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298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BAT8007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3-02-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9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四平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程向东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周芳坚、李苏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龚奕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蒋书算
- 吉林国文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四平市 · 研究者:全吉钟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曹漫明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娟、边家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常影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常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二路18号1号楼10层
- 联系人邮编
- 51000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程向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公路1号
- 邮编
- 310022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8007-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3-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BAT80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BAT80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BAT8007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价注射用BAT8007的抗肿瘤疗效;
评估注射用BAT80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BAT80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注射用BAT8007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价注射用BAT8007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剂量爬坡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剂量扩展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尿路上皮癌或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 耐受(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的其他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
3.剂量递增研究的患者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研究的患者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分;
5.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周;
6.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 /L
血小板计数≥90×109/L
血红蛋白≥90g/L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对于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INR在2~3者可纳入;对于当前接受静脉或皮下注射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须排除。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一般≤1.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2×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一般≤2.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 ≤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
7.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8.须同意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针对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防疫规定,从筛选期开始至研究结束(完成28天的安全性随访)期间尽量减少对COVID-19的暴露;
9.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及随访程序安排。
10.年龄 18 至 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剂量爬坡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不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剂量扩展研究: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尿路上皮癌或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 耐受(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的其他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
3.剂量递增研究的患者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研究的患者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分或 1分;
5.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周;
6.备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储备功能,定义如下:
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支持治疗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 /L
血小板计数≥90×109/L
血红蛋白≥90g/L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对于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INR在2~3者可纳入;对于当前接受静脉或皮下注射抗凝治疗的受试者须排除。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一般≤1.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2×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一般≤2.5×ULN;肝细胞癌、肝转移 ≤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
7.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8.须同意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针对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防疫规定,从筛选期开始至研究结束(完成28天的安全性随访)期间尽量减少对COVID-19的暴露;
9.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及随访程序安排。
10.年龄 18 至 75 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排除标准
1.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曾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治疗;
2. 既往接受过Nectin-4或相关靶点研究药物(不仅限于抗体、ADC等)治疗的受试者;
3.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④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既往接受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如伊立替康)治疗后发生过与药物相关或相关性不明的≥3级AE(使用CTCAE 5.0版进行分级);
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AE(CTCAE 5.0版)仍有>1级者,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化疗放疗引起的远端神经毒性经判断不能进一步恢复者;d.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注:在筛选前≥28天接受过非重大外科手术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已经从手术中充分恢复,静脉输液港留置术除外;
7. 具有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8.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脑膜转移者无论有无症状均须排除)。临床达到控制的无症状或虽有症状但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可纳入,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距离首次给药前临床症状稳定≥4周;b. 首次给药前4周内头颅MRI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进展的证据;c. 距离首次用药前≥2周已停用抗癫痫药物;
9. 剂量扩展研究中,首次给药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已治愈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1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如下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或以上的症状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需要治疗的心肌梗塞、肺栓塞、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且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注:3次12导联心电图提示QTc间期延长>450毫秒(ms)(男)或>470 ms(女)须排除;须治疗的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经研究者评估病情稳定者可考虑纳入;
11. 患有任何其他疾病、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宜使用研究药物的情况;
12. 既往发生过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肺部炎症,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筛选期通过影像学检查未能排除ILD/肺部炎症可能的受试者;
13.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或2周内发生过活动性感染;
15.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200 IU/ml或103?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RPR阳性者;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中任一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迟发性过敏反应;
17. 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3级过敏反应者;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19.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b.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c.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20. 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例如:Gilbert综合征、未稳定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未稳定控制的惊厥发作、伴有严重症状或体征的凝血功能障碍);
21. 已知有精神类疾病、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或男性;
