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07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康润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 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3、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肿瘤(NET)成人患者。 4、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用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 5、用于治疗不需要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成人患者。
完整专业题目
依维莫司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单次给药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10-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2-11-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2-11-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1-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何小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总监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康润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总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城东路24号
- 联系人邮编
- 3133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小爱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 邮编
- 570208
- 单位名称
- 海口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Q-BE-2022021-C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0-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依维莫司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t、AUC0-∞和Cmax)为生物等效性的评价指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评估受试制剂(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康润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维莫司片,规格5mg)和参比制剂(持证商为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生产企业为Novartis Pharma Stein AG的依维莫司片,规格5mg,商品名:飞尼妥®/Afinitor®)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观察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 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28.5 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 2(kg/m2)】(包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 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 45kg(包括 45kg)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性别:中国男性或女性
4.年龄:≥18 周岁(包括边界值)
5.体重指数范围为18.6~28.5 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 2(kg/m2)】(包括边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 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 45kg(包括 45kg)
排除标准
1.对依维莫司、其它雷帕霉素衍生物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2. 现伴有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有吞咽困难或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传染病四项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献血大于200mL者,和/或2周内献血小板者
9. 首次服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物除外)或接种过疫苗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12. 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或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6.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17.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19.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21.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 现伴有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4. 有吞咽困难或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5.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 各项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7. 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病史和/或传染病四项检查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失血(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献血大于200mL者,和/或2周内献血小板者
9. 首次服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地塞米松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环丙沙星、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甲硝唑、酮康唑、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奥美拉唑等)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药物除外)或接种过疫苗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药者
12. 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和/或习惯性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或尿药筛查阳性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停止酒精摄入,或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5.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给药前24h及住院期间禁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葡萄柚(西柚)和/或葡萄柚汁(西柚汁),和/或含罂粟的产品者
16.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非药物)者
17.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19.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21.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依维莫司片: 英文通用名:Everolimus Tablets 商品名称:/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用药剂量:每次5mg。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给药一次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用药剂量:每次5mg。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给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依维莫司片 英文通用名:Everolimus Tablets 商品名称:Afinitor®
剂型:片剂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用药剂量:每次5mg
用药时程: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给药一次
规格:5mg
用法用量: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用药剂量:每次5mg
用药时程: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和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6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评价时间:给药后16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等)、心电图、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评价时间:随访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0-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07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总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8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康润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070
- 药物名称
- 依维莫司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成人患者。 2、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分化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3、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肿瘤(NET)成人患者。 4、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用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TSC)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SEGA)成人和儿童患者。 5、用于治疗不需要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TSC-AML)成人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依维莫司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单次给药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依维莫司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Q-BE-2022021-C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2-10-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