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16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10-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0-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辽宁省 · 沈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安徽省 · 合肥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叶定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郭宏骞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覃涛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党琦/邹本奎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曾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于德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进
- 北京高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崔传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季燕萍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季燕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滨海新城马欢路398号科创园新码生物
- 联系人邮编
- 31236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M.D.; Ph.D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196
- 试验方案编号
- ZMC-ARX305-1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4-09-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ARX305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ARX305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Ⅱ期研究的推荐剂量(PR2D)。
次要目的:评价ARX305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ARX305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估ARX305的免疫原性;评估CD70表达与ARX305疗效相关性。
次要目的:评价ARX305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ARX305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估ARX305的免疫原性;评估CD70表达与ARX305疗效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2~10条针对实体瘤和淋巴瘤)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必须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且标准治疗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耐受),或缺乏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法者或者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
3.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CD70表达的肿瘤(定义为≥1%的肿瘤细胞染色);
4.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或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
5.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或根据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6.筛选期可提供至少8~10片新鲜或5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其他供用于生物标记物分析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
7.已经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过来(根据NCI-CTCAE v 5.0判定为0-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1;
9.预计生存时间大于12周;
10.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体瘤: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0 g/dL;肝脏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5倍正常值上限);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 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使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凝血功能:(入组前7天内未进行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淋巴瘤:骨髓功能:在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前提下,中性粒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75g/L;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ULN(肝无侵犯者);谷丙转氨酶或/和谷草转氨酶≤5×ULN(肝侵犯者)。总胆红素≤2×ULN;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凝血功能:(入组前7天内未进行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2.(12~16条针对急性髓系白血病)ECOG评分0-2分;
1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2个月;
14.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分类,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复发/难治性AML诊断标准(参照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1年版))的受试者,复发性AML诊断标准: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幼稚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标准方案治疗两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1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液学:白细胞计数(WBC)≤30×10^9/L(允许服用羟基脲至给予试验药物前3天以稳定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5×10^9/L,血小板计数≥20×10^9/L(允许通过输血支持),血红蛋白≥60g/L(允许通过输血支持);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60 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2×ULN,AST及ALT≤3.0×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16.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10条针对实体瘤和淋巴瘤)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或淋巴瘤,必须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且标准治疗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耐受),或缺乏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法者或者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
3.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CD70表达的肿瘤(定义为≥1%的肿瘤细胞染色);
4.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或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
5.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或根据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6.筛选期可提供至少8~10片新鲜或5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其他供用于生物标记物分析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
7.已经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过来(根据NCI-CTCAE v 5.0判定为0-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1;
9.预计生存时间大于12周;
10.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体瘤: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0 g/dL;肝脏功能: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5倍正常值上限);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 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使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凝血功能:(入组前7天内未进行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淋巴瘤:骨髓功能:在无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前提下,中性粒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75g/L;肝功能: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ULN(肝无侵犯者);谷丙转氨酶或/和谷草转氨酶≤5×ULN(肝侵犯者)。总胆红素≤2×ULN;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凝血功能:(入组前7天内未进行抗凝治疗)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2.(12~16条针对急性髓系白血病)ECOG评分0-2分;
13.预期生存时间大于2个月;
14.基于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分类,经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符合复发/难治性AML诊断标准(参照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2021年版))的受试者,复发性AML诊断标准:CR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幼稚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难治性AML诊断标准:经标准方案治疗两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1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液学:白细胞计数(WBC)≤30×10^9/L(允许服用羟基脲至给予试验药物前3天以稳定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5×10^9/L,血小板计数≥20×10^9/L(允许通过输血支持),血红蛋白≥60g/L(允许通过输血支持);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Cockcroft-Gault公式)≥60 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血清)≤2×ULN,AST及ALT≤3.0×ULN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16.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ARX305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ARX305治疗者;
2.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3. 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的临床活动性肺间质性疾病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了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药物试验;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学疗法、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激素疗法、放射疗法(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除外)或手术(小型外科手术除外),或者放疗引起的毒性反应根据NCI-CTCAE v 5.0判定为2级或2级以上;
6. 受试者各器官系统状况: 脑转移的受试者,未接受明确的手术和/或放射治疗,或对于既往诊断且治疗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临床状态不稳定且需激素治疗、或已不需激素但距之前的激素治疗间隔少于4周;脊髓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严重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微小癌等除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CTCAE v5.0,2~4级);严重电解质紊乱(CTCAE v5.0,2~4级);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7.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8.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2000IU/ml者(仅在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患者中进行)、或未经治愈的丙型肝炎、梅毒感染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呈阳性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9. 既往曾登记接受过本研究的治疗,或从本研究中退组的受试者均不能入组;
10. 研究期间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1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2.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13.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2.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3. 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的临床活动性肺间质性疾病者;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了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药物试验;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学疗法、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激素疗法、放射疗法(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除外)或手术(小型外科手术除外),或者放疗引起的毒性反应根据NCI-CTCAE v 5.0判定为2级或2级以上;
6. 受试者各器官系统状况: 脑转移的受试者,未接受明确的手术和/或放射治疗,或对于既往诊断且治疗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临床状态不稳定且需激素治疗、或已不需激素但距之前的激素治疗间隔少于4周;脊髓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严重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微小癌等除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CTCAE v5.0,2~4级);严重电解质紊乱(CTCAE v5.0,2~4级);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7.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8.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2000IU/ml者(仅在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核心抗体阳性患者中进行)、或未经治愈的丙型肝炎、梅毒感染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呈阳性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9. 既往曾登记接受过本研究的治疗,或从本研究中退组的受试者均不能入组;
10. 研究期间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1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2.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13.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CD70 Monoclonal Antibody-AS269 Conjugates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60 mg/瓶
用法用量:0.24 ~ 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60 mg/瓶
用法用量:0.24 ~ 1.5 mg/kg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评价ARX305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直至出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定ARX305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Ⅱ期研究的推荐剂量(PR2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直至出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评价ARX305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直至第8治疗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ARX305的初步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首次给药直至生存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评估ARX305的免疫原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直至出组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估CD70表达与ARX305疗效相关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1-22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16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季燕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8-2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161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196
- 适应症
- CD70表达的晚期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ARX305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MC-ARX305-1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4-09-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