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35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9-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1-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江西省 · 南昌市福建省 · 福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武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天津市 · 天津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西省 · 太原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浙江省 · 温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宋玉琴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菲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何鸿鸣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余莉/李剑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玉富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双跃荣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海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邹立群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颜晓菁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增军
-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刘志芳/孔德晓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洪煌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佟红艳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利玲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闻淑娟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威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邓琦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王欣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巧花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文瑜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彭志刚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岑洪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江松福
其余 3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立根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辉菁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许景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志豪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江志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晶耀前滩7号楼16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宋玉琴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211
- 试验方案编号
- JS203-001-Ⅰ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4-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确定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初步评估JS203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有效性;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初步评估JS203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有效性;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免疫原性;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体内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12周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5.经病理明确诊断的表达CD20抗原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6.至少经历过1线治疗,末线治疗后未获得缓解或缓解后复发。DLBCL队列:既往1线治疗后进展且不适合移植或接受过≥2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方案须包括含蒽环类药物和CD20靶向药物;FL/MZL队列:经过至少两线的系统治疗方案(必须接受过和含抗CD20靶向药物的治疗);MCL队列:必须既往接受过抗CD20靶向药物的联合化疗和含BTK抑制剂治疗。
7.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必须有符合Lugano 2014淋巴瘤疗效评估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 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8.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 (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也未使用保肝降酶药物): 1)AST/ALT ≤ 3 × ULN; 2)总胆红素≤ 1.5 × ULN; 3)血肌酐≤ 1.5 × UL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和Gault公式计算)≥60 mL/min;4) 血小板计数≥ 75×109/L(≥ 75,000/mm3);5)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0×109/L(≥ 1500/mm3)者;6) 血红蛋白(HgB)≥9.0 g/dL;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2.年龄18岁-75岁(包含18和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12周
4.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1分
5.经病理明确诊断的表达CD20抗原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6.至少经历过1线治疗,末线治疗后未获得缓解或缓解后复发。DLBCL队列:既往1线治疗后进展且不适合移植或接受过≥2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方案须包括含蒽环类药物和CD20靶向药物;FL/MZL队列:经过至少两线的系统治疗方案(必须接受过和含抗CD20靶向药物的治疗);MCL队列:必须既往接受过抗CD20靶向药物的联合化疗和含BTK抑制剂治疗。
7.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必须有符合Lugano 2014淋巴瘤疗效评估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要求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 cm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
8.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 (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也未使用保肝降酶药物): 1)AST/ALT ≤ 3 × ULN; 2)总胆红素≤ 1.5 × ULN; 3)血肌酐≤ 1.5 × UL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和Gault公式计算)≥60 mL/min;4) 血小板计数≥ 75×109/L(≥ 75,000/mm3);5)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00×109/L(≥ 1500/mm3)者;6) 血红蛋白(HgB)≥9.0 g/dL;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具有生育能力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排除标准
1.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伯基特淋巴瘤和淋巴浆细胞淋巴瘤;
2. 单克隆抗体治疗(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严重过敏或过敏反应史;
3. 既往接受过CD20-CD3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4.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恢复至基线或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外)。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与申办方确认后可以入组;
5.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可接受激素治疗的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
6. 第一次给药前100天内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CAR-T治疗
8. 既往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9.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0.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药物(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CAR-T)后,出现过≥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可采用替代治疗的3级内分泌疾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12. 在JS203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13.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肺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魏格纳肉芽肿病、Sj?gren综合征、Guillain-Barr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自身免疫相关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
14. 有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MAS)/噬血细胞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HLH)病史的患者;
15. 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患者;
16. CNS淋巴瘤(包括原发性或继发性)
17.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如中风、癫痫、中枢神经血管炎或神经退行性疾病(有卒中史但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且经研究者判定无残留神经功能缺损的患者除外)
18.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20.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21.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
