3例或者6例受试者后,进行评估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LX53 的MTD、RP2D评价时间:入组完2400mg/Kg 剂量组时, 预计2023年8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HLX53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消除半衰期、清除率、分布容积及蓄积比评价时间:完成方案规定的最高剂量组的DLT观察后,研究者和申办方将对PK数据进行分析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LX53的药效学特征,即HLX53在外周循环T 细胞上的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完成方案规定的最高剂量组的DLT观察后,研究者和申办方将对RO数据进行分析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及中和抗体(NAb,如适用)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完成方案规定的最高剂量组的DLT观察后,研究者和申办方将对免疫原性数据进行分析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最后一例受试者死亡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0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15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于文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158
- 药物名称
- HLX5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53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淋巴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HLX53(抗TIGIT的Fc融合蛋白)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53-FIH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3-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