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918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 LB4330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
的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的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2-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1-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11-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2-16;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12-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申办方主动终止)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苏省 · 徐州市浙江省 · 嘉兴市浙江省 · 丽水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虞先濬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榕波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袁媛
- 嘉兴市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研究者:范耀华
- 丽水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研究者:纪建松、谢艳茹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栾彦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栾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3398号1号楼2层 A205 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108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虞先濬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12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B4330-CHN-Ⅰ-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2-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 LB4330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 LB4330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 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 初步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4) 初步评价 LB4330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为Ⅱ期临床试验的治疗人群选择提供依据。
评价 LB4330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 LB4330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2) 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 初步评价 LB4330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4) 初步评价 LB4330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为Ⅱ期临床试验的治疗人群选择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单药扩展阶段)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胰腺导管腺癌或其他实体肿瘤
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单药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单药扩展阶段)能提供Claudin 18.2既往检测报告,否则须提供存档或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入选队列E可提供既往Claudin 18.2的检测报告(如有),且须满足无Claudin 18.2表达;如无既往Claudin 18.2检测报告也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Claudin 18.2检测,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一致同意后也允许入组队列E。队列A、B、C要求有Claudin 18.2表达(1+及以上强度染色≥1%)。队列D要求无Claudin 18.2表达。队列E要求不能存在已知有Claudin 18.2表达(1+及以上强度染色≥1%)。
5.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6.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检查前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肝转移或合并 Gilbert 综合征患者: ≤ 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单药扩展阶段)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胰腺导管腺癌或其他实体肿瘤
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单药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4.(单药扩展阶段)能提供Claudin 18.2既往检测报告,否则须提供存档或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入选队列E可提供既往Claudin 18.2的检测报告(如有),且须满足无Claudin 18.2表达;如无既往Claudin 18.2检测报告也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Claudin 18.2检测,经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一致同意后也允许入组队列E。队列A、B、C要求有Claudin 18.2表达(1+及以上强度染色≥1%)。队列D要求无Claudin 18.2表达。队列E要求不能存在已知有Claudin 18.2表达(1+及以上强度染色≥1%)。
5.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6.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检查前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肝转移或合并 Gilbert 综合征患者: ≤ 3×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 门 冬 氨 酸 氨 基 转 移 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 ULN
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2 周内接受过放疗、内分泌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1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既往接受过以 IL-10 为靶点的药物。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 4 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
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4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
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需要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肿瘤癌栓侵犯大血管主干及分支;以及肿瘤明显入侵病灶相邻器官(如胃、大动脉、气管等)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风险,或已发生的出血、穿孔或瘘管。
13. 已知存在伴有症状(如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的肠易激综合征以及胃出口梗阻等疾病。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5. 活动性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200IU/ml(或 1000
cps/ml)或 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
限在 200 IU/ml 以上)],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 研究中心
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6.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女性>470ms,男性>450ms(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8);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静息状态下血压≥160/100mmHg)。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血管炎等),除外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20. 伴临床无法控制需要反复引流的第三间隙及心包间隙积液者。
21. 既往曾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 级的输液相关反应。
22.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3.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既往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经活检确认的宫颈原位癌或经巴氏涂片(PAP)确认的鳞状上皮内病变、局限性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 < 6)或已切除的原位黑素瘤;在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确定之后,其他局限性、原位实体瘤或其他低风险癌症也可以考虑入组。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
研究。
27. 存在已知HER2阳性的,或已知MSI-H或dMMR,或已知KRAS等基因突变,并且指南针对相应靶点突变推荐了已上市的靶向药物者。
28.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发生过药物相关IV度骨髓抑制者。
29. 原发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血小板破坏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Fanconi贫血、先天性伴畸形无巨核细胞血小板减少症及May-Hegglin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浸润、骨髓造血系统的辐射,巨核细胞再生障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30.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如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既往接受过以 IL-10 为靶点的药物。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 4 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
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4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
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11. 需要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肿瘤癌栓侵犯大血管主干及分支;以及肿瘤明显入侵病灶相邻器官(如胃、大动脉、气管等)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风险,或已发生的出血、穿孔或瘘管。
13. 已知存在伴有症状(如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的肠易激综合征以及胃出口梗阻等疾病。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5. 活动性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200IU/ml(或 1000
cps/ml)或 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
限在 200 IU/ml 以上)],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 研究中心
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6.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 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女性>470ms,男性>450ms(计算公式参见附录 8);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静息状态下血压≥160/100mmHg)。
1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血管炎等),除外无症状或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
19.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20. 伴临床无法控制需要反复引流的第三间隙及心包间隙积液者。
21. 既往曾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 级的输液相关反应。
22.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3.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既往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经活检确认的宫颈原位癌或经巴氏涂片(PAP)确认的鳞状上皮内病变、局限性前列腺癌(Gleason 评分 < 6)或已切除的原位黑素瘤;在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确定之后,其他局限性、原位实体瘤或其他低风险癌症也可以考虑入组。
2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
研究。
27. 存在已知HER2阳性的,或已知MSI-H或dMMR,或已知KRAS等基因突变,并且指南针对相应靶点突变推荐了已上市的靶向药物者。
28.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发生过药物相关IV度骨髓抑制者。
29. 原发性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血小板破坏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Fanconi贫血、先天性伴畸形无巨核细胞血小板减少症及May-Hegglin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浸润、骨髓造血系统的辐射,巨核细胞再生障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30.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如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433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433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433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001mg/kg~2.0mg/kg
用药时程:给药以每 3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 1、8、15 天静脉输注,用药周期根据受试者病情决定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MTD/RP2D;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DLT 发生情况和频率(剂量递增阶段);评价时间:剂量递增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 5.0 );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其他安全性指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AUC、CL、Cmin、Cmax、T1/2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指标:单核细胞百分比;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ADA 以及 Nab(如果 ADA 为阳性)的阳性率和滴度,以及存续时间;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指标:根据 RECIST 1.1 和 iRECIST 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以及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肿瘤组织中 Claudin 18.2 表达水平与疗效的关系。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0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4-17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918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栾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1-09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91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LB4330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 LB4330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免疫原性 的剂量递增及剂量扩展的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LB4330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B4330-CHN-Ⅰ-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2-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