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30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ZGGS18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多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9-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0-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11-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1-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四川省 · 德阳市山东省 · 临沂市福建省 · 厦门市安徽省 · 合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建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玉龙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殷先利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居峰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麦刚/樊莲莲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石建华
- 长沙泰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柴小立/谭志荣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 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李达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米彦军
- 树兰(杭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丽花/赵琼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仓顺东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韩兴华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莉/曹丹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宁上弟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宁上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晨丰路20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 邮编
- 100853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GGS18-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探索ZGGS18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探索ZGGS18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1)评价ZGGS18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2)探索ZGGS18的有效性;(3)评价ZGGS18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5.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6.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8.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1)
9.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骨肉瘤、结直肠癌、胰腺癌及胃癌(含胃食管交界处癌)。
①骨肉瘤: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骨肉瘤。
②结直肠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③胰腺癌: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
④胃腺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的晚期转移性胃腺癌(含胃食管交界处腺癌)。(PART 2)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3.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5.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6.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8.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1)
9.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骨肉瘤、结直肠癌、胰腺癌及胃癌(含胃食管交界处癌)。
①骨肉瘤: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骨肉瘤。
②结直肠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③胰腺癌: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
④胃腺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的晚期转移性胃腺癌(含胃食管交界处腺癌)。(PART 2)
排除标准
1.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VEGF类药物和抗TGF-β类药物(含研究性质);
②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两者相距≤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③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过阿司匹林(日剂量>100 mg)、氯吡格雷(日剂量>75 mg)、噻氯匹定、西洛他唑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2.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3. 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咳血等(肿瘤出血经肿瘤切除手术治疗除外)。
4. 给药前6个月出现消化道穿孔或消化道瘘,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肠梗阻。
5.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6. 给药前6个月血栓栓塞病史。
7. 首次给药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重大创伤,或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首次给药前1周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支气管镜检查和胸腔引流术)。
8. 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等)。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100g/L;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阳性者,通过尿蛋白定量检测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2 g。
9.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10.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2.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至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④>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⑤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 ms);
13.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14.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拷贝/mL或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15.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6.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8.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VEGF类药物和抗TGF-β类药物(含研究性质);
②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两者相距≤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③首次给药前2 周内使用过阿司匹林(日剂量>100 mg)、氯吡格雷(日剂量>75 mg)、噻氯匹定、西洛他唑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2.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3. 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咳血等(肿瘤出血经肿瘤切除手术治疗除外)。
4. 给药前6个月出现消化道穿孔或消化道瘘,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肠梗阻。
5.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6. 给药前6个月血栓栓塞病史。
7. 首次给药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重大创伤,或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首次给药前1周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支气管镜检查和胸腔引流术)。
8. 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等)。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100g/L;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阳性者,通过尿蛋白定量检测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2 g。
9.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10.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2.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至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④>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⑤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 ms);
13.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14.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拷贝/mL或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15.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6.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8.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9.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ZGGS18: 英文通用名:ZGGS18 for injecti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心脏超声、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指标评价时间:第一、三周期给药前1h内,开始给药后30min(仅第一周期),给药结束即刻,开始给药后3h、6h、9h、12h、24h、48h、72h、96h、168h、336h;其余周期每次给药前1h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指标: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至进展时间(TTP)、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评价时间:PART1:第1、3周期给药前,此后每4个周期(8周)给药前,ZGGS18末次给药后30天。 PART2:第1周期给药前,此后每4个周期(8周)给药前,ZGGS18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3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宁上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0-20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30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ZGGS18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ZGGS18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多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ZGGS18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GGS18-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2-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