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2308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长泰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05-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3-02-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余国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惠娟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长泰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惠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600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南坝塘路1号
- 联系人邮编
-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余国林
- 学位
- 临床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 邮编
- 311200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17146P-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5-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中国中至重度癌痛患者单次空腹口服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后,吗啡、纳曲酮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评价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在中国中至重度癌痛患者中单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18周岁,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2.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3.ECOG评分0-2分;
4.未使用止痛药物或使用止痛药物之前VAS≥4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7.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服从研究人员的安排;
2.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3.ECOG评分0-2分;
4.未使用止痛药物或使用止痛药物之前VAS≥4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7.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服从研究人员的安排;
排除标准
1.患有呼吸抑制、严重(肺)气道阻塞、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或存在缺氧(脉搏血氧饱和度<93%)者;
2. 患有麻痹性肠梗阻、慢性腹泻、任何病因引起的频发恶心或呕吐者;
3. 有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者;
4. 既往有癫痫发作病史者;现患有颅内压升高、颅脑损伤等疾病者;
5. 患有严重低血压或体位性低血压者;
6. 2周以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癌症治疗、激素治疗或二膦酸盐治疗,或试验期间需要进行化疗、放疗、靶向癌症治疗、激素治疗或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
7. 血常规及血液学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包括:
血常规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75 g/L,血小板计数≤50×109/L;
肝功能异常:AST和/或ALT和/或ALP≥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1.5倍ULN,且eGFR<60 mL/min/1.73 m2;
8. 心电图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或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NYHA Ⅱ~Ⅳ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等)者;
9. 血清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任何阿片类、纳曲酮、纳洛酮或相关化合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1.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神经消融手术、同位素治疗、麻醉手术(包括针刺)或与癌痛相关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上述手术者;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2. 筛选前30天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3. 存在吞咽困难、胃排空延迟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6. 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7.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正在使用或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以下药物者: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异烟肼、异丙肼、灰黄霉素、呋喃唑酮)、肌肉松弛剂(如罗库溴铵、维库溴铵)、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和部分激动剂阿片类镇痛药(如布托啡诺、纳布啡、喷他佐辛、丁丙诺啡)、抗胆碱能药物、P-gp抑制剂、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其它镇静剂/催眠药(用于诱导睡眠的短效催眠药除外)、全身麻醉药(如氯胺酮)、抗精神病药(氟哌啶醇或氟哌利多除外);
18. 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含吗啡或纳曲酮的药物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20. 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2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2.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2. 患有麻痹性肠梗阻、慢性腹泻、任何病因引起的频发恶心或呕吐者;
3. 有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者;
4. 既往有癫痫发作病史者;现患有颅内压升高、颅脑损伤等疾病者;
5. 患有严重低血压或体位性低血压者;
6. 2周以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靶向癌症治疗、激素治疗或二膦酸盐治疗,或试验期间需要进行化疗、放疗、靶向癌症治疗、激素治疗或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
7. 血常规及血液学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包括:
血常规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75 g/L,血小板计数≤50×109/L;
肝功能异常:AST和/或ALT和/或ALP≥2.5倍ULN,肝癌或肝转移患者≥5倍ULN;
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1.5倍ULN,且eGFR<60 mL/min/1.73 m2;
8. 心电图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或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NYHA Ⅱ~Ⅳ级心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明显QT间期延长(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等)者;
9. 血清病毒学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有严重药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任何阿片类、纳曲酮、纳洛酮或相关化合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
11.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神经消融手术、同位素治疗、麻醉手术(包括针刺)或与癌痛相关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上述手术者;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2. 筛选前30天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3. 存在吞咽困难、胃排空延迟者;
14.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采血困难,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6. 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7.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正在使用或试验期间需要使用以下药物者: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异烟肼、异丙肼、灰黄霉素、呋喃唑酮)、肌肉松弛剂(如罗库溴铵、维库溴铵)、混合激动剂/拮抗剂和部分激动剂阿片类镇痛药(如布托啡诺、纳布啡、喷他佐辛、丁丙诺啡)、抗胆碱能药物、P-gp抑制剂、苯二氮卓类药物或其它镇静剂/催眠药(用于诱导睡眠的短效催眠药除外)、全身麻醉药(如氯胺酮)、抗精神病药(氟哌啶醇或氟哌利多除外);
18. 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含吗啡或纳曲酮的药物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20. 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2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2.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 英文通用名:Morphine Sulfate and Naltrexone Hydrochloride Extended Release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60mg/2.4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次1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0mg/2.4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次1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Tmax、Cmax、AUC0-t、AUC0-∞、Vz/F、t1/2z、MRT、CL/F等评价时间:给药前(0 h)至给药后96 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前、给药后第1至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前、给药后第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评价时间:给药前、给药后第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前、给药后第5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随访期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11-08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6-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08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惠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2-12-07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长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23080
- 药物名称
- 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严重到需要每日、全天候、长期阿片类药物治疗且替代治疗选择不足的疼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17146P-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3-05-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