2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者。关于COVID-19疫苗接种:接种已上市的COVID-19疫苗与首次给药须至少间隔14天,且DLT观察期间不允许接种COVID-19疫苗。一些特殊病例可经医学监查员同意后纳入研究;
24.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情况。
25. 既往接受过盆腔放疗的受试者(对于一些特殊病例, 若研究者判断先前的放疗对受试者骨
髓储备功能影响较小, 须经医学监查员评估并同意后方能纳入研究)
2. 既往接受过Nectin-4或相关靶点研究药物(不仅限于抗体、ADC等)治疗的受试者;
3.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③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中成药、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④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既往接受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如伊立替康)治疗后发生过与药物相关或相关性不明的≥3级AE(使用CTCAE 5.0版进行分级);
5.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AE(CTCAE 5.0版)仍有>1级者,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色素沉着;c.化疗放疗引起的远端神经毒性经判断不能进一步恢复者;d.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6.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术后尚未恢复,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注:在筛选前≥28天接受过非重大外科手术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已经从手术中充分恢复,静脉输液港留置术除外;
7. 具有同种异体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手术史者;
8.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有症状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脑膜转移者无论有无症状均须排除)。临床达到控制的无症状或虽有症状但研究者判断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可纳入,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距离首次给药前临床症状稳定≥4周;b. 首次给药前4周内头颅MRI增强未发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进展的证据;c. 距离首次用药前≥2周已停用抗癫痫药物;
9. 剂量扩展研究中,首次给药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已治愈肿瘤除外(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或乳腺原位癌等);
1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如下心血管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2 级或以上的症状性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的心绞痛、需要治疗的心肌梗塞、肺栓塞、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且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注:3次12导联心电图提示QTc间期延长>450毫秒(ms)(男)或>470 ms(女)须排除;须治疗的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经研究者评估病情稳定者可考虑纳入;
11. 患有任何其他疾病、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宜使用研究药物的情况;
12. 既往发生过需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肺部炎症,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筛选期通过影像学检查未能排除ILD/肺部炎症可能的受试者;
13.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14.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或2周内发生过活动性感染;
15. 存在下列疾病感染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乙肝病毒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200 IU/ml或103?拷贝/ml];丙肝病毒感染者[ HCV抗体及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结果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RPR阳性者;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中任一成分有超敏反应或迟发性过敏反应;
17. 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曾发生过≥3级过敏反应者;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未控制或需要引流的患者;
19. 存在下列血栓形成或出血风险者:
a.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b.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c.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或需要输血、内镜或手术治疗的3或4级胃肠道/静脉曲张出血事件;
d.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较高出血或血栓形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20. 存在任何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例如:Gilbert综合征、未稳定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未稳定控制的惊厥发作、伴有严重症状或体征的凝血功能障碍);
21. 已知有精神类疾病、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女性或男性;
2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者。关于COVID-19疫苗接种:接种已上市的COVID-19疫苗与首次给药须至少间隔14天,且DLT观察期间不允许接种COVID-19疫苗。一些特殊病例可经医学监查员同意后纳入研究;
24.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情况。
25. 既往接受过盆腔放疗的受试者(对于一些特殊病例, 若研究者判断先前的放疗对受试者骨
髓储备功能影响较小, 须经医学监查员评估并同意后方能纳入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AT8007: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的剂量水平 及体重确定各患者的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将进行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1次 (03W) 为1个周期,本研究药物最长治疗时间约为1年(18个治疗周期)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1年后没有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继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最长治疗时长合计达到2年,以先出现者为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的剂量水平 及体重确定各患者的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将进行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1次 (03W) 为1个周期,本研究药物最长治疗时间约为1年(18个治疗周期)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1年后没有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继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最长治疗时长合计达到2年,以先出现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BAT8007: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的剂量水平 及体重确定各患者的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将进行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1次为1个周期,本研究药物最长治疗时间约为1年(18个治疗周期)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1年后没有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继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最长治疗时长合计达到2年,以先出现者为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的剂量水平 及体重确定各患者的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患者将进行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给药1次为1个周期,本研究药物最长治疗时间约为1年(18个治疗周期) ,在距离首次接受研究用药1年后没有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继续用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最长治疗时长合计达到2年,以先出现者为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耐受性评价指标: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及其发生率。评价时间:不良事件的收集将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末次接受研究用药后28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指标: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妊娠试验)、ECOG评分、心电图、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不良事件的收集将从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末次接受研究用药后28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为止。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抗肿瘤疗效指标包括: 根据RECIST 1.1定义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单次及多次给药下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抗BAT8007抗体(ADA)的样品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ADA 阳性的样本将继续检测是否为中和抗体(Nab);ADA抗体及Nab阳性受试者例数及百分比。评价时间: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10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5-17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98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常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9
- 申请人名称
-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298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BAT8007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BAT8007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 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开放性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 BAT8007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AT-8007-001-CR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4-03-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