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76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非同(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FTL001在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多队列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7-2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1-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5-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6-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重庆市 · 重庆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远凯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郑莉/王永生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咏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闻守宾
- 申请人名称
- 非同(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闻守宾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国际生物城科创园D2幢6层非同生物
- 联系人邮编
- 61006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石远凯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肿瘤医院内科办公室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TL00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FTL001在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包括评价 FTL001的初步抗肿瘤活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等。探索目的包括探索FTL001的药效学特征、相关生物标志物与抗肿瘤疗效的关系等。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
5.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和复发难治的定义参考国内外权威诊疗指南)
6.根据RECIST 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T)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注:位于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7.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8.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尽可能为肿瘤新鲜组织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
9.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iii. 血红蛋白≥9.0 g/dL
b) 肝脏:
i.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ii.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 ≤3×ULN。
iii.淀粉酶和脂肪酶≤ 1.5×ULN。
c) 肾脏:
i. 血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1+。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e) 甲状腺功能: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和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6个月
11.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4.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
5.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和复发难治的定义参考国内外权威诊疗指南)
6.根据RECIST 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T)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注:位于既往接受过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将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除非有足够的依据显示放疗后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7.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8.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尽可能为肿瘤新鲜组织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
9.通过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受试者有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治疗):
i.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100×109/L
iii. 血红蛋白≥9.0 g/dL
b) 肝脏:
i.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
ii.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ST和ALT ≤3×ULN。
iii.淀粉酶和脂肪酶≤ 1.5×ULN。
c) 肾脏:
i. 血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ii. 尿蛋白≤1+。
d) 凝血功能:
i.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e) 甲状腺功能:
i. 甲状腺功能检查(FT3、FT4和TSH)正常,或异常无症状且无需治疗。
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6个月
11.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既往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除外经治疗后已经治愈且无复发风险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抗体治疗、细胞免疫治疗、激素替代疗法等),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如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或接受临床研究性药物或器械治疗
3. 既往接受过4-1BB靶点(包括双抗药物)的药物治疗
4.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脱发,神经毒性恢复到2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不良反应可以纳入)
5.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6.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既往接受过治疗并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前已终止治疗,无症状且不需要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除外)、癫痫发作、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7.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但以下情况可以入组: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8. 患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胸水或腹水
9.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度及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10.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1.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静脉输注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3.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及伴有门脉高压的肝硬化;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a)HBsAg阳性且HBV-DNA拷贝数超过1000 IU/ml ;
b)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HCV-RNA阳性。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24 h之前完成
1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0. 已知对FTL001同类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21. 既往接受过细胞免疫疗法(CAR-T)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2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且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2.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抗体治疗、细胞免疫治疗、激素替代疗法等),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如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或接受临床研究性药物或器械治疗
3. 既往接受过4-1BB靶点(包括双抗药物)的药物治疗
4.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脱发,神经毒性恢复到2级及以下,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不良反应可以纳入)
5.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6.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转移性肿瘤(既往接受过治疗并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前已终止治疗,无症状且不需要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除外)、癫痫发作、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7. 患有或可疑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等,但以下情况可以入组: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银屑病、白癜风)
8. 患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胸水或腹水
9.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肺动脉高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进行过冠脉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慢性心力衰竭且心功能≥2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度及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10. 患有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1.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静脉输注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未愈合的伤口或溃疡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3. 患有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酒精性或药物相关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及伴有门脉高压的肝硬化;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a)HBsAg阳性且HBV-DNA拷贝数超过1000 IU/ml ;
b)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进一步筛查为HCV-RNA阳性。
14.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
15. 首次研究用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空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24 h之前完成
1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0. 已知对FTL001同类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21. 既往接受过细胞免疫疗法(CAR-T)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23. 首次用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且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FTL001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FTL001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四个剂量组:生理盐水稀释到相应剂量浓度,分别为0.1mg/kg、0.3mg/kg、1mg/kg和3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Q2W),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规格: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四个剂量组:生理盐水稀释到相应剂量浓度,分别为0.1mg/kg、0.3mg/kg、1mg/kg和3mg/kg。
用药时程:每2周一次(Q2W),28天为一个周期,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毒性(DLT);先对FTL001单次给药的DLT进行观察,再对FTL001多次给药的DLT进行评价。评价时间:受试者将先接受FTL001单次给药并完成DLT评估(单次给药期DLT观察期为14天)后,再接受FTL001连续给药治疗,连续给药期继续进行DLT评估(连续给药期DLT观察期为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的异常变化(基于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评价时间:根据不同指标的要求,及时进行评价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每两个给药周期结束时,进行分析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给药前和给药后多次进行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发生率评价时间:给药前和给药后多次进行评价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9-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76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闻守宾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1-02
- 申请人名称
- 非同(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764
- 药物名称
- FTL001单抗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FTL001在晚期复发转移和难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多队列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FTL001单抗注射液在晚期实体肿瘤患者中的一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FTL00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2-07-2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