22. 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或在第一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感染发作。原因不明的发热>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23. 严重的活动性肺部疾病(如支气管痉挛和/或阻塞性肺疾病);
24. 有心脏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者和/或左室射血分数<50%;
25.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26. 患有不能控制的精神病者;
27. 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滥用史的患者;
28.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患者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病史
2. 单克隆抗体治疗(或重组抗体相关融合蛋白)严重过敏或过敏反应史;
3. 既往接受过CD20-CD3双特异性抗体治疗;
4. 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未缓解,即未恢复至基线或NCI-CTCAE 5.0规定的0-1级(除脱发、色素沉着外)。合理预期不会被研究药物加重的不可逆毒性,与申办方确认后可以入组;
5. 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可接受激素治疗的非肿瘤相关疾病(如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及激素替代疗法等)
6. 第一次给药前100天内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 第一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CAR-T治疗
8. 既往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9. 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0. 既往接受免疫治疗药物(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CAR-T)后,出现过≥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可采用替代治疗的3级内分泌疾病除外)
1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受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判断)或正处于手术恢复期;
12. 在JS203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药物),但皮质类固醇喷鼻剂、吸入剂或≤10 mg/日全身性泼尼松及相当用量同类药物治疗除外
13.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肺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魏格纳肉芽肿病、Sj?gren综合征、Guillain-Barr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经激素替代治疗已控制的自身免疫相关的内分泌缺陷的患者,如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可以入组;
14. 有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MAS)/噬血细胞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HLH)病史的患者;
15. 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病史患者;
16. CNS淋巴瘤(包括原发性或继发性)
17.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如中风、癫痫、中枢神经血管炎或神经退行性疾病(有卒中史但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且经研究者判定无残留神经功能缺损的患者除外)
18.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19.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
20.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 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21. 已知或疑似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
22. 持续的或活动性感染,或在第一次给药前4周内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感染发作。原因不明的发热>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23. 严重的活动性肺部疾病(如支气管痉挛和/或阻塞性肺疾病);
24. 有心脏病史: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者和/或左室射血分数<50%;
25.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恶性肿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26. 患有不能控制的精神病者;
27. 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滥用史的患者;
28.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患者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病史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203: 英文通用名:JS20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低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两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及第八天根据不同剂量组(0.0016+0.005,0.005+0.015,0.015+0.045,0.045+0.135,0.135+0.4,0.4+1,1+2.5)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与第八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低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两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及第八天根据不同剂量组(0.0016+0.005,0.005+0.015,0.015+0.045,0.045+0.135,0.135+0.4,0.4+1,1+2.5)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与第八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203: 英文通用名:JS20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中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三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及第十五天根据不同剂量组(1+2.5+5,1+2.5+10,1+2.5+15)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与第十五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中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三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及第十五天根据不同剂量组(1+2.5+5,1+2.5+10,1+2.5+15)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与第十五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JS203: 英文通用名:JS20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高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四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第十五天及第二十二天根据不同剂量组(1+2.5+10+15,1+2.5+10+30)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第十五天及第二十二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高剂量组第一周期采用四步给药,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第十五天及第二十二天根据不同剂量组(1+2.5+10+15,1+2.5+10+30)mg分别给药,第二周期之后给予固定的目标剂量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第一天、第八天、第十五天及第二十二天给药,之后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评估MTD评价时间:整个剂量递增及剂量拓展阶段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确定RP2D评价时间:整个剂量递增及剂量拓展阶段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DLT事件、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自受试者入组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率(CR),缓解持续时间(DOR)、完全缓解持续时间(DOCR)、至缓解时间(TT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自受试者入组至随访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ADA)和/或中和抗体(Nab)发生率、ADA阳性样本的滴度评价时间:自受试者入组至末次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给药后患者血药浓度及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细胞CD20受体占位率评价时间:第一周期每次给药后6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免疫细胞亚型(B细胞,T细胞)在给药前后的变化评价时间:第一周期每次给药后6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外周血细胞因子(IL-2,IL-4,IL-6,IL-10,TNF-α,IFN-γ)在给药前后的变化评价时间:第一周期每次给药后6h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8-2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3-29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0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1-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2-2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2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35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江志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09-1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35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JS20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200211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S203在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I期临床
- 试验方案编号
- JS203-001-Ⅰ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5.0
- 版本日期
- 2024-0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